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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1-12 06: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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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4岗位设置新方案

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试行)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的设置医院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陕人社发(2012)14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 〔2012〕9号),《铜川市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铜川市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

2、拨款形式:全额

3、隶属关系:卫生局

4、人员编制:140人(包括离退休人员)

5、现在岗总人数:137人(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72人(不包括吕院长、韩武占,3

个大学生关系未到)

6、现有聘用人员总数:65人(医疗:3人,护理:30人,财务

收费:10人,后勤:2人,针灸:1人,医技:11人,药剂:

7人,其他:1人)

二、设置岗位的原则依据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

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结合我院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按需设岗”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总数设置依据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如下:

以实际开放床位计算岗位人员之比1:1.5

医院实际开放床位:80张(含急诊、儿科)

按1:1.5的比例计算:实际应设置人员总数:120人。院目前在岗137人(其中在编72人,聘用65人)

四、各类人员机构比例设置依据及设置

(一)各类人员人员结构比例依据

医院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占医院总数:75%

行政各类人员占医院总数:8%

非卫技及工勤人员占医院总数:17%

(二)各类人员人员数设置

卫生技术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90人(120X75%)

卫生技术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医疗、护理):

73.5人(97.5X75%)医74人计算

行政各类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9.6人以10人计算(120x8%)非卫技及工勤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20.4人以20人计算

四、人员分专业设置依据及设置

(一)人员设置依据

1、财务人员占医院人员总数:5%

2、医疗专业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5%(以实际使用床位计算)

3.护理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以实际使用床位计算)

4、医技专业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7%

5、药剂专业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8%

(二)人员分专业设置

1、医疗专业应设置:19人(74X25%)以实际使用床位计算

内儿科医生共设置:10人

内科医生设置:床位25X比例25%应设置:8名医生

儿科医生设置:床位5X比例25% 应设置:2(实际是1.2)名医生

目前内科医生总数:11人 多1人

外1科医生共设置:6人

外1科医生设置:床位15X比例25%应设置:4名医生

急诊科医生设置:床位5X比例25%应设置:2名医生

目前外一科医生总数:7人 多1人

外2科医生共设置:4 人

外2科医生共设置:床位15X比例25%应设置:4名医生

目前外二科医生总数:4人

2. 医技应设置:15.3人按16人计算(90X17%)

目前医技科人员总数:21人多5人

检验科:7人

B超室:5人

放射科:5人

心电图:3人

3、药剂应设置:7.2人以8人计算(90X8%)

目前医技科人员总数:11人多3人

中药房:6人

西药房:5人

4、护理应设置:33人目前护理人员总数:38人多5人

护理部:设置1人

院感:设置2人,医废1人

供应室:设置2人

导医:设置1人

临床护士设置:27人(按国家规定:床位:护士=1:0.4计算,以实际使用床位65张计算)

各科人员设置:

【内科护士应设置总数】:13人目前16人 多 3人

内科护士应设置:11人(床位25X0.4=10人 加足疗1人 ) 儿科护士设置:2人(床位5x 0.4 )

【外1科护士应设置总数】:7人 目前9人多 1人

外1科护士应设置;6人(床位15X0.4)

手术室设置护士:1人

急诊科: 1人(床位5X0.4)

【外2科护士应设置总数】:6人(床位15X0.4)

5、非卫生技术中医类

【财务人员(含收费)】应设置:6人(120X5%)

目前财务科总人数:9人(财务科4人、收费5人) 多3人

三、科室设置

(一)行政职能科室15个:

行政职能科室将原医保科与合疗科合并为医保合疗科,预防保健科与控感科合署办公,现设科室15个: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质量控制科、感染控制科、预防保健科、门诊部、医保合疗科、财务科、总务科、核算科、信息科、器械科、保卫科。

(二)、临床科室设置11个:

内一科、内二科、外一科、外二科、妇产科门诊、儿科、急诊120科、五官科、皮肤科、针灸理疗科、康复中心。

(三)医技及其它业务科室设置16个:

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供应室、心电图室、B超室、胃镜室。

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步开展全员聘用工作,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深化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篇二: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新时期发展形势的需要,建立充满活力、竞争和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适合事业单位人员特点的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我、按岗聘用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5、坚持合理轮岗、适当交流的原则。

1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凡我单位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签订聘用合同。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

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单位共设置科室 个,岗位 个,其中:管理岗位 个,专业技术岗位 个,工勤技能岗位 个。首次聘用时,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现状,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基本思路,按照现有在岗人数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

1、管理岗位

担任领导职责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设为管理岗位。三级为厅级正职岗位,四级为厅级副职岗位,五级为处级正职岗位,六级为处级副职岗位,七级为科级正职岗位,八级为科级副岗位,九级为科员岗位,十级为办事员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个,其中:三级管理岗位 个,四级管理岗位个,五级管理岗位 个,六级管理岗位 个,七级管理岗位 个,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设为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三 2

级为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个:其中: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

3、工勤技能岗位

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岗位设为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为高级技师岗位,技术工二级为技师岗位,技术工三级为高级岗位,技术工四级为中级工岗位,技术工五级为初级工岗位。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个,其中:一级工岗位 个,二级工岗位 个,三级工岗位 个,四级工岗位 个,五级工岗位 个。

(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通用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技术、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业以上学历,其中四级以上管理 3

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⑴三级管理岗位,须在四级管理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⑵四级管理岗位,须在五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⑶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⑷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十或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⑸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⑹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五级、六级管理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五级管理岗位:能够系统地掌握本职管理和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方法,具备从全局和宏观的高度观察、分析、思考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部门的管理工作,对部门的发展有科学的谋划和设想,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⑵六级管理岗位:能够系统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部门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为改进部门的管理和业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组织实施。

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对应的起点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4

为:

⑴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⑵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唐人街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⑶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或认定资格,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或大学专业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

⑷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或认定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业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基本任职条件为:

⑴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⑵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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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 **** ***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四、岗位设置及竞聘细则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七级职员*个,八级职员*个,九级职员*个);专业技术岗位**个(高级2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个〈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8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2个〉,工勤职能岗位38个(技术工三级10个,技术工四级15个,技术工五级13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90分)

(1)工龄(50分):每年计2分(以人事档案为准)。

(2)学历(10分):按现有学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计6分,高中计4分,初中及以下计2分。

(3)专业技术资格(10分):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计10分、6分、2分。

(4)资历(20分):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年计1分。

2、综合评价(10分)

(1)局班子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2)干职工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余额。经县人事部门核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情况如下:

1、七级管理岗位余额1个,八级管理岗位1个;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2个,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3个。

(二)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次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次、级别,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

(2)被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

七、其它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

2、 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岗。

(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

(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局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二)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构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框架。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三)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和现有人员中开展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与机制转换,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

(四)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确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和人员聘用条件时,既要考虑岗位设置的基本比例标准,又要考虑历史传统和事业发展的实际,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工作,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各类人才全面发展。

(五)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岗位设置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落实岗位管理制度的保障。今年重点完成岗位设置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健全岗位管理、合同用人、公平竞争、绩效评价、分配激励、人员退出、监督管理等七大机制,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近期目标:20**年11月中旬前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的比例达到100%,20**年底前全市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和首次人员聘用工作。

四、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1、凡是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核拨、核补和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

2、行政类事业单位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他事业单位按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4、各镇(街道)属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范围。

(二)人员范围

1、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经过市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政策批准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均纳入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东莞市干部管

理权限重新修订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9号文)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内容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重点开展和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一)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设置是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兑现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各单位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自身实际情况,设置本单位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岗位基本条件,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按程序核准后组织实施。

1、岗位总量控制。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核定岗位总量的基础,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在市机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确定。行政类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的单位)岗位总量,必须按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其他事业单位(财政核补和经费自筹的单位)岗位总量,若现有人员超过编制总数的,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确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确定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

2、岗位类别设置和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在不同的事业单位是不同的,由市人力资源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控制标准确定。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的数量,根据市机编办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按《实施意见》规定确定。

3、岗位最高等级。管理岗位根据我市实际,分为6个等级(东莞理工学院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到办事员分别对应五至十级管理岗位。最高等级按照市机编办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未核定机构规格的或已核定机构规格为股级的,最高等级一般定为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按照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由高至低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技术工一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标准,由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确定。具体三类岗位等级设置按《实施意见》规定确定。

4、岗位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按《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岗位设置的原则、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5、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各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的主体,根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以及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按需设岗、科学合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上级核准。岗位设置程序按《实施意见》第37条规定执行。

6、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与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完成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镇(街道)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镇(街道)人事办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

7、特设岗位的设置。特设岗位属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急需聘用的特殊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原则上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申请设置。在此期间,如单

位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则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8、岗位总量等的集中调控。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后,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需对行业内各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实施。

(二)人员聘用工作。人员聘用制度是区别于机关公务员制度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标志,是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关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遵循先易后难,稳步实施,逐步到位。

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列入本次实施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和人员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健全和完善聘期考核、解聘辞聘、聘用监督等制度。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已经超出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的,不要突击聘用,要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等情况,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有计划地聘用人员,逐年逐步到位。首次开展岗位聘用,可以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正式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3、做好新旧聘用政策的衔接。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并处理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4、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首次岗位聘用。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下列方法确定: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

5、现聘任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人身份人员的岗位聘用。凡符合相应职务(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任职(聘用)程序,且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级的,可直接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6、“双肩挑”问题。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则按照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是否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是否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是否确实按要求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等“四个原则条件”把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

7、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和工资待遇。各事业单位实施方案经核准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采取逐级签订的方式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与其签订,副职领导和中层正职由单位正职与其签订,中层副职、一般人员可由副职领导(或中层正职)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管理按照国办发〔20**〕35号和国人部发〔20**〕61号、〔20**〕6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市人力资源局认定。完成认定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于认定时间的下月开始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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