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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预案(县级)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20-02-13 13: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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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预案(县级)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精神,做好我县防控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目标任务

  救治保障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股长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医保业务股股长

  ***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业务股股长

  ***县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保结算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做好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确诊患者所在定点救治医院对应的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我县辖区内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县人民医院对确诊患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现场及时结报”。

  (三)我县异地确诊患者务必在当地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经转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不需要另行办理转诊手续。

  (四)对卫键部门指定的集中收治确诊患者定点救治县人民医院,根据县人民医院申请,县医保中心向其预付一定资金,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并及时支付患者医保费用,确保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控费指标控制。

  (六)对于确诊的未参保患者,由各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救治,涉及的乡镇医保办做好后续参保工作。

  (七)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若发现确诊病例,要立即向县医疗保障局汇报。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将定点医疗机构报备情况向市医保局进行报告

  (八)上级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县医疗保障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应对此次疫情作为当前一项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每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县医疗保障局各股室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抓好抓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县医疗保障局是加强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合作,密切联系,若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县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2月*日上午12点前向县医疗保障局上报2月30日24点前住院结算人数。今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每周五上午12点前上报上周五0点至本周四24点收治确诊参保患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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