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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2016年工作要点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1-10 11:12:56
经典文章

篇一:2015年粮食局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粮食局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一、2015年主要工作

1、转变观念树立服务“三农”意识。

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本部门服务“三农”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的政策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只是农业部门的事,与粮食部门关系不大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积极参与扶贫、“6.3”地震恢复重建、林改挂钩点的新农村建设,捐资、捐物,尽了最大努力。

2、依法监管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农利益。

(1)加强对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对社会粮食流通领域进行管理的行政法规,其内容涉及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规定了各方面管理者的职责、义务。《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加大了对《条例》等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经营者合法经营,提高了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及时受理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申请,严格审查资质条件,对符合粮食收购条件的及时核发收购许可证。在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了对粮食经营户的管理,及时为粮食收购经营户提供收购业务指导和服务,并对有资质的粮食经营者进行监督,逐步规范粮食收购作为。

(3)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管理粮食流通市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我局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护和规范各类粮食经营者的合法经营,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

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粮食收购中的无证经营,短斤少两,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和扰乱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我局还会同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一年一次的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及日常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粮价监测,为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3、千方百计筹措粮源,按质按量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收储任务。由于近年来我县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如甘蔗下田等原因,种粮面积产减少,导致我县粮食产需不足。在本县无法完成储备粮收储任务的情况下,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从西双版纳、思茅等地调入45万公斤稻谷,足额完成了县级储备粮的收储任务。

4、抓好军粮供应保障是我局肩负的一项政治任务。

我县地处边境,驻军兵种多,兵源来自全国各地,伙食单位多且分布散,边防连队进城购粮不分节假日,配供粮油手续繁杂,军粮供应财务管理严格,稍有不慎便会捅到军区。因此,军粮供应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去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深化军粮供应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电子售粮卡和由市上统购分销两项改革,强化了军粮财务管理和保障了军粮质量。我局不断加强对军粮站职工的教育管理,并注意与驻军后勤部门的协调沟通,广泛听取后勤机关及边防连队对军粮工作的意见,要求军粮站根据部队需要,从满足官兵味口、品种出发确保军粮质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获得了驻军官兵的好评。

5、认真抓好行政向责四项制度的落实,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全面推进粮食行政管理。年初,我局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签订了《粮食行政管理责任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食品安全责任状》等责任目标。年初,我局认真分解各项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年终,各项考核均能完成任务。

篇二:2016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2016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三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全年工作。重点考核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市场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

三、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赋分,不倒扣分。

(一)经济指标(13分)

1.综合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全行业综合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购销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扣0.5分。

3.主要财务指标(5分)。分别以本年度全省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及人均销售收入等4项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高于(含等于,负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每项得1分,反之不得分。企业盈利面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财务管理(9分)

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或超过110%得2分,100%-110%之间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2.会计基础工作(2分)。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准确、规范,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达到90分以上,得1分;按要求积极开展会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得1分。

3.财务预算管理(1分)。积极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有力,得1分。

4.财务监督管理(1分)。财务审计、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定期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得1分;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5.财务报告(3分)。按时报送月度、半年及年度财务报告,且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得1分;按季上报财务分析、每半年上报财务工作总结,得1分。以上需报送事项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1分。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财务调研活动并上报调研报告得1分,每少上报1篇扣0.2分。

(三)市场调控(10分)

1.粮食安全预警(4分)。区域内预警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得1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到位,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社会粮油统计月报上报及时、准确,得1分;每迟报、漏报1次,扣0.1分。夏秋两季粮食产购调查以及社会粮食、食用油供需平衡年度调查开展及时,并撰写分析报告,得0.5分,缺1项扣0.1分。准确掌握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规模以上粮油经营企业数据库,社会统计覆盖面达到80%,得0.5分;未建立企业数据库扣0.2分,统计覆盖面达不到标准扣0.3分。区域内粮油

市场秩序稳定、无重大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得1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本项不得分。

2.粮食安全应急保障(3分)。保障机制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得1分;未修订本年度粮食应急工作操作手册,本项不得分。应急供应、加工、运输等保障网络体系健全得1分,其中,与应急企业签订协议得0.2分,应急企业工作规程健全得0.3分,应急企业考核机制健全得0.2分,将市级示范“放心粮店”纳入应急网络体系得0.3分;每少落实1个应急供应、加工、运输企业,扣0.1分。积极开展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得1分;不开展应急演练扣0.5分,应急培训不到位扣0.5分。

3.粮源建设(3分)。以国有骨干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基层收纳库为节点、粮食经纪人队伍为补充的粮食购销网络体系健全,得0.5分。积极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得2分,其中,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规定积极入市收购得0.5分;在各收购点张榜公布收购政策、标准和价格得0.5分;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超国家标准收购高水分粮食等违规收购行为得0.5分;完成当年收购任务得0.5分。经查实,发现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每次扣1分;发生农民群众“卖粮难”问题,每次扣1分。因收购服务不到位发生纠纷、群众投诉,本项不得分。加强与主产区合作,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与市外粮食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得0.5分。

(四)仓储管理(12分)

1.储备粮管理(2分)。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得0.5分;按时完成储备粮存储和年度轮换计划得0.5分;地方储备粮、政府调控周转粮等储备规模完整得1分。

2.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建设(4分)。岗位责任制、科学保粮工作流程等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机制完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进度、年末有总结,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到位,辖区内规模以上仓储企业备案率达到100%,得1分;每发生1个应备案而未备案企业扣0.2分,未完成年度维修改造计划扣0.5分。现有中心粮库继续保持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库”称号得1分。认真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得1分,其中,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3分,上报分析报告得0.3分,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得0.4分,漏报、迟报、错报1次各扣0.3分。

3.绿色储粮技术应用(3分)。地方储备中心粮库“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三项科学储粮新技术覆盖面达到100%得1分,每少应用1项技术扣0.3分。应用空气呼吸器,制订了与之相适应的熏蒸操作作业方案,且方案完整,作业流程科学合理,得1分;采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行熏蒸作业本项不得分,未制定相应方案和作业流程扣0.5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推广应用,年内,除当年入库新粮外,50%以上库存粮实现不熏蒸、储存安全,得0.5分,达不到标准本项不得分。市科学储粮指导组成员及时完成课题研究得0.5分;每少完成1个课题,本项不得分。

4.职工队伍建设(1分)。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鉴定或者岗位技术竞赛活动。未组织活动,本项不得分。

5.仓储安全管理(2分)。严格执行《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储粮责任追究制度,得1分。在防火防汛、储粮药剂和储粮安全等重点领域,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储粮安全无事故,得1分,无检查记录本项不得分。

(五)市场监管(12分)

1.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3分)。执法组织机构和编制完整,人员、经费和执法设施落实到位,得1.5分。执法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扣0.5分;经费未落实扣0.5分;不按要求配备有统一标识的执法专用车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专用设备,每少1项扣0.1分。建立“放心粮店”等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推进粮食执法信息公开,

粮食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得1分;执法信息未公开扣0.3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扣0.3分,未建立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本项不得分。执法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行为规范,得0.5分。

2.粮食执法规范化建设(3.5分)。执法考核、责任追究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得1分。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年内案件(含上级批转)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查处率、结案率、有效执行率均达到100%,得1.5分,每有1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资料完整得1分,案卷不达标,每个扣0.2分。

3.执法宣传(1分)。粮食执法经常性宣传机制健全,年内至少组织2次大型宣传活动,提升执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每少组织1次宣传活动扣0.5分,无活动影像、图片本项不得分。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5分)。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得0.5分,年内组织开展包括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社会粮食统计、收购许可、质量管理、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应急预案落实等在内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每少组织1次,扣0.1分。夏粮、秋粮集中收购期间,组织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未组织夏粮收购检查扣0.3分,未组织秋粮检查扣0.2分。每月组织1次“放心粮店”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少1次检查扣0.1分。

5.粮食收购行政许可(1.5分)。按规定组织粮食收购资格证的批准、延续、变更、注销、取消等工作得1分;每有1家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扣0.5分。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网上申请“窗口”建设得0.5分,网上许可受理未达到100%本项不得分。

6.粮食经纪人制度(1.5分)。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诚信管理、优胜劣汰机制健全,得1分;经纪人自我约束组织机制健全,行纪指导、信息服务到位,得0.5分。年内未组织经纪人培训,扣1分。

(六)产业发展(14分)

1.产业发展指标(4分)。粮油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分别达到10%(以月报和年报为准)得4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产业服务指导(8分)。大力开展“产业发展年”活动,按照市局出台的全市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区域内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得2分;没有制定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不具体的扣0.5分。加强涉粮企业指导和协调服务,有具体的联系企业和服务指导项目,得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本项不得分,工作内容不具体的扣0.2到1分。进一步摸清区域内涉粮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名录,分类建立档案,得1分;数量不足的扣0.2分,资料不详实的扣0.1分。引导企业争创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得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发展,按到位资金额赋分,满分2分;无引资项目或资金的,本项不得分。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开展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创建活动,得1分;以上工作没有方案的扣0.5分,没开展活动的扣0.5分。

3.粮油加工统计和信息上报(2分)。按时上报粮油加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1分;漏报一次扣0.2分,迟报一次扣0.1分。加强与涉粮企业的联系,扩大统计覆盖面,年内新增加报表企业(最晚10月份开始报表)2个,得0.5分;少1个扣0.2分。每季度上报一次产业发展工作综述得0.5分,少一次扣0.2分。

(七)服务民生(19分)

1.放心粮油工程(15分)。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市局下达的市级示范“放心粮店”建设计划得10分;少1个扣2分。积极申报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各2个

以上得1分,每少1个扣0.5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启动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居民主食厨房建设得1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放心粮油工程制度完善、档案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按时上报放心粮油统计报表,得1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1分。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程(2分)。监管办事机构健全得0.2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得0.2分。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状》,得0.2分。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按时完成新收获原粮的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得0.4分。每月上报1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得1分,每少1篇扣0.1分。

3.农户科学储粮工程(2分)。完成当年工作计划的上报、分解、落实,严格履行农户科学储粮协议,及时完成储粮“示范仓”发放,得1分。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指导,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得1分。

(八)军粮供应(5分)

1.落实军粮供应政策(1分)。严格执行军供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军粮质量,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考核,年终有总结,得0.2分。全年走访慰问部队不少于2次,部队满意度达到100%,得0.3分。军地联查军粮质量抽检合格得0.3分。军供粮油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标准包装,军粮入库一批一检一报告,得0.1分。走访部队记录齐全得0.1分。发生部队投诉经查属实,或出现重大军粮储粮事故、军用购粮卡系统使用不当发生泄密,本项不得分。

2.军供站评比(1分)。获得全省“四星级军供站”及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得0.5分,获得省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3分,获得市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2分,获得全省“十强”军供站得0.2分(省“四星级军供站”、“十强”军供站、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分可累加,同项不累加)。

3.军供制度建设(1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理顺和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检查,各项军粮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0.2分。常年保持3个月以上供应量的成品粮周转库存,有野战军供站组建方案且编组明确、配备必要应急保障器材,得0.3分。定期开展粮油科技进军营活动得0.3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选派职工参加省市组织各类活动及培训,得0.2分。

4.军粮财务管理(1分)。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制度办法,军粮财务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得0.2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得0.2分。军粮差价补贴款和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行为,得0.3分。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确保真实合法,报销手续完善齐全,如实核算和反映会计事项,依法编制会计凭证、账表,得0.2分。实现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得0.1分。财务报表每迟报、漏报1次,各扣0.1分,错报不得分。

5.开展多种经营(1分)。拓展经营渠道,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军营、进社区活动,多种经营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0%以上,得1分;增长5%-10%得0.5分,增长5%以下本项不得分。

(九)其它基础性工作(6分)

1.市行风热线、省阳光政务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2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上线时群众反映需解决的问题,辖区粮食局在接到市局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制定解决方案,2天内向市局反馈落实情况。每拖延1天,扣1分;对问题不重视或解决不力,本项不得分。

2.政务信息工作(3分)。每月向市局至少报送2篇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预约信息和

季度重点工作综述、综合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信息,得3分。全年信息计划按月考核计分,每少报1篇扣0.5分;报送信息言之无物或严重失实,每篇扣0.5分。

3.调研工作(1分)。按市局要求完成指定课题的调研任务;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各单位全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调研报告或论文。未按市局要求完成调研任务或未完成调研报告、论文发表计划,本项不得分。

(十)加分项

1.综合或专项工作经验被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以现场会形式推广,分别加5分、3分、1分。所报政务信息被市局粮食工作情况采用,每篇加0.1分;被省局或市委办、市府办采用(含上报省委办、省府办),每篇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局等省部级单位采用(含上报中办、国办),每篇加2分。撰写信息被市局领导、市领导或省局领导、省领导、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批示,分别加0.5分、1分、3分和10分。同1篇信息被不同级别的单位采用,得分取最高值。在完成调研报告和论文刊发计划的基础上,每增发1篇,加0.1分。新增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产品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各加1分。在省局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励,每人次分别加0.5、0.2、0.1分。以上加分项由各单位按要求自主申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领导评价。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的全局观念、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工作绩效、行风建设五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共3分。

四、考核方式

市局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工科,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年终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件,取消参加评先选优的资格。

篇三:2016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方案

2016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地方储备粮小麦的轮换工作,检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粮食轮换政策与规定,认真落实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做好轮换工作,确保轮入的市级储备粮小麦管得好、调得动、销得出、用得上。根据本局《2016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常粮监检[2016]8号),决定开展对2016年度的轮入的地方储备粮小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特制订有关监管工作方案。

二、检查依据

开展对地方储备粮轮入监管的主要检查依据包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三、检查对象

市级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和市级地方储备粮(小麦)实际承储企业。不包括地方储备粮成品粮小麦粉的承储企业。

四、检查内容

经对照有关规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2016年度轮进的地方储备粮(小麦)开展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方储备粮小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计划落实了小麦的轮换,有无超过轮换周期现象;

(二)地方储备粮小麦轮入的数量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规定数量的小麦轮换任务;

(三)地方储备粮小麦的质量情况。收购或入库的小麦是否开展了质量检验;收购或轮换入库的市级储备粮小麦,是否是当年期(2016年)生产收获的新粮,有无划转陈粮(其他年份小麦)库存;粮食质量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小麦标准(《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16)中等及以上的要求;水分是否符合本地区安全储藏要求;

(四)地方储备粮小麦的储存情况。轮换入库的小麦是否都储存在受托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内,有无储存在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仓库内的情形或使用露天囤(垛)储存的情形;地方储备粮小麦储存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市级储备粮是否落实了单独存放、单独建账,有无其他储存不规范情形和其他影响粮食安全储存行为的情形;

(五)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情况。存储企业是否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并悬挂“库存粮油货位卡”等要求;是否按规定编制了粮食流通统计台帐,履行了定期报告义务;

(六)其他有关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和防火安全情况等。

五、监督检查的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分管购销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带队,由局监督检查处牵头组织,由监督检查处、购销储备处、产业发展处以及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有关执法、检验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检查采用分工协作的方法开展对粮食轮换的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检查粮食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验证轮入小麦的数量与质量和等级情况、检查粮食储存规范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对2016年度轮换入库的小麦的质量、数量、储存、安全作出结论。

六、质量抽样与检验

(一)样品数量

根据轮入小麦的储存情况和本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

划〉的通知》的要求,本次将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抽样、检验工作。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扦样与送样”之“以不超过2000吨作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每增加2000吨增加一个检验单位”的要求,对2016年轮换入库的小麦落实抽样工作。

(二)检验项目

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小麦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和铅、镉等重金属指标;对施药熏蒸过且已超过安全间隔期的,应对整个检验单位进行代表性扦样,施用何种熏蒸剂,则检验何种熏蒸剂,并对所抽验的样品作出储存品质检验和等级判定。

(三)抽样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本局监督检查专项费用列支。抽样检验结果作为监督检查处理的依据,因涉密,不公开。

(四)检验争议的处理

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或承储企业对检验机构作出的检验结论有异议时,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项要求处理。

七、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初定2016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地方储备小麦轮入进度情况确定。

八、粮食数量检查、验证方法

本次对地方储备粮小麦数量的专项检查,采用《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之“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中明确的测量计算方法,通过计算被查粮仓粮食检查计算数和分仓保管账数量的差率情况来验证账实相符情况。

九、检查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对发现的涉及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方面的问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由责任主体负责限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储存的小麦存在卫生安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局报告。

十、档案管理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材料、方案、检查记录、处理意见、鉴定报告以及有关图片资料,由局监督检查处按照《市粮食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处理后,交局办公室存档。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是提高地方政府应急保供、调控粮食市场能力的重要环节,各被检查单位应切实提高认识,以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做好市级储备粮轮换及管理工作。

(二)规范行为

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规范检查行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检查工作的活动,对不执行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的执法人员将按照《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三)落实保密义务

地方储备粮库存的数量和储存库点属于保密数据,不得泄露。在工作中尤其是在数据传输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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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2016年工作要点》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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