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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委委员会议选举办法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1-07 09: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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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共产党XX社区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XX社区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关于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XX社区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书记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必须不折不扣坚持“三严三实”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担任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二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三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四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五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六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七是担任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八是选举前拒不作出承诺的;九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十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

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一是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的。十二是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十三是在担任社区干部期间,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四是违反社会公德,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行为的;十五是有吸毒、参与赌博、嫖娼、打架、酗酒闹事等不良恶习被查实的,组织、参与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四、大会选举时,党员有下列六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六是长期外出,本人明确表示求返回参加选举的。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分别进行差额选举。社

区民警综治副书记进行等额选举、专职专选、不占职数。

七、经中共XX街道工作委员会批准,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XX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XX名,其中书记XX名。经公推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XX名,选举XX名,差额XX名;书记候选人XX名,选举XX名,差额XX名。等额选举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1名。

八、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书记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由公开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公示后,经党员大会酝酿,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九、选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先差额选举委员、等额选举综治副书记,第二轮再在选出的委员中投票差额直选党组织书记。

十、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书记的选举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分两轮投票,分两次计票,分两次宣布计票结果。

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仍未取足名额,则不再选举。

十一、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相应符号栏内划 “Ο”;反对的,在其姓名相应符号栏内划

“×”;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相应的符号栏内划“Ο”,只写姓名不划“Ο”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

填写选票用钢笔或碳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十二、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三、选举设XX个票箱,投票顺序:首先监票人和主持人投票;接着党员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依次投票。

十四、选举设监票人XX名,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员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五、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不参加投票。

十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篇二:中共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XX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区委关于2012年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在镇派驻工作指导组的指导及上一届委员会主持下进行,采取“两推一选”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然后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

三、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4名。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推荐,再召开群众代表合议进行信任投票,经镇党委考察,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四、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预备人选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正式选举前,应核实参选人数,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六、每一名党员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不准委托其他党员投票。

七、正式选举采取集中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填写选票时必须独立填写,不得交头接耳。因故不能填写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但必须由本人亲自投票。

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

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〇”,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〇”。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大会选举时,会场设1个投票箱。首先由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其他同志按顺序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上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本选举办法提交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后实施。

篇三: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4名。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由社区党组织主持。

三、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本社区居民。

四、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代表会议无计名投票选举产生。

五、大会设选举工作人员3名,负责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六、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一张选票,分开计票。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果对某个人投反对票,就在其姓名上面方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者圆珠笔书写(蓝色或者黑色)。所用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九、选票写好后,选举工作人员先投票,先后由代表按大会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主持人。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候选人获得本次大会应到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少于应到会代表半数的选票不得当选,再按程序另提名候选人进行补选。

十一、本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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