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范文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20-09-22 11:40:28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范文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行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现就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申请登记上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五)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对 20xx年x月xx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x年,过渡期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有逆行、闯红灯、骑行人行横道、违法载人、营运载客、加装遮阳伞、雨棚、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停放电动自行车,应遵守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要求,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安全通行。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八、各级公安、市场监管、经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实施监督管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范文》出自:百味书屋链接地址:http://m.850500.com/news/20889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推荐文章
- 民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_个人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 在加强纪律作风上的讲话_纪律作风整顿会议讲话
- 实习评语,职称评语,自评评语,成绩评语,个性评语,考...
- 2020年村全年工作总结_村全年工作总结
- 主题教育党员个人检视问题剖析材料合辑
- 三严三实主题党课材料_“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讲稿
- 榜样的力量心得体会2020
- 我和我的祖国主题演讲稿_我和我的祖国演讲比赛
- 2020年学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心得体会
- 2020学习强国优秀心得体会_“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体会
- 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 公用毛巾打一成语
- 公主童话故事
- 确定位置教学反思
- 书信范文
- 公主童话故事
- 歇后语的故事
- 党员寄语
- 共筑中国梦征文
- 优秀教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