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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车祸201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0-21 12:22:52
经典文章

篇一:2016年交通事故(全)

2016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数据依据: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5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66元。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54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01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46407元

农、林、牧、渔业 29661元

采矿业 68633元

制造业 36683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3435元

建筑业 3671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751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299元

批发与零售业 32802元

住宿和餐饮业 22924元

金融业 67729元

房地产业 3283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191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5079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50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476元

教育 41695元

卫生、社会工作 35993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36348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173元

2016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2016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一、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法: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篇二:2015-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5—2016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5-2016年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说明:1、以上第1—2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于2016年1月28日公布的二O一五年统计数据。2、第3-4项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四年统计数据。3、第5项按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数据。4、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5、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6、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7、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2015-2016年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6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说明:1、以上第1—2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于2016年1月28日公布的二O一五年统计数据。2、第3-4项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四年统计数据。3、第5项按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数据。4、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5、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6、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7、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说明: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统计局于2015年3月17日公布的二〇一四年统计数据;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三年统计数据,二〇一四统计数据尚未公布;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的数据。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篇三:律师意见《最新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16》

最新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16

来源:律师365

律师提示:请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使用本协议,因私自使用产生的法律风险,车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例子是非常多的,而车祸导致死亡的赔偿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车祸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在不同的地方也会有些不一样,下面介绍一下2016年最新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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