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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2-24 0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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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察右中旗总工会

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创先争优”工作目标

党支部要按照新的伟大工程总目标的要求,以“五个好”为目标,开展先进基层党支部创建活动。1、建设一个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好班子。2、培养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好队伍。3、建立一套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自身矛盾的较科学、规范的好制度。4、形成一种勤奋好学、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好作风。5、创造一个高标准、高职能地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好业绩。

二、“创先争优”评比条件

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2、能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前进,

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3、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廉洁奉公、团结协调,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4、善于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能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党员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5、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2、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具有为党和人民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4、模范地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有效地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教育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尊敬和信赖。

2010、8、15

篇二:党员创先争优制度

党员创先争优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创先争优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年初有规划,实施有内容,年度有考核,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以“[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岗位,按照党员标准和义务开展争创活动。保证争创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开展。

三、支部委员要指导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开展“争创”活动,切忌走过场和搞形式,真正把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每年度予以表彰奖励,并推荐上报上级党组织表彰。

篇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优秀党员评比制度

创先争优是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为把工业区党组织建设具有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力强、团结奋进向上的党支部,使支部每个党员均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性,为实现“工业立市”目标作出切实的努力,特制定创先争优制度: 一、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为标准,并参照下列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认真的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成为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带头人。

2、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带头学先进,并见之以行动;党性强,坚持原则,能较好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作斗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勤奋学习,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学习、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志,关心集体,能及时反映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为群众所称赞。 二、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1、每年“创先争优”活动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进行。 2、支部按“优秀党员”条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量化考核具体标准,从党内生活、遵纪守法、本职工作、模范作用四个方面共二十个指标,对党员进行考核评定。 3、评定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 须在90分以上 合格 须在80分以上 基本合格 60—79分 不合格 59分以下 4、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和支部综合评定的情况,按市直工委分配表彰名额,在支部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党员中,按干部与职工一定的比例,推荐得分最高的前若干(依据名额数定)名,上报市直工委予以表彰。 5、支部优秀党员每年在“七一”或在年底进行表彰。 三、党支部在每年民主评议活动结束时,须认真对照与市直工委签定的党建目标责任书进行自评,写出书面自评报告,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直工委,以参加由市直工委组织的支部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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