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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法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1-13 1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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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制定《水资源保护法》的提案

关于制定《水资源保护法》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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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制定《水资源保护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水利部会同环保部办理

提 案 人:郑兰荪,陈修茂,庄威

主 题 词:水利,法律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 容:

一、立法的必要性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特殊资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就没有社会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是一个缺水严重的国家,我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我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同时,我国的水环境问题严重,水形势严峻,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水旱灾害频繁问题日益突出,水环境安全已成为21世纪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据监测,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近几年来,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水资源污染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紧缺、水资源污染相伴而生且有逐步加大的趋势。现行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是主要原因之一:一是缺少专门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一些水资源保护的内容散见于《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之中,水资源保护的总体作用受到较大的限制;二是水资源保护的职责不够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管理职能尚不够明确,管理部门之间尚不够协调,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责不够明晰,影响了管理效能的发挥;三是有关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缺乏从防治源头入手加以保护水资源的具体措施,制约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水资源保护职责发挥;四是对节约用水的规定尚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缺水严重的情况下,从制度上实施节水措施十分必要,特别对城市节水的要求应当由法律予以规定;五是对违反水资源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尚显不足,难于震慑违反水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各个流域的水资源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我国对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却

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水资源的保护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制定水资源保护法刻不容缓,有必要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梳理,突出水资源的专门保护,重点规范建立综合管理管理机制、水资源规划与整体利用、流域水污染防治以及水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加以规范,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立法目的。加强管理和保护水资源,预防水资源污染,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基本原则。保护性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水污染,节约使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3.水资源的归属和使用。水资源属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4.水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环境保护等部门协助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5.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及职责。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流域设立流域水资源机构,具体监督、检查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6.地方主管部门及责任。县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水资源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工作的组织实施。

7.定期报告制。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报告本地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完成目标情况。

(二)水资源规划与整体利用

1.落实水资源规划。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的水资源规划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

2.国家、流域、地方水资源配置。规定全国和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的制定部门和审批部门,以及流域水资源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审批部门。

3.水资源配置原则。依据: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原则: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

4.水资源配置计划的执行和修改。水资源配置计划经批准后须严格执行,需要修改应当按制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5.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严格控制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改造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集中处理生活污水,鼓励企业再生水利用,支持海水淡化,推广再生水管网建设。

6.水资源使用费收费原则。实行使用水工程收费制,收费原则: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

(三)流域水污染防治

1.排污限定和目标。国家、流域和地方的污染排放实行流域、地方政府污染防治

目标总控制,污染排放逐年减少,水资源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排污管理。流域排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和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均确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限期减量,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限期治理。

3.重点排污管理。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计量。

4.水质标准。根据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以及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流域省界水质标准。

5.水质监测。省界的水质监测由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未设置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的流域水质监测,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6.污染治理。流域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7.排污费使用管理。征收的排污费,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审计部门予以审计。

8.排污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得突破本行政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9.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依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适时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0.枯水期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强水质、水情的动态监测,及时通报监测资料;逐级分解枯水期的排污指标,并限量排污;根据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

11.流域水污染报告制。规定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上级、本级地方政府、流域领导小组报告以及向流域上、下游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制度、程序和要求。

(四)水资源节约利用

1.节水评估。建立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制度,推广节约用水设施的运用。

2.节约用水统计制度。建立主管部门、企业和居民的节水统计制度,监控计划用水,推行节约用水。

3.维护管理。加强水源工程、供水管网、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等的维护和管理,避免和减少水资源浪费。

4.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约用水措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5.限制耗水工艺、设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6.农业节水。利用工程节水、生物节水和农艺节水等技术,推行节水灌溉方法,合理制定用水量,减少耗水量。

7.生活节水。实行生活计量用水,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五)法律责任

规定擅自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生活污水未集中处理,大型项目未建设再生水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过总排污量排污,以及违反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超量排污的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

规定《水资源保护办法》的生效、解释、对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等。

来源:中国政协网

篇二:浅谈如何加强水资源保护

浅谈如何加强水资源保护

摘要: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也是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随着水资源危机的加剧和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水资源短缺已演变成世界倍受关注的资源环境问题之一,在刚刚召开的十八大“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水资源保护显得更加重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党承诺,大刀阔斧地进行整顿,使困扰13亿中国人水资源保护问题实现也具有更大的可能性。通过分析我国目前水资源的现状,从思想与现实的层面,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来寻求现阶段水资源保护之路。

关键词:水资源;开源与节流;思想意识形态;合理政策实施

我国目前水资源的现状: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我国水资源开发中还存在着其他问题: (1) 洪水灾害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存在潜在威胁 (2) 水分利用效率不高 (3) 水资源普遍受到污染 2012年,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淮河流域仍有一半的支流水质污染严重,海河、辽河生态用水严重缺乏。太湖、巢湖、滇池均为劣五类水质,总氮和总磷等有机物污染严重。 以黄河为例,工业污染是黄河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占废污水排放总量的73%,每年由于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15亿元至156亿元。同时,令人担忧的是,沿黄地区许多农田被迫用污水灌溉,给区域内居民健康带来危害。据初步测算,区域内每年人体健康损失达22亿至27亿元。黄河水污染同时还带来水资源价值损失、城镇供水损失,并增加了处理污水的市政额外投资,每年总损失近60亿元。水危机已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水资源危机发展将更加迅速,前景令人担忧!如何合理地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已是摆在全人类面前刻不容缓的课题。

纵观水资源保护措施,应该从开源与节流两方面着手:

一、从开源上改善水资源利用。

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通过将水循环利用,从而提高水的利用率。

宏观上:国家加强对污水治理的力度。

1、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布实施”,全面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及其回用设施的建设。城市在规划建设供水设施的同时,应当规划建设污水回用设施,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应当建设污水回用设施。

2、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尽快组织制定城市污水排放及回用的有关

篇三: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与完善

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摘 要: 水资源是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依法治水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健全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当前亟须加强流域立法及水权制度建设。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 ,规范水资源利用行为,是依法治水的重要环节。重视水资源司法保护 ,有效惩治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水资源参与意识 ,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立法;行政执法;司法

一、水资源保护的法制现状

一 水资源保护立法现状

《宪法 》第 9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宪法 》第 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水资源是自然资源之

一 ,宪法的这些规定显然适用于水资源保护 ,构成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核心和基础。

以宪法为基础 ,国家制定并颁布了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法 《水法 》。该法对水资源规划 ,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水法 》第 4 条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 ,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第 9 条规定: 国家保护水资源 ,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植被 ,植树种草 ,涵养水源 ,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

二 水资源保护执法现状

我国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起步于 1988年 《水法 》的颁布实施。经过 20 多年的努力 , 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机构健全的水行政执法网络 ,专兼立了覆盖全国、机构健全的水行政执法网络 ,专兼设 ,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执法效能显著增强 ,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平均每年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4 万余件 ,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中主要是对水体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水环境质量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督促各城市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 ,重点对违反 《环境保护法 》和 《水污染防治法 》、违反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违法排污和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国控重 点污染源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为此 ,环境保护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水资源专项保护执法行动 ,并取得了巨大成效。

根据 《水法 》第 12 条的规定 ,我国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因此 ,我国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也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保护执法机构。

三 水资源保护司法现状

水资源司法保护是指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审判 , 公诉等形式 ,对违反水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加以惩罚,对遵守水资源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加以保护的 活动。我国水资源污染形势严峻,通过立法、行政 执法、科技、经济等手段只能解决单一问题 ,加强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法检每年处理的 水权纠纷案件及水污染案件呈日益增多的趋势。

二、完善水资源法律保障机制

一 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摒弃传统的强调经济发展优先的思想观念 ,废除“经济利益优先 ”的传统理念 , 以可持续发展观和法律生态化理念为指导,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立法。要想从法律层面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中的污染治理问题,针对各流域水资源特点与水污染现状 ,建立与完善各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机制 ,以期最终实现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为了有效保护以及合理利用水资源 ,必须完善我国 的水权交易制度。完善现有水权制度 ,不仅仅是在水法中简单引进水权概念 ,而是应当完善以明确水权内涵与外延为核心的一整套水权制度 ,建立有序的水权交易市场 ,制订一套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

二 切实加强水资源执法保护工作

理顺管理体制 ,成立水资源管理常设协 调机构。在全国生态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 高其法律地位 ,强化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协调功能。

地方政府要从全局观念出发 ,着眼于绿色 GDP增长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 ,大力支持水资源保护执法工作。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中的核心地位 ,流域内的各区域性环境保 护部门、水利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及农林渔政能很好协调。

三 高度重视水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赋予海事法院管辖跨省市区的流域性水资源保护案件 ,以解决全国水污染案件的专属管辖问题。 同时,也可成立专门的环保法庭。2007年 11月 20日,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宣告挂牌成立 ,这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环境保护法庭。环保法庭的专业化审判既有利于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也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强化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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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hinese W ater Resource Protection

Abstract:W ater resource is very important for human beings survival and developm ent. The p rem ise of water control by law is to establish a legal system for p rotecting water resources, thu s it is necessary to enfor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aw for les basins of rivers and water rights system. The key step ofwatercontrol by law is to strengthen the force of adm inistrated execution of the law and to regulate the u sage of water resources. W e have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judicial p 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to publish the crim inals and to imp rove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for water resources, which is an important guaranty to realize the su 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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