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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1-11 11:22:28
经典文章

篇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需外送维修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维修时要有涉密科室科长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

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人员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密科室科长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5、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涉密科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6、涉密计算机的报废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本局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3、用户密码使用规定。

(1)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

(2)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

(3)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4、密码的保存。

(1)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主管领导认可。

(2)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须登记造册,并将密码本存放于保密柜内,由科室主任、科长管理。

(三)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2、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3、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4、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6、各涉密科室自用信息资料要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

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7、各科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8、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9、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四)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

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

3、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同时对离线升级包的来源进行登记。

4、每周对涉密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

5、涉密计算机应限制信息入口,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

6、对必须使用的外来介质(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

7、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

篇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河源市教育信息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全市学校联网,为保证我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联入的所有教育单位和个人用户以及拥有电子邮件信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严禁利用国际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活动及其它一些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建立河源市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国际联网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及互联网的保密法律、规章、组织宣传教育、制订保密制度及防范措施、依法进行保密检查,查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问题。

第四条 下列内容不得进行国际联网传输或存储: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秘密文件、资料,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人未公开发表的讲话,各种内部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信息;国家委托的攻关科研秘密信息;获省、部级以上奖的科学技术秘密信息;特殊渠道掌握的科技资料及相关信息;与境外合作中经审查、批准合法向对方提供的秘密信息或内部信息,双方共同约定不对第三方公开的信息;不宜

公开或可能损害学校集体利益的信息;非本单位产生的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

第五条 本局资源进行国际联网的保密审查实行分口把关,各单位对上网的信息应事先根据业务归口进行保密审查(私人邮件除外),经同意后方可上网。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入国际联网,并采取与国际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技术措施。本局内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从管好科技秘密、工作秘密、维护教育局的利益出发,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 网络中心负责运用技术设备和手段,防范联网运行中的泄密行为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损害教育系统的集体利益。互联网络管理人员(含操作人员)应经常学习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规章,熟悉内容,带头遵守和执行。执行情况列入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用户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要有领导分管负责,建立联网保密制度,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加强防范工作。

第九条 在网上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本局的秘密信息,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

第十条 用户应接受网络技术、管理和保密培训,自觉接受和配合保密检查,发现联网运行违规,要立即纠正。

第十一条 教育信息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本局内部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十二条 违反规定,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暂停止联网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处理。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20160116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保守秘密,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使用之前先进行杀毒。

(2)服务器重要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禁止将保密文件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6)保密级别的材料再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时必须加密。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所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公司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公司秘密信息。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3)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及时归档备份。

(4)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公司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所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公室负责销毁。

三、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发生故障时,应当向所信息中心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地点修理,一般应当由公司内部维修人员实施,须由外部人员到现场维修时,整个过程应当由有关人员全程陪同,禁止外来维修人员读取

和复制被维修设备中的涉密信息,维修后应当进行保密检查。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3)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4)由公司专人负责办公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四、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办公室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3)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60天。

(4)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公司保密负责人认可。

五、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程序代码、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2)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3)各涉密部门自用信息资料由本部门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4)各部门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5)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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