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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20-02-01 2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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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预防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防溺水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研究,成立“乡镇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长效机制,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及各单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完善镇、村、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检查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对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发布水域基本情况和预警信息。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或责任人)情况。督促水源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加强现场管理。在学生平时放学后、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和水深0.5米以上的重点水域,水源管理单位要设立专门的水源管理员,落实看护责任。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组织引导,丰富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的生活。

  (三)各村庄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定期检查水源管理单位落实预防学生溺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员、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等情况,要增加对危险水域的巡逻密度,及时制止学生临水玩耍、游泳。

  (四)村庄防学生溺水职责。村庄支部书记为村庄防溺水第一责任人,做好村庄防学生溺水各项工作。

  1、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本村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村学生预防溺水工作的领导。将村中水域监管包干到人,各负其责。

  2、各村庄在显要位置、重点水域设置防学生溺水宣传横幅,横幅数量每个村庄不少于3条。

  3、各村庄设立一名防溺水宣传员,每天11:00、下午2:00、4:00利用广播对全村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提醒,督促家长教育学生切实让孩子做到“六不一会”,即:一、不私自下水游泳;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戏水;三、不要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四、注意安全警示,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六、平时无成年人监护,不要到河边、水沟、水渠、水塘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或钓鱼、捉鱼,以防不测,造成伤害;同时,要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全村上下形成防溺水的安全氛围

  4、各村庄要对本村所有水域进行摸排,设置醒目的永久性警示标志,对警示标志不全、不明显的,要立即进行设立更新。对因汛期新增水域,要做好巡查员的责任分工。

  5、村庄要加强巡查人员的督促检查,确保巡查人员在岗在位。

  6、加强信息上报和舆情控制。发现水域隐患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对出现溺水事故的要及时上报,要做好家长的稳定,帮助家长善后处理。

  (五)巡查人员职责。

  1、巡查人员巡查时间为6月至9月全天候巡查,特别是学生放学期间和放假期间要重点巡查。

  2、巡查人员须在巡查时间内对各个水域不间断巡查,佩戴统一红袖标。

  3、发现临水学生及时给与制止,并通知家长将孩子领回。

  4、及时发现水域无警示标志或损坏、因汛期新增水域、存在隐患的水域情况,并及时报村庄支部书记。

  5、巡查时必须携带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险情要及时科学进行施救,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6、应急电话:派出所:110、急救电话:120、乡政府党政办值班电话:xxxxxxxx、乡卫生院值班电话:xxxxxxxx、xxxxxxxx,乡农业服务中心:xxxxxxxx。

  (六)教育办要认真研究分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查找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问题和原因,制订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学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七)学校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

  (八)班主任、教师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班级和每个学生,强化班级对未按时到校学生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上学放学及双休日提醒制度。在寒暑假前进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明确要求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等,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加强学生防溺水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基本自护、自救和逃生能力。发现他人溺水时,不盲目下水施救,应及时呼救、求救。

  (九)全镇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机井、矿坑等水源管理村庄(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固定、牢固、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每个村庄都要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十)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权属关系,在负责管理的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等水域,督促管理村庄(单位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组织专职的安全巡查队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土地所要督导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坑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警示和防护工作。

  (十二)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

  (十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四)卫生院要组织好对溺水学生的救治,确保溺水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

  (十五)安监办要督促各单位、部门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措施,督导单位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参与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镇防溺水会议,抓好工作落实基础上,镇政府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建立以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由教育、安监、公安、建设、水利等部门组成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村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二)加强重点时期的管理。每年6至9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教育办要加强对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网络体系建立情况的督查。学校要根据学生居住情况,成立学生自我管理督促小组,做到学生能够相互提醒,自我管理约束,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安排教师经常与所负责的学生及监护人沟通,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情况,保证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实到位。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认真梳理,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督查检查,强化考核。镇防溺水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督查检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2015年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分值计入安全生产中。镇督查室采取现场督查、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计入综合考核。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宣传不到位、巡查不力的单位,每出现一次,从安全生产总分中扣1分。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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