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园林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有关保修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1)、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的保修期限为__2年__;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4)、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算;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6)、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应
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7)、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工程规定的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 7月20日2007年 7月 20日
篇二: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表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工程名称:曲靖市珠江源大道南延段绿化工程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四标段) 曲靖市麒麟区城南片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年 月 日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合同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之约定,由我单位承担施工的 曲靖市珠江源大道南延段绿化工程四标段 已于年月 月日竣工验收。现正式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自年 月 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有关保修事宜分述如下:
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建设、监督机构、备案机构各一份。
篇三: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四、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
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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