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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20-05-10 2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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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二、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三、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 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C,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四、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五、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六、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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