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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2-16 06: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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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内在紧密联系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广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实现防患于未然,对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面对不同的利益对象,如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一直是每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问题。在消防监督培训中总队领导多次强调“执法为民思想始终贯穿于执法监督的整个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很多人认为: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矛盾关系、对立关系,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运用到消防监督之中,不讲情面,不结合具体的对象来进行消防监督,而热情服务则是与严格执法相悖,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随意性地迎合被监督的人和事。其实,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消防监督人员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和内涵,两者是协调和统一的。热情服务是严格执法的目的,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前提,而严格执法则是热情服务的保证,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两者协调统一于消防监督执法每一环节,是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必不可少的“两条腿”,相互依存,相处益彰。

一、热情服务是严格执法的目的和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前提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热情服务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的最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一心为民。我们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就是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依法监管,及时发现隐患,预防隐患,预防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及损失,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其目的就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在消防执法中,严格执法就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服务人民。如果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没有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格执法必将失去正确方向和工作动力,容易形成搞特权、耍威风,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执法效果肯定不会好,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形象一定不佳,不能真正做到执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严格执法必须以服务为目的,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必备的政治素质和前提。

二、严格执法是热情服务的保证和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我们广大消防监督员在执法中,必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好法律的权威,增强法制观念,力争做到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每个执法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如果以情代法,不能顶住情风,不能依法办事,为了图方便,怕麻烦,顶不住各方面的压力,擅自降低相关标准,不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势必降低工作标准,执法质量就会降低,为民服务的目的就得不到落实,甚至从源头上形成新的隐患,致使消防监督工作局面被动,消防安全环境得不到保障。

三、在严格执法中体现热情服务

在消防监督中,做到严格执法,就必须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自觉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使之具有规范性、导向性、强制性,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增强程序、证据、权限,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带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去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对执法难度大、安全隐患整改大、群众利益关系大的事情,要杜绝冷、硬、横、推、拖等行为,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了解情况,积极运用法律、宣传、亲情等方法,解决消防监督中群众合理的要求,化解部分不合法、不合理的因素,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务实便民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提高严格执法的水平、质量和效果,在严格执法中体现公安消防部队服务人民的政治本色和宗旨,促进社会和谐。

四、在热情服务中强化严格执法

在消防监督中,热情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公安消防

部队良好形象,做到热情接待,主动服务,倡导“一声好、一杯茶、一把椅、一张笑脸”,做到“有迎声、有答声、有送声”,积极方便群众办理消防事宜。与此同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要求,把握底线,敢于坚持标准,不搞自由主义,不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搞暗箱操作,不为小团体利益搞“变通执法”。在热情服务中,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办事,落实监督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维护法律权威。

总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公安消防部队执法为民的内在要求,严格执法体现服务,在热情服务中强化执法,对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和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形象有着重要意义。

篇二:再谈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

再谈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

什么是法?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或经济基础决定的。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也说明它有很多特点或优点,如:平等性(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连续性(除以法律程序加以改变外,不依人事变动而变动);稳定性(不朝令夕改);高效率(每个人可以根据法律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批准)等。

法的特征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我国的法的本质是: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本质和冲突

严格执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赋于我们的行政执法权力。热情服务是指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将人性化管理融入到行政执法管理中,提高执法的技巧性灵活性,是倡导一种以人

为本、人性化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在行政管理执法中,热情服务可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促进执法者和执法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距离, 严格执法则可以限制、打击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确保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和调序性,其目标都是为了执法部门更有利地开展执法活动,更好地达到执法效果,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在工作实践中,提到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很多人对这两者的理解产生了两极分化的误解。一些人提到严格执法,就淡化服务,在执法过程中不讲究执法技巧,不注重换位思考,以执法者自居而高高在上,注重“严格”执法,不讲人情,导致了管理和管理相对人的对立和管理方式的僵化,使得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执法就是找他们的麻烦,遂产生对执法人员的的厌烦感,进而引发一系列矛盾,妨碍执法的完成。也有些人一提热情服务,就放松监管,甚至背离执法原则。认为和管理相对人搞好关系,大家平安相处就是热情服务。因而,造成了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将行政执法管路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二、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几点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我国加入WTO以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国家对执法部门要求越来越高的,如要防止出现上述两种极端分化的出现,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使两者得到有效的协调和统一,笔者以为:

(一)、正确理解法的内涵摆正执法观念

由于受传统观念、特权观念的支配和影响,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管理执法过程中总是感觉自身处于优越地位,认为管理就是管制。而忽略了“法”的建设更多的是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而不能把管理相对人视作对立面,要根据管理中蕴含服务是依法履行法的基本任务任务和要求。

(二)、如何把握执法和服务的分寸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我们的执法者必须在执法过程中遵循“距离原则”与管理相对人保持适当的距离。所谓“距离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同其管理相对人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被人误解和怀疑执法者有偏袒行为。

概括地说,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基本呈现三种状况:适当距离、亲近和对抗。就亲近状态来说,它可能使执法者当场产生徇私情的倾向,甚至中止正常的执法活动;也可能在完成执法活动之后,双方形成某种共同利益,相互利用,影响公正执法。就对抗状态来说,它可能引发一系列矛盾,妨碍执法的完成,甚至引起诉讼。与管理相对人的亲近和对抗对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来讲都是不利的,要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必须要在执法过程中与管理向对人保持同样而且适当的距离,所谓“同样且适当的距离”,是指这种距离对所有人是同样的,对具体的事项是适当的,执法人员在平时要同经营者保持距离,否则,容易形成某种利益或情感共同体,或者因偏见,或者因偏袒,给查处违

法行为带来不利。而且,与管理相对人保持合适的距离也是老百姓对公正执法的起码要求。试想,在某一执法范围内,一部分人与执法者来往密切,经常聚会聚餐,其他人就难免会产生遭遇某种不公正待遇的忧虑。他们要么效尤,使执法环境进一步恶化,要么怀有恐惧之心,徒增对执法机关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必然影响执法者的公正形象,导致政府权威的流失。

(三)、切实履行职责,把服务落实在行动上保障

要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融合,除了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并与管理相对人保持适当距离之外,还需要把履行法律职责,提供热情服务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作为交通管理执法部门,交通执法担负着道路行驶人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管理与查处违法活动的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杜绝不按程序执法、不依法办事的错误行为,将严格执法落到实处。同时,在严格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善于执法,文明执法,不断强化“服务观念”,拓宽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范围,把热情服务落到实处。多反思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运用灵活的、管理相对人能接受的方式来达到执法的效果;多与管理相对人沟通,在日常工作中多一些换位思考,对违法行为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技巧性地减少管理中管理相对人产生的对立情绪,在我们交通管理相对人中树立一种良好的形象。这种形象不是单一的个人形象,也不是某一个小团体形象。我们要做到的是在交通管理相对人中树立我们交通管理职能部门的整体形象。这样我们不仅在管

理相对人中建立了信誉,更多的是我们用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双重作用,促使我们工作中的管理相对人,由违法行为人转化为自觉守法人。

微笑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真诚能促使心与心的融合。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宗旨,我们一定能成为一名受人民爱戴和尊重的,合格的执法者。

篇三:针对公安执法现状的分析及思考

对公安执法现状的分析及思考

【摘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机构,是国家的暴力工具,它的执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水平,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当代公安执法的工作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究改革、加强和完善公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而当今社会公安民警的执法现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不容乐观。

【关键词】:公安机关 执法 问题 原因分析 执法理论 对策

一、当前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现状

(一)有些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

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逼取口供。二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随意将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审讯等。三是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对于一些当场就可以调解的案件,缺乏耐心,不愿意去调解,而是选择将当时人带回派出所再处理,浪费了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导致办理案件的效率低下。

(二)部分民警在办案时较为随意,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现象较多,不严格执法。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僭越职权进行处罚。部分民警在位一些办案单位办案时,超越自身的职权,程序上缺少必要的报批手续。既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审核批准,也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另外,一些民警在处理案件时,不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做主,随意提高罚款数额,曲解了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立的初衷。二是对案件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是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尤其是在对案情比较负责的案件的处理上,经常是在简单查明真相之后就草草结案,并不进一步地去调查取证,不作全面取证调查,仅凭当事人的口供定案,导致该罚的不罚,使一些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处理。三是滥用强制性手段。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而且,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

(三)受中国长期的人情世故的方面的影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偏私包庇的现象,导致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出现。

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违纪问题尤其突出。主要表现有:一是随意扣押、动用当事人财物,赃款财物管理混乱。有的办案民警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扣押当事人财物。二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交易。有些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以关系为依据,以金钱为准绳”,接礼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甚至徇私舞弊,放纵犯罪,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二、对当前公安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整体的素质不高,对法律业务知识不熟悉。

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了解、不精通新形势下的执法办案要求。不看不懂去群众的眼神,听不懂群众的语言,不懂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技巧。二是一些民警缺乏职业道德水准,对工作的责任心不高。其中也有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个人或者企业要红包、拿好处。

(二)民警的执法目的不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

有些民警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一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二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

(三)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虽然随着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种种主观上的和客观上的因素,这些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不够,并没有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发现不了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时就算发现了也不去想办法处理和解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很难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四)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公安工作的成效,导致不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有些基层民警对公民申领身份证、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时,该办理的不及时办理,故意刁难、无故拖延办理时间。有的派出所即使受理了,也不及时立案,不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作风懒散疲沓,因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无法处理。这些行为严重的影响了人民警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于此同时,也大大削弱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程度。这就导致了在之后办案过程中需要群众帮助时,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刁难等各种情况。这归根到底是由民警平时工作不到位,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公安工作的成效引起的。

三、解决公安机关执法问题的一些思考

(一)要提高民警的自身素质,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教育

加强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基础。一是要端正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意识,把提高全体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作为法制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实际,服务实战,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二)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

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突出监督效果。一要突出监督重点。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从基层开始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执法监督。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搞好动态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全方位治理公安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过来发现执法问题难、惩处执法过错难、追究领导责任难的问题,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的力量。

严格执法的本质特征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核心要求是坚持严格执法,服务的对象首先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当然,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

的统一也是相对的,我们讲严格执法是热情服务的核心要求并不是完全排斥其他的服务要素。如果我们能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

[1]率,那样就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

全国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所遵循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因此,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全面、准确地把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对于更好地指导公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将科学发展观运用到公安工作中去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作为预备警官2的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即将加入公安队伍中去。我们将会是公安队伍中的新鲜血液,我们的加入带入了新时代的气息和活力,相信这也是一种发展的表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热情服务于严格执法相结合,并且将热情服务放到严格执法之前,这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公安工作的人性化。基本要求是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努力地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拓宽自己的视野,打破思维的束缚,不能只局限于眼前的、暂时的利益,要学会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注释:

[1]李文胜 关于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几点思考

【参考文献】: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无锡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赵志新

《公安机关执法须知》,公安部法制局

《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学研究 付明喜

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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