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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职称2015文件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1-05 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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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河南省周口市职称评审文件

2015年河南省周口市职称工作召开

时间: 15-9-15 来源:

2015年 9月15日,2015年度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在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召开。各县市区人社局分管职称工作副局长、职改办负责人以及市直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社局副调研员陈振奇作了工作报告。他总结回顾了我市“十二五”期间职称工作,分析了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了今年的职称工作任务,并对加强职称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了有关要求。

2015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将坚持“规范、完善、创新、提升”的原则,积极推行人才评价新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立起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各类人才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职称工作机制,推动我市职称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

在具体工作中,市职改部门今年将推出以下新举措:

一是加大职称工作公开力度。在单位“五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周口职称网公开全市事业单位核准申报职数(俗称“指标”,过去主要采取单位内部公示的方式)等情况,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为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的压力,为评审工作创造宽松环境,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不得限制申报。

二是提高事业单位结构比例标准。为了进一步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今年省人社厅对各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向人才密集单位、向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农业和工程事业单位倾斜,高级比例普遍提高5—7个百分点,基层单位中级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今年我市的结构比例审核工作计划于9月16日开始,9月底前结束。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是对部分专业推行新的评价标准。今年,省职改部门新修订完善了艺术、新闻、技校教师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坚持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淡化论文论著要求。艺术系列更加注重艺风艺德和艺术能力的综合评价,新闻系列适应新媒体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政策层面进行正确引导,技校教师系列更加注重教学效果,对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把到生产一线实习实践作为重要条件,修订后的评价标准更加切合岗位和职业特点。全市将按照新的评价标准组织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

四是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继续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讲课答辩工作,巩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成果,通过职称评定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立足课堂,积极教书育人。进一步畅通优秀拔尖人才职称晋升通道,对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教学、竞技比赛大奖等的各类拔尖人才,以及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审时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工作,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

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鼓励和引导他们扎根基层、全身心投入基础教育事业。

五是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围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要进一步对完善非公有经济领域人才评价办法,加大对产业聚集区和人才密集行业的服务力度。把我省关于民营企业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和职称工作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政策认真宣传好、解释好,进一步畅通为企业服务的渠道,切实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六是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七是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际工作中长期存在重评价轻管理的问题,事业单位只要晋升上了职称就要求聘任,没有职称评聘的退出机制,聘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激励竞争,存在一评定终身、一聘定终身的问题。部分人员职称聘任后待遇上去了,工作积极性却下降了,特别是评上高级职称后,部分人员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

的职业倦怠现象。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聘后管理工作,加强聘期考核,大力推行竞聘上岗,按岗取酬,加快建立健全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聘任管理新机制。

八是严肃执纪问责。完善违纪惩处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强化监督机制,积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将工作的各项程序都置于社会的参与和监督之下。对结构比例审核、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评委评审等职称工作的风险点盯死看牢。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擅自删减工作程序、弄虚作假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要加强高中级评委会的评估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程序,不讲工作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评委会要予以撤销,停止其评审资格

篇二:2015年河南省周口市职称评审文件

2015年河南省周口市职称工作召开

时间: 15-9-15 来源:

2015年 9月15日,2015年度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在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召开。各县市区人社局分管职称工作副局长、职改办负责人以及市直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社局副调研员陈振奇作了工作报告。他总结回顾了我市“十二五”期间职称工作,分析了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了今年的职称工作任务,并对加强职称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了有关要求。

2015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将坚持“规范、完善、创新、提升”的原则,积极推行人才评价新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立起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各类人才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职称工作机制,推动我市职称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

在具体工作中,市职改部门今年将推出以下新举措:

一是加大职称工作公开力度。在单位“五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周口职称网公开全市事业单位核准申报职数(俗称“指标”,过去主要采取单位内部公示的方式)等情况,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为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的压力,为评审工作创造宽松环境,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不得限制申报。

篇三:2014至2015年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2014至2015年中小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

分参照标准

(试行)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1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免试(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1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4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免试) 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奖励证书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荣誉证书,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分值的20%计分。教科室等其它教研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分值的50%计分。(不重复计分)

⑥除特殊说明的之外,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45分。 以上奖励是指学校、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按表内相应分值计分,其它如电教、教科室等部门评选的按⑤计分。

7、荣誉称号赋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 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奖励证书以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学科类课题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专业一致,否则不计分;综合类课题,应与本人从事专业有关,否则不计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以课题原文件要求填报人数为准,凡要求人数范围内的,均为主要参与者;没有人数要求的,即取前五位完成人。)

④最高计10分。

9、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论文位次按原发表刊物上的排名分别视为第一位、第二位。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最高计10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10、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20分:

①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10分。

②自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一年计1分,3分封顶(不含本学年),现任班主任的,加2分。此项5分封顶。 ③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骨干教师加5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3分加分。 11、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9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12、近3年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受上级通报的,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称。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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