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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宣讲稿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9-11-14 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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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宣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是20xx年x月xx日,春暖花还没有开的日子,但与大家能够共同坐在这里讨论校园法律常识,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已经心花怒放,谢谢大家。本次法治宣讲是xx县人民检察院同xx县教育局联合组织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之一。今天能够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了解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让我们学会保护自己、学会珍惜幸福,大家可能会想:什么是法律我知道一点?什么是幸福我也能体会到一些,如何保护自己爸爸妈妈从小也对我们讲过,可是法律常识和珍惜幸福、自我保护又有什么关系呢?今天就让我们大家一起学习体验一下:法律常识、自我保护、珍惜幸福三者的关系。

  有一个网络段子曾经讲到:“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去打小怪兽”这就是幸福,幸福就是“我吃鱼,你吃肉,看着别人啃骨头”。大家平时通过生活常识也能够避免一些伤害,比如上学和放学和同学一起回家、过马路注意安全、不随便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等等,但是有的男同学一起回家路上拿打火机偷偷点女生头发,大家觉得这样的行为危险吗?(大家认为这是犯罪吗?)有的同学下午来上学看见别人家楼下的一盆仙人掌听好看的,就偷偷端到学校送给女同学了,大家觉得这是什么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冬天下雪后,大家打雪仗,几个同学把一个女生抬起来扔到雪堆里面了,还往身上撒雪,结果一块冰被撒到这女生的嘴里,卡在喉咙里窒息脑袋缺氧,最终下肢瘫痪,玩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算不算犯罪呢?接下来让我们大家带着这个问题倾听接下来的内容。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用来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一种规则,就和游戏规则一样,所有的人都是遵守规则来学习、工作、生活,凡是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不好意思,你的这一游戏就玩不下去了,只能挂机等待,更严重的是账号被封,永远无法登陆;回归到我们正常生活中,不遵守法律这种规则的人,不好意思,只能进入看守所、监狱去吃着咸菜挂机等待,更为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永远无法登陆”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吗?对,是死刑,是生命的结束。所以学习法律常识,让我们大家知道什么是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为可为,误为不可为,这就可以起到自我保护;劝身边的家人、朋友、同学做遵纪守法的事,当他们遇到被人侵害的时候学会用法律保护的武器保护他们不被侵害,在法律的保护下家人、朋友、同学和你生活在一起这就是幸福。

  一、关于“法律”的理解

  政府、检察院、法院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安宁的过程中都是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惩罚坏人。各位同学在每周的学习过程中都是按照课表上课学习、完成每门课程的作业。法律就向课表一样,课表里有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到语文课我们大家就按照语文老师的安排阅读课文,数学课大家按照数学老师的引导教学学习解题方法;法律里有民法、刑法、商法、婚姻法、公司法、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民法,就是两个人商量着干的正常事或者好事归民法管,刑法,就是坑蒙拐骗偷,有可能判刑进监狱的都归刑法管;只要在马路上走路或者行驶就归交通安全管理法管理。

  二、什么年龄才是长大?

  “我的孩子好懂事,宝贝终于长大了”这是爸爸妈妈特别幸福的时刻发出的感叹,这是你感受到幸福时,家里亲人对你的认可。实际上法律上人可以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现在各位同学就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中规定8岁以上18岁以下都属于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都可以称之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行为能力人就是法律规定限制你的一些行为,实在想干,干了也白干。比如你的爸爸妈妈给你买了一辆自行车,结果有一天你和你的同学签了一个合同把这自行车卖了,这合同不算,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你的这一行为已经超越了你这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除非双方父母签订买卖这辆自行车的合同才是可以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18岁成年了,你就成为了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

  通俗讲,刑法中规定成年是16周岁,16周岁以上只要有任何犯罪行为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刑法一共是四百五十二条,规定了517个罪名,当然刑法第十七条特别指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附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解释政府收容教养)”,所以各位可以猜想一下,多个同学合伙殴打一个同学使其重伤是什么行为?几个同学合伙抢一个同学钱或生活用品又是什么行为?

  三、案例展现

  (1)校园暴力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校园欺凌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给同学们讲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在平凉市某县某中学8名初中二年级学生晚自习下后在宿舍,签订生死状,摆擂台,打“武林风”,最后致一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而这8名学生最小的13岁,最大的也只有15岁。(武术切磋,各安天命)

  (2)盗窃、投毒

  15岁的郑某偶然结识了19岁的无业青年周某,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小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是周某说小孩子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样的想法,胆子越来越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最后郑某因盗窃被拘留,并因涉嫌抢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

  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七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毒品犯罪

  什么是毒品?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这个故事发生在四川的一家强制戒毒所。这家戒毒所,有一位姓王的女医生,她每天看见大量的戒毒人员因吸毒而痛不欲生。一贯好强的她对此表示怀疑:“难道毒瘾真不可抗拒吗?”她决定要以身拭毒,要亲身“获得感受”,用自己的自信来征服毒品,她要写一篇震动世界的论文,以自己的“伟大”实验来证明自己的与众不同。她从戒毒人员那里获取了购买毒品的渠道,然后开始了她的“伟大实验”。王医生开始了她精心计划的第一步,开始吸了第一口毒,并在专用记录本上描述:“极难受,呕吐。”第二次,她接着记录:“开始有些舒适感。”第三次,她写道:“较适应。”如果这时她毅然止步,她仍然是一名令人尊敬的医生,但她没有。第四次,她又写道:“完全适应”。这时,她已认定自己是真正的海洛因征服者,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吸毒人员,她要将亲身实验告诉世人,她是毒魔的唯一征服者。她要像丢弃一双破鞋一样地丢弃毒品。然而当她象饿虎扑羊般地扑向海洛因时,一切就变得那么地可悲、可叹又可笑了。这时她后怕了,她开始挣扎了,然而越来越大的毒瘾,使她难以自拔,先失去了丈夫,然后把存款吸光,把家俱变卖,然后变得一贫如洗。没多久,她的身体开始变得丑陋:身体消瘦,头发开始脱落,身体表面所有可以注射的大小静脉处已看不见一处完好的肌肤。最后,在她“伟大的实验”只有1年零7个月的时候,割脉自杀了。此时,她才30岁。

  一个戒毒所的女医生掉进毒窟就不能自拔,所以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千万别把生命当儿戏,千万别沾第一口!

  实验人员把一只猴子关在一只特制的铁笼里,铁笼里设置了一个铁棒,只要猴子碰动了铁棒,马上就会被打一针吗啡。开始,猴子似乎很气愤,因为挨了一针,很痛,便尽量躲避碰撞铁棒。可是一不小心,它还是碰撞了,自然又挨了一针。几天过后,猴子开始不气愤了。因为它觉得每次碰撞打针后,身体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快乐”。于是,它开始有意识的碰撞铁棒。随着时间的推移,猴子又发现,以前碰一次铁棒可以获得的“快乐”,现在碰两次也得不到了。怎么办?聪明的猴子便更频繁更猛烈地碰撞铁棒。这时,实验人员又安上了另一个可以提供精美食物的装置。但猴子即使在极端饥饿的情况下,也是宁可要吗啡不要食物。现在,实验人员又把吗啡撤去,换上输液的盐水。于是,猴子出现了以下症状:泪水、打哈欠、浑身发抖,焦躁不安……,为了得到曾经有过的“快乐”,它竟绝望地一次次重复着枯燥的碰撞铁棒的动作,毫不气馁。最多的一天内,它竟连续不断地碰撞了两万多次,直到力竭而死。它对毒品的无限渴求,使实验人员惊骇不已。

  前面讲的王医生染上毒品后不能自拔,猴子染上毒品后也力竭而死,可见毒品对人体具有强大的杀伤力。

  四、自我保护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 ,不玩游戏,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 ,不参与赌博,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什么是正当防卫?比如一个陌生人抓着你的手强行拉着你上车,你该怎么办?(人类天生带有武器,除了四肢,全身最硬的地方——牙齿),那什么又是防卫过当呢?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

  同学们,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社会、学校、家庭都要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好:“一失足成千古恨”。你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

  五、法律宣传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比如有的人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盗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害的同学要敢于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于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什么地方最容易出现毒品、打架、斗殴和其他犯罪?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KTV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KTV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11年我县某中学十名学生伙同两名社会青年一天内连续抢劫5次,而他们抢劫的目的仅仅是因为没钱上网。他们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是法律的严惩。

  六、寄语

  有的同学也许也会想:我可以利用的我智慧,发挥我的聪明才智,总结警察抓小偷此类影片的经验,可以钻法律漏洞,即使做点坏事也拿我没办法,同学们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你们还是“too young,too simple”,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一万三千多部,超过了三百万条法律条文,规定极为细致,有的法律规定你绝对想不到,也猜不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尊敬师长,刻苦学习”都规定了,可以理解为不尊敬师长是违法的、不刻苦学习是违法的、不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是违法的、不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更是违法的!!!

  法律,是一种规则。生活如果是一场游戏,谁破坏了规则,谁就要game over,谁就要进看守所或监狱失去自由,吃着咸菜挂机等待复活。

  面对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要坚决抵制;看到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要积极、及时的报警,不鼓励同学们见义勇为,如果十岁为一级,共六级,分别是青铜、白银、黄金、铂金、钻石、王者,同学们想一想自己是什么级别,大家也一定能猜到青铜玩家遇到黄金、铂金玩家的后果是什么,所以当大家面对犯罪是,记得想代表正义的钻石玩家求救或者求助,而这些钻石玩家呢分别就是:安全的守卫者(人民警察)、正义的维护者(法官、检察官)、祖国的园丁(人民教师)、白衣天使(医生),也正是他们的共同努力才打造出今天的这一片祥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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