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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暂行办法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9-08-14 2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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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暂行办法

  为健全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的

  目的与指导思想

  第一条 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考核和评定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系统地复习、理解、掌握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全面发展作出公平客观的科学描述,同时也是检查教学效果,更好地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凡入我校学习的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的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条 成绩考核的范围包括德、智、体各方面。考核的结果做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依据。

  第四条 各专业都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对所开课程进行认真考核。

  第五条 加强考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为使考试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教师在组织各门课程的复习及进行辅导答疑时,不得拟出复习提纲、出复习题、划定考试范围、暗示试题内容或允诺相应成绩。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将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 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一)考试和考查都是检查学生学业成绩和教师教学效果的手段和方法。一般把重要的专业课、公共必修课程或适于以命题记分方法进行考核的课程定为考试课;其他课程定为考查课。

  (二)各学院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必须明确规定出各学科的考核方式。

  (三)考试通常用百分制记录成绩;考查通常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

  (四)考核的具体方法由课程的性质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所决定。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口试、开卷考试、实际操作等形式,也可以以一种形式为主,兼用其它形式。考查的方式一般由任课教师决定,可以通过命题测验、撰写论文、口试、操作等形式进行。

  第八条 考试命题

  (一) 命题原则

  1、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不许“超纲”或“离纲”命题;

  2、难度适度。既不要故意出偏题、怪题和难题,也不要故意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3、区分度恰当。题目应该有深有浅,既考知识又考能力,成绩呈现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不及格率应在5%左右;

  4、信度高。试题的题目和说明均要表达清楚明白,绝不模棱两可。试题的覆盖面恰到好处,考能力和考知识的题比例合理,题量适度,无科学性错误;

  5、不断更新。试题的内容必须年年更换,禁止原封不动的使用以前考试过的试卷,学院、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把关。

  (二)考试时间一般为110分钟,一般水平的考生以100分钟完成为宜。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三) 各门课程考试前,教师一律不准划定考试范围,不准暗示考试重点,更不准泄漏试题。不允许任何人向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探询试题内容,对一切有碍正常考试工作的不良现象,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 命题方式。可由主讲教师命题,也可由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协商选用题库试题,同课程同进度的教师,应共同研究拟定统一试题。要积极采用计算机题库试题,逐步实现教考分离。命题范围应是整个学期的全部内容。

  (五) 每门课程都应同时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由教务处认定正考用卷和补考用卷,两份试卷都要配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须经学院、室主任审核签字。

  (六) 为保证评卷质量。学校要求评卷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决不能姑息迁就,打人情分。登统完后,全部试卷应由学院妥善保存三年以上。教务处有权对试卷进行复查,鉴定评分是否合理。

  (七) 考试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总结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单》,连同学生成绩电子版报教务处。

  第九条 试卷的印制

  (一) 试卷由教务处负责打印,既要保证质量,又要按时完成任务,严守机密。

  (二)试卷应在考试前两周交教务处,签字后,送交文印室打印,试卷的校对由命题教师负责。

  (三)打印试卷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打印室,对接触试卷而泄密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条 考场规则及纪律

  (一) 学生应根据排定的考试时间,准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场要求单人单桌,桌斗朝前,学生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因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

  1、累计缺课达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含1/3);

  2、必需的作业成绩或实验报告缺交1/4以上者;

  (四)考试开始前10分钟,主监考教师应组织清场。闭卷考试的科目学生除笔、尺、橡皮、空白垫板以及教师根据考试需要指定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有关的课本、作业、笔记、小抄等不得带入考场,不得用带字纸做草稿纸,凡擅自带入者按违纪论处。

  (五)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按照《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 补考

  (一) 补考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二) 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四周进行。

  (三) 补考的各个环节同正常考试同样对待。

  (四)补考中擅自缺考者,毕业前不再安排补考,视情况在毕业一年后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考核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一)考试由教务处和学院统一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考试期间不再进行新课的教学。考查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通常在期末复习考试之前进行完毕。

  (二)学期中间一般不统一组织期中考核。任课教师可以自行决定对学生进行一些有利于教学的测验、考查。

  第十三条 考核课程门数的规定

  (一)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教学实践环节,若单独进行考核,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三)毕业前的专业实习(包括野外实习),按一门主要课程计算。

  (四)公共必修体育课为必考课,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每学期专业课考试科目一般掌握不超过五门。

  第三章 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

  第十四条 阅卷评分要严格按照预订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评分标准。在此过程中若发现预订的答案有不对或不妥之处,经学院院长或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才可以修改。但包括前面已评过的卷子在内,所有试卷均应按修改后的标准评分。

  评分要做到客观公正,即给分有理,扣分有据,计分准确。特别是对“主观型”试题,更要注意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合理,不给人情分、不扣感情分,尽力做到宽严适当,标准统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多班同版试卷,要尽可能实行多人分工“分题阅卷”或“流水阅卷”。

  第十五条 试卷分析是整个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没有试卷分析的考试是不完整的考试。对于期末考试、结业考试、统考或其它比较重要的考试,命题教师在考后应及时写出书面的试卷分析,连同试卷和评分结果一并交教务处。教师自己亦应复制留底,以备以后出题参考。

  试卷分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质量分析

  1、试卷的容量:一般指所考核阶段内的知识量,表现为所含小题数或字数、页数等。

  2、试题的覆盖面或覆盖率:即试卷题目所代表的内容占全部教学内容的比例。

  3、试题的难度:即试题对考生答题来说的相对难易程度。可以用通过率(P)=答对人数(R)/总人数(N),或者用得分率(P)=平均得分数(L)/总分数(M)来表示。

  一份较好的试卷最适中的难易度在0.6左右。小于0.5者,则为较难;大于0.7者,则属于过于容易。

  4、试卷的区分度:即试题对学生实际水平的鉴别程度,使水平高的学生得高分、水平低的学生得低分的倾向力。

  5、总体评价:即对整份试卷的评价,如与要求的符合程度,有哪些值得肯定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等。

  (二)对答案及评分标准的评价

  主要是评价各题及总体上的预定答案的准确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指有无其他答案,大题内各小题的划分是否准确及各部分的得分是否容易区分等),评价评分标准的合理程度。

  (三)成绩分析

  1、得、失分情况:应逐题统计最高得分、最低得分和平均分,从而评价出各题的难易度、区分度。

  2、成绩分布:对全体应试者的成绩从100分到60分以下,每10分为一个分数段,统计各分数段上的人数,然后画成分布曲线或柱状图。质量高的试卷,在各个分数段上都分布有人,且整体呈现出“正态分布”或近似“正态分布”。若偏离“正态分布”太远,就应该检查原因,认真纠正。

  (四)教与学方面的得失分析和改进教学的措施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对考试的质量作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掘考试中储存的信息,为促进教学及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的依据,也有利于对考试工作本身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的评定

  (一)各考试科目,以期评成绩作为该科的期末成绩或结业成绩。期评成绩通常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共同组成,其中前者一般不超过30%,后者一般不低于70%。

  (二)对平时成绩的评定应从严掌握,其构成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原则上客观性强、能代表学生真实学习情况的成绩所占的比例稍大些。

  (三)无平时成绩的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期评成绩,作业完成情况和上课出勤情况等均可作为平时成绩参考。对于不按要求学习或缺勤的学生,任课教师可给以适当的扣分处理。

  第四章 成绩登录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上课前,各学院办公室将各班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分送各任课老师。如学期中途名单有所变动(含学籍异动),各学院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有关教师。

  第十八条 成绩单是记载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原始记录。课程考核结束三天内,由任课教师及时用钢笔填写清楚学期、科目、日期并签名,一式两份随同课程考试、考查试卷和试卷分析一起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第十九条 交回的成绩单必须是原表,以便登录、核查和归档长期保存,教师如需留存,只能留存复制件。

  第二十条 学院办公室将成绩单、试卷和试卷分析按年级、班级收齐,在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将所有成绩数据盘和由数据盘打印出的成绩单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不允许学生自行查阅试卷,确有必要查卷时,经学院院长批准后,由学院院长与任课教师或教研室主任共同到教务处核查。

  第二十二条 成绩确需修改时,由任课教师写出申请,经学院院长、教务处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的考务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检查、巡视考试工作。下设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常务工作,对整个考试工作进行调整,裁定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考试事宜。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考务小组,考前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学习《监考人员手册》和《考场规则》,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考试过程中及时通报处理各项违纪事件以及各种教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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