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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2-27 05: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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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镇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范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存量大,以及历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1

(三)重点内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存在以下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行为,未进行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设计规定、超设计范围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3)火工品的储存、管理、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

2、非煤矿山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镇牵头,主要内容为: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3)露天矿山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和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

3、交通运输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交警中队牵头,主要内容为: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4、建筑施工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城建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和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和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

6、烟花爆竹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配送点、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派出所牵头,主要内容为: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4

8、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和城建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

(2)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非法安装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至20日)

1、相关职能站所(村、居)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针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8月30日前报镇安监站。

2、各相关职能站所(村、居)要认真组织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二)执法治理阶段(8月21日至10月10日)

1、针对全镇具体情况,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5

篇二:XX社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社区2012年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XXX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炉管发[2012]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安委?2012?2号文件要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片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炉院街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 XX区书记

副组长:XX XX社区主任

成 员:XX XX社区副主任

XXXX社区安全生产专干

XX XX社区干部

XX XX社区干部

XX XX社区工作者

XXXX社区工作者

XX XX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丽兼任,办公室设在炉院街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

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 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1)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 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

(4) 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和巡检制度的;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

(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

(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

(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四、工作分工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出租房屋等“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

五、时间步骤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5月20日)社区充分利用各有利条件,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

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委会安监站报送情况。

XX社区居委会

2012年5月2日

篇三:乡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委?2012?5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项目和单位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整顿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和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严

格做到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以及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坚决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讲话踩簧G炕骷墩陌踩斓荚鹑魏筒棵偶喙茉鹑危怨叵蛋踩闹氐悴课弧⒐丶谖唬淝扛刹亢凸芾砣嗽保繁S腥烁涸稹⒂械昧Φ娜烁涸稹⒛芨旱昧嗽稹Mü葑ブ贫嚷涫担惺稻勒恍┑胤健⒉棵拧⑵笠涤蟹ú灰馈⒂姓虏谎⒓吐伤沙凇⒃鹑尾坏轿坏南窒螅嬲龅揭婪ㄗ既耄婪ㄉ婪ḿ喽剑帕Ω纳浦氐阈幸担煊颍┑谋局拾踩纯觯徊教嵘话踩U夏芰Α�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5大行业(领域)。要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业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反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堆积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危险化学品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

(2)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违规使用氨酸钾的;

3、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有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防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道路交通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5、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男声 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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