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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研讨发言稿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1-03 12:07:39
经典文章

篇一:2015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

2015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 篇一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实在如何对待权力、怎样行使权力上。

当前,全市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仍有极少数干部存在依法不严、用权任性的问题。有的心中无法,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往往是魄力有余而法治不足;有的以权代法,谈法治时滔滔不绝、作决策时权力滔滔,千方百计开后门、破天窗、配钥匙;有的贪赃枉法,将手中的权力打造成大肆敛财的工具,不遗余力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诫我们,权力是柄双刃剑,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害人害己。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把权力关口,正确对待权力,始终敬畏权力,依法依规用权,始终做到心中有戒、严以用权。

严以用权,必须坚守用之为民的“生命线”。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忠实地为他们办事”,而不是为个人办事;只能“适合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适合少数人的利益。无论官多大、权多重,在人民面前,权力只能服务;在法律面前,权力只有服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牢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托付的沉甸甸责任,在工作上永不知足、事业上永

不止步、追求上永不懈怠,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当官。

严以用权,必须织密行之有规的“铁笼子”。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笼子”约束不行,“笼子”不严密也不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始终绷紧规矩意识这根弦,自觉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制度敬畏、涵养法治思维。工作中,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习惯于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权力,善于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手握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严以用权,必须念好错之有责的“紧箍咒”。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党员干部要养成“愿意监督、适应监督、喜欢监督”的习惯,严用权,慎用权,严格依法循规地行使权力,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民众的监督。特别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做好面对公众审视的心理准备,千万不能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人”、“阴阳人”。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用权不可妄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从方方面面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篇二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这是新时期对严以用权的最好解释和最根本的要求。

在古代汉语中,“权”字具有多种含义。据《广雅·释器》的解释,“锤谓之权”,“权”指一种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它的主要意义都与重量、度量衡相关。由于“权”字与物之重量相关联,因而它被引申,喻指“权势”“权贵”“权柄”等某种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势力量,并表明这种力量能够起到制约他人的作用。现代意义上的“权”,就是从衡器引申为动词并获得“在审度之后作出决定”的含义而来的。

事实上,权力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权力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调节职责,是其职能本质;另一方面,权力作为人们利益谋取和维护手段,是其利益本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存在,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是一致的,权力的职责作用是全社会性的,权力的利益作用也是社会性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的出现,权力状况发生变化,出现了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的分化与对立,这种分立状态使得权力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权力本身也直接变为少数掌权者谋取私利的手段。随着剥削制度被推翻,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阶级趋于消亡,权力成了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人民成了权力的主体。换句话说,权力失去了它作为少数人谋利手段的性质,成为为全社会人们谋利的手段;虽然掌握和使用权力的依然是处于管理职位上的个别社会成员,但权力不归这些个别成员所独有,而只是他们履行社会义务的职责。于是,

权力的职能本质也得到完全恢复,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重新得到统一。

正如毛泽东所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权力是人民的意志,是人民赋予我们的社会管理职责,这样的权力本质观是符合权力历史发展规律的,也符合权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因而是正确的进步的权力观。当前,我们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而“严以用权”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要求。具体来说,严以用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就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受益和满意是检验标准。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把权力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才能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更快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严以用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归根到底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使用权力,把公权力严格限制在法律设定的边界里。同时,还要有效使用权力,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在提供公共产品、防止垄断、保护环境、实现公平分配等方面弥补市场的缺位。严以用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

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领导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贵在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党,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人数不多,却执掌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研究和实践都表明,腐败根源在于权力滥用。因此,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守住底线的关键一步。领导干部只有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自觉做到严以用权:一是要依法用权,不能滥用权力。严以用权,本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权力法定,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不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恪守权力的界限。要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虑必及法”,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行必依法”,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不越红线、不逾规矩,让权

篇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发言稿

“三严三实”专题二学习研讨(2)

维护党的团结

补充发言人:

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统一、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极端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用毛泽东同志当年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讲的一段名言来说就是:“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仔细研读这段讲话,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我深有感触。我们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做到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始终向中央基准看齐,始终同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齐则有序,齐则有力,齐则有效,“人心齐、泰山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面对严峻的执政考验和艰巨繁重的建设任务,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看齐”原则、增强政治定力。坚持“看齐”原则,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世界政党的发展历程表明,任何政党都是为了共同政治目标而组成的政治组织、政治联盟,只有同舟共济,才

能有效实现本党的政治目的、奋斗目标。毛泽东同志强调,“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这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战争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这一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同样适用于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队伍如果不能形成统一的思想,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统统都会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苏联亡党亡国的教训深刻警示我们,只有不断坚持“看齐”原则,才能切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队伍的团结一致和政令畅通,形成全党上下齐心聚力、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三严三实”专题二学习研讨(1)

维护中央权威

补充发言人:

维护中央权威,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精心设计和统一指挥。改革中必然要进行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改革每走一步,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的调整,没有中央的权威是无法实现的。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我们要定一个方针,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

维护中央权威,是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曾非常深刻地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一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谁能统一?就是党中央、国务院。

维护中央权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关键。中央的权威来自于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依靠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

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维护党的领导权威的集中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关键。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全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我们党的历史表明,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中央领导集体,如果没有这个领导集体,党的事业就不能胜利。党的十八大深刻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同志共同奋斗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向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前进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同时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我们要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这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新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三严三实”专题二学习研讨(3) 遵守组织程序

补充发言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了“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

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这既是对每一个党员的政治要求,也是确保全党集中统一的“硬规定”,还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上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依程序办事,不要为了简单地求一个“快”而违背程序、破坏法律的公正。他要求各级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一、树立程序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意识树立了,行动才果断。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领导干部如果仍没有树立程序意识,就不能做到严格依程序办事。一旦程序不合法,再良苦的用心也不过是枉费心机而已。事实上,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严格坚持依照程序办事,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的重要保证。一项决策,如果事先沟通充分,各方意见建议被广泛吸收,就会更有利于决策的落实。

二、严格程序规范

程序规范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明纪律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格按程序办事。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党逐步建立起以党章为核心、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

篇三: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研讨发言稿

严以用权为人民 务实做事敢担当

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清白做人做事的“为官箴言”。每名领导干部都要严把权力关口,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下面,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学习研讨的要求,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我就“如何树立正确权力观,用权为民、按规矩办事”这一点谈谈自己的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点。

一、坚定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一)用权为民,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何为正确的权力观?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要回答清楚并不容易。对我们共产党员来说,正确权力观的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惟一宗旨,说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做出了“领导就是服务”的论断,鲜明地提出了“人民利益标准”,并把它具体化为“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十八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进行了系统阐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回顾党的一系列历史与当下,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正确权力观的本质就是“权为民所用”;正确权力观的核心,就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用权为公,必须厘清公与私的界限。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所谓“公”,其第一要义为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无私。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贪官的试金石。 “公”是“廉”的载体,“私”是“贪”的温床。诸多“老虎”“苍蝇”纷纷落马,正是混淆了公私的界限,忘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将“公”字抛于脑后,最终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习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处于重要岗位,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更要时刻牢记“公权为民”,时刻把“公”挺在前面,严格区分公私界限,首先从思想上、行为上杜绝以权谋私,拒绝各种特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用权明责,必须敢于担当有作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要想用好权力,首先就要明确职责所在、要求为何,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官”。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就应当尽心尽力,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满足于当“太平官”。其次,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如果只是得意于手中的权力,淡漠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主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着重大战略发展机遇的叠加与挑战。能否抓住机遇、实现稳中求进,关键要看广大党员干部是否敢于担当,直面改革发展难题,善于应对复杂严峻局面,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身为一名领导干部,在复杂的形势面前,更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用权,慎用权,用好权,强化责任意识,认准了的事情、定下来的工作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四)用权有规,必须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实践证明,腐败本质上是对权力的滥用。十八大

以来,党中央规范各级干部行为的多项举措密集出台,有人发出了“为官不易”、“官不好当了”的感叹,好象不管做什么事情,总感觉头上悬着一把剑,身边盯着一双眼,觉得当官越来越不自在、日子越来越不好。这种“为官不易”的抱怨,实质上是一种权力观的错位、宗旨意识的淡薄。领导干部不要以为权力受到监督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跟自己过不去,是对自己故意“找茬”。只要我们本着一颗公心,为民服务,就不怕任何监督和批评。领导干部必须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群众、舆论监督之下,有意识地通过监督这道警戒线,及时给自己提个醒,使自己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时时确保权力姓“公”而不姓“私”、为“民”而不为“己”,从而牢牢守住思想道德上的防线,服好群众的务,解好群众的难。

二、深入查摆问题,努力加强权力修养

围绕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两方面,我深入查摆了自己在权力行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情况如下:

(一)权为民所用的政治觉悟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群众观念有些淡化,服务基层不够主动。自己出生在困难时期的农民家庭,国家恢复高考制度以后考上了大学,告别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参加工作后,先是在一个工厂做技术员,后来调入了政府机关工作,时间久了,觉得自己是个“官”了,慢慢的与群众的距离远了,深不下去了,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不深入基层和企业,对调查研究不重视,下去调研也往往是到一些好的企业,走马观花、不深不透,对基层和企业的关心支持少,为群众排忧解难少。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和小微企业,因为担心给他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怕麻烦而绕着走。对单位的包村点关心少,2014年仅去过一次,只待了很短的时间,没能很好地帮助村里理思路、谋发展,解决的实际问题少。目前,包村点的发展缓慢,与自己主动服务意识差有关。

(二)抓班子带队伍措施有待加强,为党、为群众服务的立场不够坚定,政治纪律执行与督促不力。一是思想上约束不严,对宗旨意识的强调有所放松。认为守住当下业务,干好本职工作,不出错便是尽职,再加之日常商务工作中经常与经济打交道,或多或少会对班子成员的理想、道德观念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使得理想信念有所动摇。有时对思想上、工作上存在问题不能严格要求,为人民群众和基层企业服务的意识有所淡薄,为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够,与“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开展不够,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往往把任务交给分管和做具体纪检工作的同志。对行使权力过程中不严不实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敏感度不强、纠正不及时。有时过分强调工作和谐氛围的重要性,过于依赖机关干部的自觉性,在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态度上还不够坚决。

(三)存在重权力、轻责任现象,重视对上负责、忽视对下负责,科学用权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思想上有好大喜功的倾向,过分关注政绩,急于求成。对基层和企业的服务意识有待提高,过于强调法规、政策、管理规定的思维方式,缺乏用权为民主动意识和责任感,对部分干部中存在的把行政公权力作为部门或个人资源、行为处事讲“腔调”、听不得不同意见等现象,管得不严、抓得不紧。二是行动上喜欢抓亮点、出经验,不能全面协调抓工作。安排和部署工作时,上级和领导关注的工作投入精力多,对下安排工作把指标一分了之,有些指标设计过于简单化,过分看重一些短期的效果。对基层的情况了解的不透,对基层的建议不够重视,比如,面对行业内的众多小微企业,行政管理权用的多,帮助和扶持他们发展的责任想的少。

(四)把权力真正用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上的力度不够,有当“太平官”的思想。一是工作中有时安于现状,求稳怕乱,勇于担当意识不强。上级和领导安排了的就抓紧干,不安排的就很少考虑或不考虑。难办的事情拖一天算一天,考虑问题、开展工作往往以不出事为原则,过多地考虑工作的风险,谨小慎微,过多地考虑自身承担的责任。比如XX公司改制遗留问题,

十分敏感,错综复杂,久拖不决,自己过问较少,此项工作进展缓慢。二是习惯于走老路,用老政策、老办法、老套路,创新意识和创新思想不强。面对我市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不愿创新改革,创新能力不足;工作上不敢碰硬,有些工作因循守旧,有些方法想到了,而畏于困难,不去主动解决,满足于不找事、不惹事。比如,承担的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为办公室主任,自己总是忙于其他事务,忙于商务业务工作,没有很好的尽到职责,没有开创性的开展工作,没能很好的协调成员单位形成对外开放合力,致使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五)廉洁性有待加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思想有所松懈,纪律规矩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由于商务系统对口部门多,工作应酬多,认为商务工作需要多方支持,公务接待把档次提高一点,让客人觉得有面子,是情理之中。有时上级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班子成员为了便于沟通协调,出于礼节和尊重,出现了迎来送往的现象,或多或少参加过请吃、陪吃和吃请,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客商接待中,有时担心我们接待标准降得太低,客商会不会认为我们慢待了他们,会影响他们的投资,造成了公务接待工作超标。

三、恪守为民服务,坚持严以用权

(一)秉公用权,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一是要做到情为民所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疾苦,群众的冷暖,群众的安危记挂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只有把自己最深厚的感情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要做到利为民所谋。强化群众利益至上的思想,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基层、群众、企业的利益出发,切实增强为群众谋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我本人来说,工作必须带头执行党委班子成员包保联系企业、困难外贸企业职工的规定,每年定期走访,深入基层,沉下身子,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依法用权,坚决做到法治化施政。一是要“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拥护全面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二是要“虑必及法”。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要“行必依法”。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不越红线、不逾规矩,让权力真正造福于人民。

(三)务实用权,坚决做到尽职尽责。一是要认真谋划。按照“谋事要实”的要求,克服浮躁虚夸、急于求成的思想,扎扎实实地规划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市场开拓等工作,打牢基础,稳健发展。二是要用心干事。坚决克服求稳怕乱思想,勇于担当、敢于担当,不当“太平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困难外贸企业破产改制遗留问题等敏感性工作,开拓创新、科学务实的抓好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业发展,全力服务和促进“富民强市”建设进程。

(四)谨慎用权,坚决做到不以权谋私。一要以党性为原则。决不允许凭个人好恶决定取舍,不允许人情大于原则,不允许个人“开口子”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允许所谓领导打个招呼就办,杜绝假公济私、用权力办私事的行为。二要做到“有权不任性”。始终坚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慎欲慎行,常思“严”之益,常念“纵”之害。要守住底线,牢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用权。

(五)阳光用权,坚决做到不乱用权力。作为局党委书记、班子带头人,自觉接受来自上级与下级的监督、党内与党外的监督、组织与群众的监督、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一是要做好清理行业兼职工作。清理整顿班子成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中兼职的违纪行为。二是要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制定加强机关中层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的措施办法,严格执行干部问责制。三是要及时处理信访工作。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干部考察考核、明察暗访等工作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坚决防止并严肃惩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畅通网上举报和信访受理渠道,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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