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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6-11-11 11:22:16
经典文章

篇一: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委员会、乡级有关单位:

为预防控制和逐步消灭狂犬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人蓄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多因被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或野生动物咬伤而受到感染。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达100%,是当今人类病死率最高的疾病,不仅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社会安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问题。狂犬病虽然不可治,但是可预防、可控制,即使被狂犬咬伤后,若能及时进行正确的伤口处理和全程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发病率可降到10%以下。因此,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和预防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狂防工作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村(居)委会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控原则,和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综合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辖区内狂犬病预防控制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打促管,以打促免”的工作策略,确保实现下列目标任务。

1、2015年狂犬病例力争在我乡无一例狂犬病例发生。

2、犬只管理率:农村养犬批准率95%以上,限养区(场镇)养犬,审批发证率100%;准养犬只按犬类分别登记造册,农村、场镇均达100%。

3、准养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率达100%,颁发《犬只免疫证》,免疫犬只挂牌100%,犬只狂犬病毒检测达100%。

4、农村、场镇犬只栓养或圈养率达100%。

5、未经免疫的犬、无证牌标证记犬、狂犬、无主犬、流浪犬及未按规定栓养或圈养的犬只捕杀率100%。

6、自然死亡和捕杀后的犬只无害化处理率100%。

7、犬伤患者登记及时报告率、伤口正确处理率,狂犬疫苗全程注射率均达100%。

8、发生狂犬病例24小时内报告率100%。狂犬病例调查率100%。

三、主要控制措施

1、狂防工作事关重大,各村委会、乡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和预防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村委及部门工作计划,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题研究狂防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机构、措施、投入“四到位”,人员、责任、工作、检查“四落实”。乡政府成立狂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安办、畜牧站、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预防控制狂犬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安办、畜牧、卫生抽派人员组成人员组成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地点在畜牧站,各村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以加强辖区内狂犬病预防控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加强宣传,普及防控知识。

各村委会、乡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山头广播、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采取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狂防条例》及狂犬病的危害性和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使狂犬病防制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依法养犬和犬伤后主动就诊的自觉性。

3、规范养犬,查处违法行为。

全乡任何犬只都必须造册登记、免疫、检测,农村的疫区、狂犬病防护带养犬,须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发给准养证书。场镇禁止饲养任何犬只,经批准饲养犬只,犬主必须带犬到畜牧防疫机构进行犬只登记、免疫、领取和栓挂犬只免疫牌,并进行定点检测。凡准养的犬只必须栓养或圈养、栓养犬只的铁链不得超过3米。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严禁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在场镇不得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因办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确需带犬出户的,必须束以犬链。对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或未按规定栓养或圈养的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依照《狂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罚。凡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犬只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的,依照《狂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罚。对拒免、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中依法执行公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狂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行事责任。养犬和个人在其犬伤害(咬、舔、抓伤)他人时,责任人应负责立即将被犬伤者送往医疗卫生单位诊治,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致人死亡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承担医疗费用或丧葬费和抚恤金。

4、部门配合,建立机制。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联动性强,这就要求各村委会、乡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套政府倡导、部门联动,科学防制,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搞好配合工作;二是狂防指挥小组等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沟通部门之间,部门与乡、村之间的网络关系,避免各自为阵的被动局面,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是建立相关部门会商机制,狂防办公室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互通情况,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的办法,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组长请示汇报,为党委、政府下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落实责任,考核奖惩

狂防工作乡人民政府与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单位签订狂犬病防制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狂防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村委会、各部门预防控制狂犬病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终进行考核。一是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内容之一,二是名列前三位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发生狂犬病例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篇二: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议稿)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几乎100%。近年来,我县连续发生多起一犬伤多人事件,影响极大,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遏制狂犬病疫情蔓延,有效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防控工作联动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狂犬病疫情,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一)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知晓率:城镇居民达100%,农村群众达100%,养犬户和犬类经营户达100%;

(二)被犬咬伤的人员救治处理:应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处理伤口,医疗卫生单位伤口正确处理率100%,并告诫伤者及时接种正常渠道、正规厂家生产的狂犬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

(三)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率:城镇达100%,乡村达100%;

(四)犬只免疫证发放率达100%;

(五)病犬、流浪犬扑杀率100%;

(六)全县狂犬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力争不再发生人狂犬病新发病例。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卫生、畜牧和公安等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宣传部、人武部、财政局、药监局、交通局、教育局、城管大队、广电局、环保局、疾控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狂犬病防控工作抓紧抓

实,抓出成效。

四、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防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组织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二)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各乡镇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全县兽用狂犬疫苗的组织供应及调配,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和病死犬只处置技术指导。

(三)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爱卫办):负责协调全县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伤病人的救治、人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及人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餐饮业监督管理局等。

(四)公安部门:负责全县养犬户审批与违章养犬户处理,组织捕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五)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销售的管理工作。发生狂犬病疫情时,依法关闭犬类交易市场和狗肉餐馆,查处非法交易行为。

(六)人武部门:负责组织抽调民兵,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七)财政部门:保障狂犬病防控工作经费投入。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供销渠道的管理,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

(九)宣传及广电部门:负责全县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防控知识知晓率,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十)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按规定凭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承接运输犬类及其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对违章运输犬类及其产品进行处理。

(十二)城管、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内犬只的扑杀工作。

(十三)疾控中心:负责全县人患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采购供应、接种技术培训、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等。

五、疫情处理原则

(一)疫点:以狂犬病病人受伤地或动物狂犬病疫情发生地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对疫点采取“灭、免”紧急防控

措施。即:对发病死亡的人或动物及其污染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对疫点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内所有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疫点一年内严禁养犬。

(二)疫区:以疫点为中心,方圆3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疫区,对疫区采取“灭、免”紧急防控措施。即:对疫区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同病死人畜有密切接触的高危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

(三)受威胁区:以疫点为中心,方圆60公里范围内划定为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采取“免、管、灭”紧急防控措施。即:对受威胁区内所有犬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实行拴养或圈养;对病犬、流浪犬进行强制扑杀。

六、防控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狂犬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项工作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篇三:石鼓乡卫生院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石鼓乡卫生院

狂犬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尽快控制狂犬病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 序稳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形成“医院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防治”的狂犬病防制工作局面,有效控制,消除狂犬病传染源,防止狂犬病疫情的发生。从2013年1月至3月底,全乡集中3个月的时间,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具体目标:所有犬只免疫率达到85%以上、发证率达85%以上、建档率100%、犬只拴(圈)养率达100%、“五犬”扑杀率达100%、不明原因死亡和扑杀后经检疫不合格的犬只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 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确保防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乡成立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狂犬病防治工作指挥长由院长肖文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李艺辉同志担任,成员由谭艳、王红娟、蒋春梅、唐海霞组成。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免疫组:

组长:谭艳,成员:王红娟、唐海霞

(二)资金保障及矛盾纠纷处理组:

组长:肖文,成员:李艺辉、蒋春梅

三、 职责分工

(一)各村成立狂犬病防制领导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带队入户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辖内犬只的管理和组织人员捕杀“五犬”,制定狂犬病综合防制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村支部书记是“狂防”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第二责任人,两委成员是防治机构成员。各村对“狂防”机构人员要上墙,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宣传教育和犬只免疫。要对本辖区内的犬只进行登记造册,注射狂犬疫苗。建立情况上报制度。对本村的野犬、恶犬伤人事件,要立即上报乡“狂防”办公室,

并组织人员进行捕杀,确保“狂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卫生部门:负责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报告,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分发及管理和犬只免疫、犬只捕杀工作人员预防性接种及犬伤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查处非法行医及无证游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驻村干部:负责所驻村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村委会做好调查摸底和免疫或捕杀过程中的群众工作。

(四)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免费刊播科普宣传知识及狂犬病防治公益广告等。

(五)警务室:负责禁养区外的农村养犬的审批及违章犬只的处理工作,负责扑杀疫区范围类的全部犬只及农村“五犬”。 四、 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全面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我院召开乡村干部及乡村医生会议,打印宣传资料3000份下发到各户,公告张贴到村;各村要召开好党员、户长会议,认真贯彻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把宣传资料发到各家各户,同时要书写张贴宣传标语20条以上,提高群众的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配合做好狂犬病的免疫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途径,大力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和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狂犬病的保健意识和能力。在乡镇的集贸市场、交通干道两旁等人口聚集地刷写固定标语,大力提倡少养犬或不养犬,教育群众主动开展犬只免疫及规范犬只管理,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控制狂犬病的各项行动。

(二)实行强制免疫,着力提高免疫密度。狂犬病免疫实行强制免疫,各村要结合下发宣传资料搞好调查摸底,并按照本方案所安排免疫时间,通知户主将犬只拴养在家等待防疫员上门免疫,不愿免疫的犬只,由户主在通知规定时间以前进行宰杀,否则由乡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强制捕杀。乡免疫组要合理设置犬只接种日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台帐,及时办理“动物免疫证”和“动物免疫牌”,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定期上门查漏补种,提高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率。

(三)切实加强犬只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犬只等动物的管

理是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关键。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制订犬只拴养、圈养制度,引导、督促犬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犬只的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农村养犬由村委会初审登记,报乡政府审批并发放准养证,犬主要定期携犬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登记、注射狂犬疫苗、填写动物免疫证,报辖区村委会备案,并严格实行圈养或拴养。禁止任何人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市场等公共场所。

(四)做好疫区犬只的统一捕杀工作。各村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捕杀行动,对辖区内没有按时接种动物狂犬病疫苗的犬只或虽进行了预防接种但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只进行统一捕杀;在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或人类狂犬病疫情的村,必须在疫情发生后一周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以动物狂犬病疫情发生地或狂犬病病人受伤地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有高山、大江、湖泊等天然屏障的除外)、未按规定实施动物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所有犬只进行捕杀。对于捕杀后的犬只尸体,由捕杀人员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食用与销售。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狂犬病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成立专门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石鼓乡卫生院

20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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