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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0-15 13:30:46
经典文章

篇一:新安全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篇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

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

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

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

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

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

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

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

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

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

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

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

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

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

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

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

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

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

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篇二: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安全

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

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

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

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

点,结合应急处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

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

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

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 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

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

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是加强联动机制。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

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

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视有加,同 时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

了方向。

(一)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 把应急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评审、备

案制度,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

的监督指导,确保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并逐步拓展覆盖到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制

定、修订,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企业预案与政府

预案的衔接,要探索应急预案“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的方法,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

对性、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作机制针对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力量分散,调度指挥、资源整合不畅的现状,进一步深

化和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市级与区县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应急

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分析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形势,及时通报有

关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及企业在应急处置方

面的作用,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协同响应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应急救援区域联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资源共享、装备互补、运

转高效的应急协作体制。

(三)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平台建设坚持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

注重与其它系统的融合互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岛。一期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搭好平台,实现核

心功能的正常运转。软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友好的操作界面,可实现应急资源的快速直

观查找、移动值班、按需要自动统计有关事故信息和应急资源信息,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响

应的功能需求,同时可将安监人员从繁琐的事故报告、统计中解放出来。

(五)强化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推进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县(区)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

步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培训“六落

实”,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向基层和企业延伸,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

有人会干,而且能够干好积极。督促、指导大 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培育和扶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考核、应急演练,提高应

急救援能力,建设梯次配备、灵敏响应、高效运作的应急救援力量。篇三:安全生产工作心

得体会

安全体会心得

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警笛嘶鸣,揪人心弦;痛定思

痛,痛何如哉。安全之重,重乎于泰山;事故之猛,猛乎于虎。安全生产不仅是对自己负责、

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 安全就是效益。企业的效益来自安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安全。企业生产的顺利

开展,企业的长足发展,都需要员工的安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会对生产造成影响,

导致经济效益下滑,只有员工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才能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

的思想基础。只有生产实现了安全,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才会有保障,整个企业才能良好运行。钢铁企业作为高危行业,锻造车间更是危如累卵。作为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如何才能使

设备安全运行,承托生命之重?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如何回答那个永恒的疑问:to be or

not,is a question?我们的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生

产,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

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运行”。通过这次会议,结合我多年的工作经验,我对安全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总体形势来看,锻钢分厂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

工作依然严峻,尤其是最近事故频发,远未达到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要求。因此,需要我

们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基

层的安全管理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锻钢分厂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古人云:“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

于人之所忽者也。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

在日常工作当中,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一滴水掉在

油锅里”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尤其是近期的几起事故,我们流的血太多了,付出的代价

太大了。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

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

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而做好预防工作的瓶颈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我们的工作中,应该以安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工作中习惯性违章行。

因此,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必须包括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检查从严、整改隐

患从严、最后才是处罚从严。只有在指导思想上从严,才会有组织结构上的严密、规章制度

上的严格、工作作风上的严谨,而这一切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三、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也特别要求每一个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全体员工的

安全,还要结合锻钢分厂的实际情况准确地把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

管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一切”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

到生命觉悟的高度来认识。不论是一线员工还是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危险

因素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

训。同时还要培养各级员工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强

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工作“没有问题

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

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思危”莫“居安”。相信人们对“居安思危”这一成语并不陌生,大意是说“处在

安定环境时,还要时刻去思考那些可能出现的困难或危险”。在安全工作中,经常能听到 “居

安思危”,似乎不无道理,但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来看,用“居安思危”来要求安全工作,

个人认为已不合时宜,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被动性或消极性。因为现代企业管理已把安全

生产提升到了一个超前预控、科学管理的高标准之上,成为企业永恒的主题。从这个意义上

讲,安全工作只能“思危”,莫可“居安”。 剖析锻钢分厂近几次典型事故案例,大多都是在

“居安”的感觉中发生的。因为“居安”是习惯性行为的温床,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少

一些“居安”的思想,就会多一些“思危”的理念。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安

全管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谓之于此。安全工作的关键就在于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

萌、避危于无形”。只有全员从“居安”的传统思想危险点中走出来,始终以“思危”的超前

意识与预防的措施相结合,才能“避危于无形”。

五、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加强现场监督,

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过程控制,除在工作前进行安全 交底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二是要“抓薄弱”,认真开展危

险点分析,特别对一些简单、工作量较小的工作要加强重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为简

单工作不好出安全问题。强化对新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角落。 第

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但几乎所

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这些轻易被忽略的细节很轻易

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的漏洞,识别和防范现场生产存在的各类风险。

六、切实抓好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

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

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

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抓安全管理的方法不能简单化,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都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广泛

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些重要规章还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应该说这些规章制度有其实

施的群众基础,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违章现象发生呢?反思的结论是我们的教

育、宣传和管理不到位。以为搞管理订一个制度就行,有问题开个会发个通知便完事,出了

事情搞个处理决定,扣点奖金处罚一下就了结。把规章制度当作一柄尚方宝剑,遇到违章或

者肇事的,管理者只要把剑毫不留情地砍下去就算是严格、认真了。而事实上,制度只能是

一种约束,员工和管理者都受到它的约束,但作为管理者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不仅是“管”,

还必须“理”。“理”就是以规章制度为依据,把单位内部上下、左右、纵横等各方面协调起

来。说“管”是行政手段, 那“理”就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工作,这比简单地给一个处分,给一定经济处罚

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我们注入极大的耐心,花费更多的功夫,应该说这也是管理者应该投

入主要精力的所在。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严管”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而是要把与此相关

的一切工作纳入规范和制度的轨道,从而达到事先预防和控制的目的。要做到这一点,仅有

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这不仅是作为安全管理对象的人的思想情感纷繁多样,还因为安全管理

的内容本身也复杂多变,所以我们在强调安全管理从严的时候,决不能因此而导致工作方法

的简单化。

俗话说:“安全是根绳,牵着千万人;安全是根线,连着亲人念。”当你出门上班的时候,

一双期盼的眼睛默默地为你祈祷:“一定要注意安全!”当你下班的回家的时,一桌可口的饭

菜期待着你平安归来。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心愿。安全就是幸福,只有拥有生命

的安全,才能获得人生的幸福;安全为了自己,安全为了家人,安 全为了企业,安全为了社

会,安全为了你、我、他。也许你觉得这是再普通不过的事,可是,如果亲人们看不到你回

家的身影,听不到你熟悉的声音,一切幸福和承诺都将在刹那间嘎然而止???.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

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

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

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篇四: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8月31日签发主席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第二

次修订决定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简称“新安全法”)于2014年12月1日

起正式实施。

一、新安全法颁布的重要意义新安全法的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

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具体来说我认为有以下四点。

(一) 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 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

(三) 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 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新安全法的亮点内容

(一) 新法强调了以人为本理念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

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

“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

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

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 责任落实更加具体,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

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

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

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新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出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

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

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篇三: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全国亿万职工的一件大事、广大劳动者的福音,也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我作为一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的重要性,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是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10余年,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暴露出在立法宗旨、法律制度、法律框架的设立上存在一些缺陷,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有些法律条文不好操作等一些弊端和问题。与近年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新的法律法规比较,这些新的法律法规里面有些法律制度已经严于、高于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基层也在安全生产上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好的机制、好的办法,需要形成必要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我国相继发生吉林德惠“6〃3”火灾爆炸,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江苏昆山“8〃2”粉尘

爆炸……等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敲响警钟。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已施行了12年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

二是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做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新法彰显“以人为本”理念,“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立法理念的改变,会对基本方针、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的提升和发展起重要的指导作用。

新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修改前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这一问题。

新法严格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严格了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责。

新法改变监管方式。不仅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还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同时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作了规定。

三、具体落实

作为企业的一名安全管理人员,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并作为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机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

代价这条“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矿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是在领导的支持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配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资料发放到公司机关业务处室和二级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是学以致用,用新《安全生产法》指导和规范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这次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范围、内容广泛,涉及到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注册安全工程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等,在采取断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方面,制定了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强制性措施,以及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示的规定,在安全生产

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将对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取消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所有这些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我们必须立即行动,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审视我们每项工作,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尺,重新理清工作思路,谋划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流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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