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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政策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1-21 13:02:45
经典文章

篇一: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

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广州)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6事业单位编制改革热点信息《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广州)》,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获取事业单位改革消息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广州市委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下简称《意见》),提出改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聘后管理制度,创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机制和分类人事管理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目标是到2020年,广州市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意见》提出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先行下放、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的实际自主制定计划,开展公开招聘。

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管理办法,建设面试评委数据库和违纪考生数据库。 建立“优才计划”新模式,推出以广州为主招聘场、省外数个重点高校集中的城市为辅招聘场的“1+N”模式,实现分级分类、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推动“优才计划”向“互联网+”转型,研发上线APP客户端,将考生从报考到聘用的全流程在手机客户端上实现,建设“优才计划”大数据平台。

对2009年广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后,新进机关并纳入后勤服务人员数额管理的工勤人员,其“进、管、出”的权限由人社部门下放到各级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根据数额空缺自主设岗、自主招聘、自主聘用,人社部门事后备案。

薪酬:建立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意见》提出改革事业单位聘后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确定待遇、奖励惩戒以及解除或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同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处分制度,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深化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与聘用制度改革的衔接,对实行评聘合一、以聘代评的国内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直接聘用制度。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探索更为灵活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

竞聘:制定专门办法

《意见》要求全市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着重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关键环节。

还要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聘)用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推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期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聘)期目标责任制。

《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制度。

松绑:两大学“五自主”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常设岗位中设置创新创业岗,签订离岗协议,作为保留人事关系、任职资格、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据。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制定支持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两所院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自主评聘职称、自主分配薪酬、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员考核退出机制。

先行下放、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的实际自主制定计划,开展公开招聘。

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制度。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破格聘用、越级聘用的条件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篇二: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

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广州)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6事业单位编制改革热点信息《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广州)》,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获取事业单位改革消息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广州市委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下简称《意见》),提出改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聘后管理制度,创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机制和分类人事管理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目标是到2020年,广州市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意见》提出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先行下放、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的实际自主制定计划,开展公开招聘。

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管理办法,建设面试评委数据库和违纪考生数据库。 建立“优才计划”新模式,推出以广州为主招聘场、省外数个重点高校集中的城市为辅招聘场的“1+N”模式,实现分级分类、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推动“优才计划”向“互联网+”转型,研发上线APP客户端,将考生从报考到聘用的全流程在手机客户端上实现,建设“优才计划”大数据平台。

对2009年广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后,新进机关并纳入后勤服务人员数额管理的工勤人员,其“进、管、出”的权限由人社部门下放到各级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根据数额空缺自主设岗、自主招聘、自主聘用,人社部门事后备案。

薪酬:建立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意见》提出改革事业单位聘后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确定待遇、奖励惩戒以及解除或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同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处分制度,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深化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与聘用制度改革的衔接,对实行评聘合一、以聘代评的国内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直接聘用制度。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探索更为灵活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

竞聘:制定专门办法

《意见》要求全市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着重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关键环节。

还要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聘)用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推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期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聘)期目标责任制。

《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制度。

松绑:两大学“五自主”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常设岗位中设置创新创业岗,签订离岗协议,作为保留人事关系、任职资格、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据。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制定支持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两所院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自主评聘职称、自主分配薪酬、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员考核退出机制。

先行下放、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的实际自主制定计划,开展公开招聘。

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制度。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破格聘用、越级聘用的条件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篇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具体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使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落到了实处。

1. 离岗创业的适用范围。凡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

2. 离岗创业的办理流程。如果想离岗创业,须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及法律责任等事项,并报同级编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 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问题。离岗前所在单位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称评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4. 离岗期满后的相关问题。离岗创业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原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满后,要求返回的,需提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或超过延长期限不回离岗前原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15日,原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与离岗创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或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

离岗创业(服务)期未满,离岗创业人员提出回原离岗前所在单位的,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复职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离岗创业(服务)期间或期满后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离岗前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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