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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21年“河湖净化”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21-04-12 1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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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21年“河湖净化”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为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内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保洁要求,决定从2021年1月1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湖净化”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乡镇2021年“河湖净化”专项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多彩多艺的总体部署,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通过百日攻坚“河湖净化”行动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水面、河滩地、护坡、边坡等区域的垃圾、水面漂浮物集中全面清理,严厉打击向河道内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采乱挖等行为,确保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各村要按照方案要求召开河道保洁会议,安排部署清理工作。实行清单销号制,对本辖区河湖垃圾进行细致排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河湖污染物的具体情况。1月13日前将“河湖净化”行动问题清单报镇河长办。

  2、集中清理阶段(2021年月13日—1月16日)。各村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问题清单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

  (一)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二)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

  (三)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碍、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

  (四)全面清理农村河岸乱堆乱放垃圾,全面清理处置沿河成堆暴露的垃圾

  (五)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3、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17日至1月31日)。

  加大河湖管理和宣传力度,健全河湖保洁长效机制,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湖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在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湖及两岸清洁。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级河长、河库警长要认真履职,按照乡级河长至少每半月一检查,村级河长至少每周巡查一次,河道巡查员每三日一巡查,对问题较多的河湖应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河湖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按照职能职权要求,强化对河湖环境综合管理,实现对河湖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二是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负责各自辖区内河道(水库、山塘)、堤防、沟渠的各类垃圾清理工作,并将河道清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明确责任区域,确保按时完成河道(水库、山塘)垃圾清理工作任务。护河(湖)员要严格按照《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对管护范围内河湖进行三日一保洁,确保水面无漂浮垃圾、河道两旁无裸露垃圾,水体、河湖岸清洁优美。三是加强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微信、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开展“河湖净化”行动的意义,不断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树立爱护母亲河的正面典型,形成全民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镇河长办将就“河湖净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1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影响全镇整体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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