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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1-21 15: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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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6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政策是和预算政策一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税收负担问题。下面是2016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减半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政策同时结合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对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进行了明确,公式为“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其中涉及无形资产费用的摊销,需按照受益原则进行合理划分,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此政策是将原财税[2010]111号文中技术转让优惠的“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拓宽至“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而准予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条件则与原政策规定保持一致,即技术转让应签订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以及直接或间接持股达100%的关联方交易不符合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目前,深圳地税已全面推行“以报代备”管理制度,即企业仅需在申报时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及金额,减免资料事后备案或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即可。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享受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则仅需提交优惠备案表及技术产权证明即可,其他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该类企业投资额的70%

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

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解读:企业享受优惠需注意三个条件,一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成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二是所谓的“满2年”,是指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必须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必须同时满2年。三是法人合伙人应在满足优惠条件的当年按照规定计算确定其符合规定的投资额,且应于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报送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明细表。

此政策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直接投资方式”享受抵免优惠基础上,结合越来越多的企业依托创投企业平台间接方式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环境,将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进行间接投资的行为。同时,对于法人合伙人同时投资于多个创投企业,则考虑到不同项目有的盈利、有的亏损的情况,为避免对应项目抵免对应所得而造成的政策效用削弱,新政策规定企业可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政策将引导社会资金集中用于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进一步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仅需在汇算清缴时递交优惠事项备案表及创投企业经备

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即可享受,其他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

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解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基于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期取得的是股本而非现金,转增股本的股东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期纳税。涉税股东若在分期纳税期间,转让股权取得的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对于符合享受资格的转增股本企业,政策规定仅适用于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已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除外)。对于已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则按现行的差别化政策执行,即对持股一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一个月至一年的,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持股一个月以下的,全额计税。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

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解读:这里所说的“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股权激励中的股票期权所得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即可区别于当月工资收入,单独采取特殊公式进行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奖励所得÷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其中,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规定月份为奖励人在该公司工作的月份数,最长不超过12。

同时,转让奖励股权取得现金收入的,应优先用于缴清税款。其次,给予税收优惠的企业应为经省级认定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享受优惠的相关技术人员仅限于在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以及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包括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

对于上述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分期纳税的,深圳地税目前已采取备案制管理方式,在企业代扣

篇二:苏州创业政策的不足之处及改正

苏州创业政策的不足之处及改正 苏州政协委员呼吁苏州设创业绿色通道更到位服务海归 华声报苏州消息:“我们接触过不少留学生,他们怀着一腔热情、学了一身本领,希望归国创业,可回来后碰上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阻碍了他们的创业之路。”从事侨务工作的苏州市政协委员沈晋华感慨地说。具有侨海特色的致公党同样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并在苏州市政协会议上递交了一个集体提案,建议开设绿色通道、为“海归”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据苏州日报报道,目前,苏州市已经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努力为“海归”人才构筑事业发展的平台,如设立留学创业园等孵化器,同时,在生活服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不过,近两年,苏州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数量并没有像有的城市一样显著增加,折射出该市对海归创业的支持力度、政策措施上还有不足之处。

来自致公党苏州市委的政协委员鲍鹏说,通过走访“海归”创业者所办企业、召开“海归”企业老总座谈会等形式,他们了解到,留学回国创业投资者遇到的问题主要有对政策了解不够、欠缺企业管理经验、难以真正享受税收优惠、生活和子女教育存在困难、不适应国内社会环境等等。另外,启动资金不足也是海归派创业的一大障碍。一位留美归来在昆山创业的尹先生曾感叹,在国内办公司起步阶段很不容易,花钱也多,比如在昆山,开公司的注册资金要50万,生物技术方面的公司要100万,办妥相关手续需要相当一段时间,而在美国只要100美元,用一天时间就可以了。

具体缺陷:1这些留学生在海外生活了很长时间,回来后对国内办事所需的复杂、烦琐的手续特别头痛。改进:为了方便海归派,减少他们东奔西走办手续的时间,建议设立全市性的归国留学人员事务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工作,以利于减少环节,理顺关系,整合力量。比如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为海归人员提供相关的系列服务。这么做,有助于吸引更多?海归派?落户苏州。

2、很多留学归国人员经常需要出入境,有些城市可以提供三年的签证,而目前苏州市的“海归派”一般只能拿到一年以下的签证,办续签等手续也很费工夫,让他们觉得多有不便。改进:政府应将一次签证的有效时间延长,简化手续,方便海归人才出入境。

此外,完善现有留学生创业园的核心孵化服务体系,在企业管理培训、投融资、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更细化的服务,及时按文件规定落实留学归国创业人员的生活补贴、启动经费、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都还有很多事可做。“苏州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大量的创新人才,相关的服务工作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吸引更多海归创业者并留住他们。 苏州大学生优惠创业政策的缺陷:1、缺乏完善的大学生就业发展促进体系,如苏州的大学生就业信息数据库、大学生职业发展跟踪信息、大学生就业力评价体系等等;

2、缺乏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等全民参与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 这些都还有待苏州政府去完善。

篇三:渠道网带您了解2016年各地最新创业政策

南京: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称,南京将进一步加快全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展,个人创业小额贷款提升至10万元;合伙创业小额贷款提升至50万元。渠道网带您了解2016年各地最新创业政策.

三亚:三亚市在推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开展方面增加了新措施,提高财政贴息额度、扩大贴息范围,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额度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天津:天津市财政局日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大幅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规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在税收上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

重庆:市妇联计划开展“富民兴渝·巾帼建功”、

“富民兴渝·巾帼兴业”、“富民兴渝·巾帼促农”三大行动,将预计发放妇女小额贷款15亿元。其中个人可最高贷8万元。

青岛:青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或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此外还可申请4000—5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

乌鲁木齐: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放宽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增效、转型升级的8项措施,降低了创业者准入门槛,放宽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条件。

青海:近日发布的青海《关于进一步促进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3年起,青海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可享受小额贷款全额贴息。除此之外,青海今年起对于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施行“零成本”注册;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合伙经营两年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扩大到100万元以内。

四川:为扩大就业规模,四川省出台支持政策,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浙江: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而在自主创业金融扶持上,由原先规定的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提高至30万元,两年贴息期限延长至3年,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

文章来源:渠道网带您了解2016年各地最新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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