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方案
一、整治目的
全面排查和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人员密集场所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各小学、公办幼儿园。
三、整治内容
(一)各类资料规范建档
1、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2、消防、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执证上岗并规范建立档案;
3、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否开展到位;
4、应急预案编制、备案、论证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组织开展演练;
5、学校、幼儿园是否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机制”工作;
6、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1、学校、幼儿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等方面设置是否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2、水、电、气等日常维修、检测检验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3、配电室、电表箱、电源电路是否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其他投入使用的系统及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领导机构
由区教育局牵头,成立各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科,具体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及组织协调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13日至15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号召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1月15日至1月22日)。各单位要有效开展全方位的自查自改,同时,还要成立检查小组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所检查的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单位,上报区教育局。
(三)督查检查阶段(1月22日至2月9日)。区教育局督查组将对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学校、幼儿园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提高政治效能。各单位在抓好安全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兼顾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协调,搞好督查,加大执法力度。这次专项行动非常重要,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综合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于2月9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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