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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确权政策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3-17 06:36:17
经典文章

篇一: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给农民带来了什么

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给农民带来了什么

当下农村问题很多,单单说农村土地问题就是一大难题,如今,房地产行业不可避免的要与农村土地问题打交道,究竟什么是确权,确权的意义何在,可能很多人都还不是很清楚,小编现在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确权完成后,农民将具体获得哪些实惠?

土地稳定下来了,财产权利稳定下来了,对农民而言其风险也就降低了。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之前的权属是不完整的、不确定的。通过登记发证的方式把权利确定下来,实质上是对农民的一种保护。经营权的不确定会直接导致经营行为的不确定,农民就不愿意在他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周期比较长的大的投入。

而确权就是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农业投入。第二个就是收益增加。直接体现在土地流转的难度降低,费用增加,交易费用

会降低。也有利于土地流转由以前的“熟人社会流转”

向“契约社会流转”过渡,有利于市场化,让土地流转进入更大的交易平台。让一部分农民更安心地投入农业生产,同时把另一部分农民从农村解放出来。确权还能彻底解决农户间因为地界问题产生的大量扯皮、纠纷。

土地的确权颁证会促进土地的流转,土地逐步流入、聚集到种植大户、种植能手的手中就会培育出一批家庭农场,这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同时也会催生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经营。权属关系的稳定,财产权利保护的完善,土地流转中契约交易行为的规范,降低了流转各方的风险,减少了流转过程中的模糊环节,增强了流转的稳定性,流转的周期也会更长一些,规模会更大一些,参与流转的覆盖面也会更广一些。

实际上我们土地流转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家庭农场等受到了规模的制约,土地不能够顺畅获得,经营行为也会受到很大限制,风险也会提升。确权工作等于是为这些产业主体的发展奠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和起点。

这其实也是在解决土地的细碎化问题,家户经济、细碎化都决定了我们以往的农业是一种“兼业化”农业,农民对农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有助于农业现代科技成果的应用,让农业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

十八大之后,加快推进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再次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此时,一个和农村城镇化息息相关的名词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农村土地确权。那么,到底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呢?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用呢?在此,搜房网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农村土地确权的全面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

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农民获得产权证

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据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计划在2012年底前把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的产权主体代表行使。与此同时,开展农村地区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除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

而针对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状况,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副省长徐鸣建议,要从土地确权着手,实现“耕者有其田”,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有助于守住

18亿亩的耕地红线。

篇二:张家港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实施办法

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避免土地掠夺式经营。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012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2011年江苏省农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苏农经[2011]2号);2014年中共江苏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委农发[2014]7号)等等。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

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

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5、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稳定完善。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把握政策界限,充分发挥民主,认真细致做好工作。对1998年土地延包过程中存在的错确权和漏确权,特别是普遍存在的“证地不符”等问题,依照法规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慎重研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妥善予以调整和完善。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是因地制宜。根据张家港市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确权确地,可以确权确利,也可以确权确地与确权确利相结合。

四是民主协商。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坚持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五是保持规模经营稳定发展。确权过程中,须做好原流转协议的规范、衔接、完善工作,巩固规模经营发展成果。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有效手段,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纠纷,不得影响农业生产经营。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一是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以村(组)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弄清该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及现状;

二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1998年土地续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三是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依法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什么为基础?

(1)土地承包合同。主要是指在1998年土地续包时,依法依规取得的家庭承包合同;我国?土地承包法?第22条明确规定“承包合同自

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台账资料。1998年土地续包时按村、组归户计算的承包底册,以及在此之后记载变动情况的台账资料,这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原始依据,是农户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基础;

(3)承包经营权证书。是1998年续包以后,市政府向农民发放的承包土地权利证明;

(4)地方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张委农(1998)15号 ?关于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5)法规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村规民约。

9、在确权中,“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指的是什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做到“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

“两不变”,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 “三严禁”,即: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

“四不登记”,即: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

10、哪些地方不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1998年农村土地续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推到重来,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1998年未进行农村土地续包的地区此次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户取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并已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11、哪些地方可以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已明确列入三年内居民开发建设动迁和土地开发建设规划、将要撤

篇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被称为开启新一轮农村改革“闸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在各地次第展开,多个省份相继推出土地确权时间表。

改革“冷暖”,基层最知。土地确权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与农村和谐举足轻重。然而,一些地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超过预期。如何设计农村土地确权的最佳方案,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记者在基层进行了深入调查。

变化的基层实践,不变的土地确权

“现在很多农民手中都有两个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的绿皮证和2007年的红皮证。现在这两个证上的面积、位置已经对不上了,而农民的实际经营状况又与这两个证都对不上。”江西省铜鼓县三都镇三都村党总支书记王春山对半月谈记者说,1998年二轮承包后,2004年国务院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重新下发承包经营权证和确权登记表。

谈起土地确权之难,铜鼓县农业局局长金霄颇感无奈:“由于生老病死、婚姻嫁娶等原因,农村家庭人口有所变化,村里又根据这一变化对土地进行了动态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这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不少地方都是这么操作的。”

2013年,我国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土地方位)不清等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为各地近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然而,不少地方仍难以形成统一、完善的工作推进计划

多地基层干部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有关政策,农村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不允许调整,但实际上很多地方都约定以村小组为单位三五年调整一次,这就导致土地实际承包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动,与1998年二轮承包确权和发证的情况不相吻合。

王春山说,1998年后,三都村11个村民小组中有10个调整过土地;2007年重新下发承包经营权证后,有7个小组仍对土地做了调整,“现在增加了土地的农民肯定不愿按以前的面积确权。”

金霄表示,根据调查,1998年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状况没有发生改变的大约只有30%,“现在国家进行新一轮确权登记,是以二轮承包时的状况为准还是以当前的实际情况为准,分歧很大”。

“很多省份或多或少存在类似问题,这与历史上的相关工作不够细致、彻底有关系,同时也表明确权工作的迫切性与复杂性。”江苏省一位农经干部说。

如何设定最优路线图?

“多出来的面积”怎么办?

由于自然变迁、土地征用、自行开垦耕地、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等,农村土地状况变化比较普遍,各户人口数变动更大。是按现有人口及土地占有状况确认土地权利,还是打破土地占有现状,重新分配土地再确认权利?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等专家认为,通过归纳学界的普遍观点和调查农民的意愿,不难得出的共识是,按现有人口以及土地占有状况确认土地权利,即维护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原有农业承包土地永久使用权。农户享有原始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包括转让、赠与、抵押、继承)等各类物权权利,但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实践中,部分基层干部反映,当法律规定与村规民约相碰撞,有可能会带来新的纠纷隐患。新一轮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短期内农村承包土地将很难调整,其与农村人口变动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铜鼓县大塅镇镇长王闰春说:“这一次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求写明四至,这样以后就没有办法再做调整了。一户人家如果人口增加了,那人均耕地自然就会减少,反之如果人口减少了,人均耕地就会增加,这样明显就不公平了。”

“多出来的面积”怎么办?新一轮确权登记后,农村承包土地面积可能会超过现有统计面积,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该不该相应增加?

“当前的农业补贴是根据1998年二轮承包时的面积来定的,当时由于要交农业税,各地在测量时放得都比较松,而现在国家新一轮确权登记要求通过专业队伍来测量,其结果和原来的统计肯定会有出入,现在2亩的田有可能会测出3亩甚至4亩,而多出来的面积就需要增加农业补贴。”铜鼓县三都镇纪委书记张国庆说。

记者了解到,从国内首批农村土地确权的试点情况看,对于这一问题地方处理可谓“五花八门”。如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区实测后每户多出0.5到0.7亩地,经村民同意,多出来的地分给目前紧迫需要地的人家;黑龙江方正县则是采用在经营权证上登记二轮面积,多出来的面积由原农户代耕,扩边、拱地头、开荒等新增地交村里决定;山西省新绛县多出来的都算作机动地??

此外,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也值得关注。不少基层干部担心,新一轮确权登记后将会异化农民对土地的物权意识,土地的抵押、流转有可能成为变相的买卖。三都镇党委书记刘莉表示,现在农民都知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他们只有承包经营权,但通过这一轮确权发证,很多农民会误认为以后土地是其个人资产,可以任意抵押、流转。“有的农民把土地流转几十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这实际上就成了变相的买卖。”

稳步调、防隐患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今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其工作量大且涉及的矛盾纠纷多,但目前一些地区尤其是试点地区时间要求很紧,有的甚至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工作,压力大而且容易遗留隐患。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土地确权工作还需要有经费保障和针对性专业培训。记者在部分地区调查也发现,当前,不少基层干部对新一轮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足,但又迫于确权登记时间表的压力,只能盲目推进确权。

金霄等人建议,培训内容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还需包括具体工作中的登记规则、档案管理、地籍测量技术及业务操作规程等。此外,应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在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等多种形式的确权登记方式。(记者陈建华郭强陈刚)

基层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记者了解到,当前不少地方已在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然而,哪些地方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有力有序推进这一工作?“确权确股不确地”初露头角

“1998年土地续包确权发证时,实际上就已经难以明确四至了。我们2009年又出台了加快土地流转的政策意见,当时状况是种田人数少、大部分人在企业上班和自己创业,种田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甚至出现过农民种不动、不愿种而抛荒的情况。”江苏昆山市委农工办副主任戴月英说,对于当地来说,保障农民权益,只能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

作为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单位,昆山市先后在淀山湖镇、千灯镇开展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土地承包归户清册,发放股权证。

“土地入股以后,老百姓收入有保障,收益比自己种地要多得多,同时减轻了无劳动力农户的后顾之忧,满足了部分农民搞二产、三产的愿望。”江苏昆山市淀山湖镇红星村的村会计顾明根说,个别农户原来自己种植花木产值较高不愿入股的,一般还由他们自己种。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省,首先明确了扩大确权登记试点、确权尽可能确地、确股确权的按程序报批等方向,同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地区就“确权确股不确地”进行了尝试。目前,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推进农地确权工作,在江苏、上海、广东、山东等东部省份多有探索。

“确权确股不确地”适用范围待界定

“最大的一个问题,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适用范围,比如苏南一些地方这么做了,苏中苏北可不可以做,中西部地区可不可以做?”江苏省一位农经干部认为,“确权确股不确地”适应了一些地方的实际,但应把握适用范围,不能变成一些可以确地的地方不确地的理由。

采访中,部分业内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从当前国家要求和基层情况来看,“确权确股不确地”只能在少数地方进行,并需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地貌发生改

变,原有的地块四至不清;土地整体流转并都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较弱。

他们认为,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政府长期占用的绿化用地。这部分土地已经被政府长期统一使用,无法再退还给农户,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落实农民的股权。二是经济发达地区,当地政府出台补助政策,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由集体整理后统一对外发包,原有的地块四至都已发生变化,只有通过“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确权,并继续给农户相应补贴。三是个别地方的少数村,以村为单位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明确农户的股份。

尊重农民意愿,确保程序公正

谈起土地确权的几种方式,昆山张浦镇花园村一位周姓农民表示:“老百姓关心的是能不能拿到钱,权益得不得到保障,并不太在意是哪种形式。”

“我们在确股的过程当中都是由农户签字的,应该说都是比较满意的。”昆山市千灯镇前进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社长徐建国说,只有尊重农民意愿,精心组织实施,才能让确权确股工作实现保障农民权益、激发基层活力的作用。

首先,开展调查摸底、科学制订方案。戴月英介绍,当地将“确权确股不确地”作为首选,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让广大农户明白好处和意义,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摸清土地承包管理的现状,当地还专门设计了《农村土地承包归户变动情况表》,内容涵盖1998年农户土地承包人口、承包面积、流转面积;承包土地变动的原因和面积;将未确权土地确权到户后核增的土地面积;以2008年为基点,农户承包人口、承包面积和入股面积等。

其次,把好签字确认、程序公正关。据介绍,当地每户农户自愿在《农村土地承包归户变动情况表》、入股协议和股权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每个重大事项全部坚持民主协商,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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