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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案例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0-18 15:40:09
经典文章

篇一: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案例

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案例

案例1:

民主立法案例:

2009年7月14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和亚洲基金会主办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培训研讨会上,宁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开门立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开门立法是民主立法的一种形式,它在逐渐深入民心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一些草案公示后,公众参与得很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示后,收到的信函仅10封,接听的电话只有5个。据笔者所知,有些地方开门立法还遭遇其他尴尬,比如虽然收到不少的意见建议,但大多数意见和建议出自少数利益集团之手;表面上看起来轰轰烈烈的开门立法,其实仅限于媒体的热闹。

其实,开门立法首先要充分听取与该法规有切身利益的群体的意见。需知,任何地方法规都有相对特定的适用群体,只有与该法规有密切关联的人群才更有热情参与,而未列入调整对象的人群往往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因此,立法征询意见时切忌不分对象,混淆主次。那种天女撒花式的广泛征求意见,表面上轰轰烈烈,事实上可能事倍功半。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一部法律出台之前需要议员们针对相关群体做大量的走访工作,一些牵扯面较广的法律还需要设立专门的议员办公室进行调研。这种“精准定位”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其次是立法者手中必须有足够的法律资源,要牢牢抓住法律职业群体(包括公检法司、法学家、律师等),因为这个群体长期与法律打交道,意见更专业,接触到的相关案例更多,提供的意见也更宝贵。另外,必须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群众参与度不高,很大原因是感觉自己的意见不受重视。立法者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只是开门立法的第一步,也是很简单的一步。困难在于群众提出意见来,立法者如何应对。要确保群众提出的每一条意见都有回音,采用还是不采用,为什么采用又为什么不采用,都应该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只有这样,群众才有热情,如果提的意见似泥牛入海般没有回音,老百姓热情再高,恐怕也会渐渐变得冷淡,渐渐对立法失去参与热情。

请问:该案例是否是民主立法的表现?是做到了程序民主化还是内容民主化?

案例2:

听证会案例

最近两个月以来,包括上海、天津、沈阳、广州、南京等多个大中城市都已经举行了水价上调的听证会。其他城市则正处于准备阶段。

2009年7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就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进行听证,洛阳市发改委提供了两套调价方案,18名听证代表中,有17人赞成调价,1人提出“最好不要提价”。洛阳市发改委向本报记者表示,洛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将继续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零利润”,还将吸纳听证代表意见,对这两套方案作出修改,然后向河南省发改委报批。

专家意见: 首先,价格听证会难以反映民意。《价格听证法》规定,对纳入国家定价的商品,生产企业不能随便涨价。要调价,必须开听证会。同不同意涨,涨多少,都要听取市民意见。

“水是公共产品,水价上调应该听取各方意见,但目前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情况。现实是,即便是听证,也多是过过场子,走走形式,跟老百姓的期望有很大距离。”张承耀说。

其次,定价机制不太合理。在经营垄断、成本模糊和价格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涨价可能成为供水企业转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现在供水企业都说是成本定价,但这个定价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难以服众。”

据统计,由于供水企业管理不善,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管网漏损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损失至少在100亿立方米。供水单位人员超标导致管理费用过高,更是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单位人员超编在50%以上。

最后,水费的使用管理也不规范。相关报告指出,虽然目前各地收取的水费一般都规定上缴地方同级财政,实行财政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但是由于《水法》没有对水资源费的用途做出直接规定,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多行业都存在,水费在使用上必须公开透明,决不允许被挪用的情况发生,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案例3:

依法行政

佛山代表团就某电镀城问题提出质询案

2000年1月21日,即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的前1天,依照程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代表提出质询案或询问的有关事项,其中规定“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的时间应在本次会议1月23日至1月27日上午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工作报告期间”。

1月22日下午,由佛山团代表、佛山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钟信才领衔,共有25位代表联合签名,向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提交了题为《对四会市在北江边建电镀城事件处理不当》的质询案,要求省环保局作答复。

这是此次大会收到的第一份质询案,也是惟一的质询案。

代表们在质询案中称:四会市(属广东肇庆市管辖)在北江边建电镀城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未经批准之前就私下接收18家电镀厂进驻建设是违法的。省环保局从去年8月份就知晓此事而迟迟不作处理,使事件发展越加严重。最近,电镀城有8家电镀厂建成投产, 产生了7家电镀厂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下管道直接排入北江的严重事件。省环保局虽然多次到四会市作调查,但一直没有到下游征询意见,没有进行依法行政。

据了解,电镀城位于四会市马房东南方的南江工业园内,处于北江和绥江下游、西江汇合处。马房离三水河口约10公里,离三水西南水厂吸水口仅5公里,离三水思贤窖约10公里。到1999年10月,工业园已引进项目53个,其中电镀项目18个,而电镀业属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之一,北江则是佛山市的饮用水源,在地理位置上,佛山及佛山管辖的三水、南海、顺德均在四会市的下游。

据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人代会上,佛山代表在大会开幕之日就提交质询案并非一时之举,而是积怨已久,关注已久,准备充分。因为这是事关每个人身体健康的大事,在此问题上,代表们表现了前所未有的统一。

1999年8月,省人大佛山代表向省人大反映:南海关闭的电镀厂转移到北江上游,并向省环保局报告,但对环保局的答复不满意。

1999年12月27日,部分佛山代表暗访了电镀城,发现直排污水并拍了照。随后代表们再次向省人大反映,并首次表露拟在1月份举行的人代会期间提出质询案。省人大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点。

2000年1月中旬,省人大部分佛山代表就电镀城问题发出“直通车”专门信件。

即从去年8月至今年1月省人代会举行,佛山代表就四会电镀城问题,通过各种途径要求解决的疾呼一直未停止,并且从法规文件、资料图片等都作了大量的积累准备,不少代表随口都能说出有关环保法规的内容。

1月23日,是大会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一天。上午,卢瑞华省长来到佛山代表团参加讨论。讨论会上,多名代表提出了四会电镀城问题。卢瑞华表示,对电镀厂事件要斩草除根。

经大会批准,1月25日上午9时,佛山代表质询省环保局案在广东大厦国际会议厅举行。

质询引起了各方关注。8时45分,近50个座位几乎坐满,质询主持人、佛山代表团团长、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英,面色凝重,端坐在由长条桌拼成的主席台上,佛山代表共29人围坐其余3面。约5分钟后,省环保局局长王荫琨率副局长王子葵等一行4人到场,落座在会场左前方。他对面坐的即是此次质询案领衔人钟信才。境内外十几家新闻单位记者早已架上机器,摆好阵势。质询前的会场,非同一般的肃静。

9时整,质询会主持人韩英宣布质询开始,并说:“这次质询也是人大代表行使民主权利,过正常的民主生活。”同时谦虚地表示缺乏质询经验。

随后,主持人介绍质询方领衔人钟信才发言。钟直截了当:“我以为这件事情是省环保局处理不当,是不积极,是失职!早在去年9月份,南海市的省人大代表就要求省人大密切注意南海关掉的电镀厂有异地转移的倾向,并提请省环保局注意。事实上,这个电镀城就建在离江边不到100米的地方。电镀本身需要大量的水,你这样可取之于江,靠江也解决了排水问题,的确减少了厂家成本。但是——”,说到此,他提高音量,当场出示了一堆现场照片和污水处理报告表。接着,他强调说:“我要求省环保局一定要遵照国务院1998年10月18日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立即停止生产,迅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杨旭东代表说:“党和人民赋予你们的环保责任,到底履行得如何,今天要有个明确的说法和交待!”

此时,全场目光都齐刷刷地转向一直沉默不语、耐心静听的省环保局局长王荫琨。他终于开口了,语气平和:“首先欢迎质询,感谢代表们的支持、重视和参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环保是我们工作的保证,将对我们提高政策水平、办事效率、工作责任心有促进。对佛山人大代表的质询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准备,下面请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王子葵副局长介绍一下情况。”

王子葵陈述了环保局对四会电镀城的处理经过,最后他强调:“关于污水处理达标问题:目前检测看,全部达标,没有直接排入北江。”

环保局负责人发言至此,佛山代表似乎并不满意,场上一时议论纷纷。 韩英提出,就代表提出的问题,按质询规定,应由环保局负责人出面作出明确答复。

王荫琨第二次作答:“省环保局对这件事的确处理不当,监管不力,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我作为局长,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承认,首先没有环评,其次,要电镀厂停产它们没停,没有采取强硬措施,监管不力。

钟信才再次发言:“你们说有4个直排,我们发现有8个直排,不是渗漏。你们讲监管不得力,什么时候才得力?”

杨军辉代表措词更为强硬,他情绪激动:“这是一个严格执法的问题。不是感情问题,你们是行政执法者,环保意识水平比一般老百姓还差,你们怎么这个态度?”这时,会场突然爆发出一阵掌声,响亮而短骤。他接着说:“你们执法的强度、硬度达不到人民的要求。不是考虑不够,是严重失职!”

面对这种尖锐、难堪的场面,王子葵副局长再次答复:“不要感情用事!要依法行政,受理后我们是依法律程序处理的,关于直排,确实没有!”

代表问:“请明确答复,现在对‘25条’要不要执行!电镀城该不该建?” “哪个‘25条’?”王子葵问。代表发出哄笑,有代表说:“连‘25条’都不知道。”钟信才离座把手头的一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递到了王子葵面前。

王子葵略作阅读说:“对这件事否定也好,批准也好,只能按产业政策的环保法规来办,不是哪个领导说行、不行。关于‘25条’我们已责令停工。”

有代表问:“为什么昨天还在生产?”

王荫琨说:“这是下边的同志同意的,调试变成了试生产,不是我批准的,但我要承担责任。”

代表问:“应承担什么责任?”

王荫琨:“坚决停下来。”

代表问:“仅仅是停下来?”

王荫琨:“待后处理。”

此时质询已进行近两个小时。

主持人韩英这时说:“今天的质询我们主要看局长的态度,下面的工作我们要跟踪监督。现在进行表决,分满意和不满意两个档次。”

由于没细则规定质询的表决方式如何操作,主持人征求大家的意见。王荫琨趁此空隙再次诚恳表态:“我一定督战,我一定亲自去抓。”

11时许,表决开始,结果满意对不满意为1∶28。有人提出这样表决不科学,也有人说不用表决。主持人再次征求代表和议案组意见,又进行了第二轮表决,并增加了1项“基本满意”表决内容。

结果,满意与不满意比为5∶23。1人弃权。

11时21分,质询会结束。据悉,这是近年来广东省人代会质询场面最激烈的1次,也是首宗没有被代表通过的质询答复。

大会议案组负责人陈小莉说,对人代会期间质询的答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有专门规定,但这只是一个总的规则。由于以前人代会期间质询案较少,所以质询的答复怎么操作,怎么表决,满意与否,满意的标准是什么,看来都需要积累经验,制订细则。

1月25日质询结束后,省环保局向四会市南江经济开发总公司发出《关于要求四会市南江工业园电镀厂停止建设和调试的通知》。

三、省环保局副局长态度强硬,人大代表更加不满

根据代表法第一章第14条规定,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1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东大厦国际会议厅佛山代表继续向环保局质询,应代表强烈要求,回答颇遭代表不满的副局长王子葵再次到会接受质询。

王子葵说道:“谢谢韩主任和各位代表,代表对目前的情况不满可以理解。我理解代表的心情,我也有这样的心情。”

主持人韩英问:“你对南江工业园电镀城选址有何新的看法?”

王子葵说:“现在还不能作结论。”会场出现短暂沉默。

这时吴润尧代表提出一个在“民间”流传甚广的问题:“听说王副局长是肇庆四会市(属肇庆管辖)人,我想问一下,是否有帮当地的意思?”

王子葵说:“我是罗定(属云浮市管辖)人,在肇庆工作20多年。但我的很多亲戚都在顺德、佛山工作,他们也要喝这条河的水。”他又指着旁边同来的省环保局一位处长说:“他也是顺德人。”

周小刚代表的发言把质询推向了高潮。他说:“我们现在要问,你们和这个项目究竟有没有说不清楚的关系?现在不是法院开庭,不是论证会。你们完全可以用手中的权力,打着科学的幌子搪塞我们。但珠江三角洲1000多万人在这个问题上决不含糊。对今天的答复我们更失望。”

梁柏尧代表问:“省环保局就是想把不合法的项目搞成合法的。身为环保局的局长、处长,你们难道不感到脸红吗?不感到良心受到谴责吗?”

王子葵表面一直平静,听完代表发言说:“你们不要怀疑我的职业道德。” 周小刚说:“不是怀疑,是谴责!”

王子葵不满地说:“你声音不要这么大嘛!”

接着,代表们与王子葵又作了回合式较量。王子葵明确表示:“今天要我表态这个项目该不该撤销,还是批准建设,我表不了态,因为现在正在受理。我们也要依法办事。”

当王子葵还要发言时,韩英制止说:“不用讲了!今天本来是给一个机会,请你们讲清楚,请省环保局作完整的书面答复。下一步是否要约见副省长,再研究。”经大会议案组同意,省环保局的书面答复务必于1月28日上午11时前送达代表手中。

四、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撤销省环保局副局长

1月26日下午,因对继续质询结果更为失望,钟信才等21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议省政府撤换王子葵省环保局副局长职务的建议》,同时也向大会提出要求约见分管环保的汤炳权副省长。

《建议》称:“质询会上,省环保局副局长王子葵在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时,态度极不诚恳,千方百计回避代表提出的问题,并怀疑代表提出问题的真实性。其次,作为环保单位领导,他法律知识淡薄,他竟然不知‘25条’是什么法。再次,他的环保意识不强,对这样严重污染的企业安排在饮用水源附近的行为反应麻木不仁。”

《建议》最后称:“我们认为这样的人是不宜在这样关键的部门领导岗位上,建议省政府撤换其省环保局副局长职务。”1月28日早上8时30分许,一封由汤炳权副省长亲笔写的信送达韩英和杨军辉代表手中。此时,汤炳权正在珠海公干。信中说:“省人大代表如此关心环保工作,实在是件大好事!我作为省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对此事及全省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对代表们所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整改。”

汤炳权的信透露,1月25日下午,他与省环保局长王荫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①要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接受代表批评,认真反思、整改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篇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概述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

社会法制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林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

二、新中国民族法治的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外国法治文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守法的必要保证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

第二章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第一节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林的深刻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的威严

三、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节 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法律素养

二、坚持严格执法

三、模范遵守法律

第三章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第一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一、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起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和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第二节 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一、一切为了人民

二、一切依靠群众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节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一勤政守法

二、甘当公仆

三文明执法

四、清正廉洁

第四章 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

第一节 公平正义是执法公正的生命线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二、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神圣职责

第二节 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

一、合法合理

二、平等对待

三、及时高效

四、程序公正

第三节 公平正义理念对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秉公执法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坚持实体工作和程序公正并举

四、坚持工作与效率并重

第五章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第一节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二、服务大局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三、服务大局是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第二节 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三、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四、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节 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一、胸怀大局

二、立足本职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六章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一、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

二、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节 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一、切实增强党的观念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

第七章 人民主权

第一节 主权与人民主权的概念

一、主的含义

二、人民主权及其相关概念

篇三: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上篇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

【概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依法治国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服务大局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领导理念】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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