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书屋 导航

公路工程资料整理知识问答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9-05-29 16:21:51
经典文章

公路工程资料整理知识问答

  1.1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子工程划分有何要求?

  答:总的要求是按照《标准》附录A进行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属的单元工程,应按照工程的实际项目内容去划分。桥梁工程为双幅且设计为分离式时,一般应按左右幅各作为一个独立单元划分,但在进行质量评定时当左右幅结构相同时也可合并评定,当左右幅结构不同时应左右幅分别评定;桥梁工程上部构造的分部工程,建议按孔划分子分部工程;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在有纵、横、竖向时,应将纵、横、竖向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划分为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分项工程的子分项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子分项工程,应按实际施工段落划分。涵洞、通道每道为涵洞、通道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通道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的表5.0.2桥涵分类的要求,划分至涵洞或桥梁工程项目,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按涵洞对待。挡土墙按《标准》6.1.1条规定:一般挡土墙每处作为砌筑防护工程分部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大型挡土墙每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工程为双洞时,应按左、右洞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按围岩类别、衬砌结构形式进行划分(详见《标准》10.1.6条)。具体操作还应按业主或总监办的具体规定执行。划分完成后应报业主及总监办批准后执行,并应报主管质监站备案。

  划分完成经批准后,建议再利用该表,在各个栏目后分别相应增加实得分、评定等级栏,在施工过程随时将评定结果填入,使该表变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台帐》,作为施工单位《工程月报》的附件,一并上报和存档,为随时检查和了解工程评定情况,提供了方便。

  1.2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作用是什么?填写有什么基本要求?

  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是对已经完成的工程结构物的质量与数量的证明文件之一。填写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所以工程名称、桩号、部位必须填写清楚,必要时还要注明数量(如锚杆、管道等)、材质或施工设计图的编号等,以便计量时予以核对。

  2、使用简称要规范、大众化,所有内容应能使别人看懂。

  3、计量单位、数字修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对于外观存在问题的也要详细记录其中,以供质量评定时使用。对于外观的鉴定建议最好应由3人以上共同进行,以达到客观、公正。

  5、必要的附件也应齐全,证明检查项目如混凝土(砂浆)、地基承载力等的数据来源的试验资料;

  6、证明《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已符合规定的试验资料及有关记录,如桥梁伸缩缝的混凝土强度、隧道衬砌的混凝土抗渗等试验资料;基本要求各项检查的记录。

  7、证明规定的检查项目没有,而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应作的试验或检查项目,如路面工程的含灰量、油石比、集料级配等试验资料及检查记录。

  8、现场参加质量检验的检测、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及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上标明的人员的签名(必须是手写的)应齐全,人员均应是经过业主在招投标时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及监理单位或有关质量监督单位的人员。

  9、若经检测出现不合格情况时,由监理工程师在该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结论栏予以判定,并提出整改的意见。资料应归入档案,待整改完成后再对照原检测项目重新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填写新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具体要求同上,并在结论栏注明该《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为整改后的检验结果,附在原不合格的资料一起归档,作为整改的证明。

  目前《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格式及内容,基本上都是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附录C编制的。浙江省目前执行的表格内容比较符合《标准》的要求,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一致,建议参照,其主要特点是:①保持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附录C的主格调;②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附录C的基础上,增加了《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外观鉴定项目检查的记录栏,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时,提供了充分的复核和扣分的依据;③将施工单位自检与监理抽检结果分别列入同一表格中,使各级检查、复核、对照施工与监理单位检验结果时,达到一目了然;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可只保持同一份复印件供日常查询用,归档时只须归一份原件,减少了档案存放的数量,并给档案利用时的查找带来方便与简化。

  1.3问:质量检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凡是工程范围的施工内容,不论是否列入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范围,都必须按有关施工规范和规定的程序及质量检验项目,进行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与成型后的质量检验,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并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和签认,如基坑的开挖、回填、模板、支架安装等,因为业主计量支付的原则是,必须是已经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和支付。

  若缺少规定的表格,可对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予以设计和编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按规定报业主及总监办批准,同时应报主管质监站备案。

  1.4问:砌筑工程应如何进行分项工程的划分?

  答:按照《标准》“6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6.1一般规定”划分,当施工设计图明确为挡土墙时,即划分为挡土墙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设计图不够明确的,只要是起支挡作用的砌石工程,都应划分为挡土墙项目,如路肩墙等。当施工设计图明确为护坡工程的或未明确但实际只是对边坡起防护作用的,均应划分为护坡工程。

  属于桥梁工程的砌体应按桥梁工程的规定划分。

  1.5问:质量保证资料的原件应如何认定?

  答:经印刷、电脑打印、手写形成的资料,有规定的签字人手签的意见、名字或并加盖文件(资料)形成单位的红色公章者均应为原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泥、钢材等,由供应商在生产厂家大宗采购进货,厂家按进货总品种、规格、数量给进货商(既施工单位的供应商)出具了“质保书”(原件),但供应商向施工单位只供应了其中的一部分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就无法提供与供应了其中的一部分的品种、规格、数量相同的“质保书”,故供应商只能提供原进货的“质保书”复印件,供应商必须在原进货的“质保书”复印件上注明本次实际供应的品种、批次、规格、数量,供应日期、购货单位、供应商经手人,并加盖供应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红色公章,提交给购货的施工单位,像这种“质保书”也应按原件对待。

  1.6问:对《标准》中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应如何理解?

  答:《标准》中各实测项目的规定检查频率是对检查频率的低限要求,在具体操作时还应根据相应的施工规范要求,和具体检测指标的实际情况与对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加大检查频率,不能在被检查的结构物的尺寸、数量较小时,就随意减少应检查的点(次)。

  在检查时若出现不合格点时,应有意识的接着连续检查2~3点(处),以验证不合格点的偶然性或非偶然性,以便正确判断和计算该检查项目的合格率。

  2路基路面部分

  2.1问:路基填筑工程如何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答:⑴一般按划分的分部工程路段长度进行评分。参加评定的实测项目的数据,均应为成型后在路基顶面检查检测的数据。

  ⑵对路基压实度的评定,按《标准》4.1.3条和《条文说明》4.1.3条执行,压实度的评定可按划分的分部工程路段长度,按压实度的分区、检测方法的不同(不同填料:土方、石方、土石混填等)分别按附录B规定进行。

  2.2问:路基填筑工程如何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

  答:路基填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应分施工段、分填筑层进行检验,即每填筑层作为一个检验项(但不参加评定),在压实成型后进行质量检验,除压实度的检测评定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表4.2.2及表4.3.2及附录B规定外,其他如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等指标只作为控制项目检验,具体的规定值及允许偏差,应按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或业主根据施工工地实际提出的要求执行。若业主规定路基填筑的压实度执行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点点合格,则可不必按《标准》附录B进行评定。

  2.3问:路基填筑施工的段落较短,不够一个检查频率计算段时,检查点数应如何确定?

  答:除路基填筑分层压实度检验,应参照《标准》附录B及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检查项目可按施工段落的长短,所占规定的一个检查频率计算段的比例推算(如宽度规定每200m测4处,若长度小于200m,为100m时,也可测2处),但不论何种检验一般至少不得少于两点,以避免检测数据的偶然性。

  2.4问:路基工程零星路段如何处理?假定某一整公里路段中,仅有几十米的路基,其余均为结构工程,该如何进行评定段划分和资料整理?

  答:零星路段小于200m时可就近划入邻近的施工段及整公里路段中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但超过200m时应单独列为一个评定段。

  2.5问:路基清表及清表后的压实度应如何进行检验和资料的汇总评定?

  答: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在施工前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等工程,是保证取土、填筑路基质量的重要工程项目,《标准》中虽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测项目,但在土方路基的基本要求中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在该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具体的检验项目,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场地清理的规定执行。路基填筑段的清表及清表后的地面(规范称作原地面)压实度(有的文件称作填前碾压)检验资料按施工段进行检验和归档,压实度按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执行,压实度检验资料按整一公里作为评定段进行汇总评定。

  2.6问:互通立交工程中若存在两匝道中的部分路段形成整体路基情况,该如何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

  答:应按不同匝道分别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实在难以分开时,可归并至工程量较大的匝道一起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但应进行详细说明。

  2.7问:路基质检资料中,是否每层都要附路基的中、边桩施工放样资料?

  答:路基的中、边桩施工放样每层都应进行,是路基填筑分项质保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检验已完成层位的外观尺寸等质量指标的主要依据,因此路基质检资料中,每层都要附路基的中、边桩施工放样资料,以供检查、核对。

  2.8问:挖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应按什么标准检验?

  答:土方开挖可按《标准》表4.2.2土方路基实测项目进行检验;石方开挖可按《标准》表4.3.2石方路基实测项目进行检验。

  2.9问:挖方路基检测是否在挖到位后检测一次即可?

  答:在施工过程根据进度情况应定期进行控制量测,以指导施工,并作好施工原始记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按施工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在挖方完成后再作一次全面检验,填写《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作为质量检验评定的资料,参加评定。

  2.10问:桥梁、涵洞、通道台背回填资料是归入路基中,还是归入桥梁、涵洞、通道中?

  答:桥梁、涵洞、通道台背回填资料,是桥梁、涵洞、通道质量检验评定的组成部分,在质量检验评定时,分别列入桥梁、涵洞、通道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归档时,桥梁台背回填资料归入桥梁台背填土分项工程;涵洞、通道台背回填资料归入相应的土方、石方路基分项工程。

  2.11问:路基填筑记录层数时,在两段不同填筑高度的路基拉平时,其继续往上的层数应以那一个为准?

  答:宜作为不同施工段分开填写;未分开成不同施工段时,其层数宜按整个填筑施工段统一考虑,即按层数多的填写,但在施工段描述中应注明每一层的具体填筑桩号范围。建议最好在路基填筑开工前,绘制填筑施工段的纵断面图,以填筑施工段横断面施工的最低点至上路床顶的高度,划分出计划填筑的层数编号及高程值的示意图,作为路基填筑施工《开工报告申请》的附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以此既控制路基的填筑施工,又可作到填筑层数的有序一致。

  2.12问:路基填筑时是否可用厚度检测表代替纵断高程检测记录表?

  答:不可以,因为用于路基填筑的原材料是一般普通的土石,对于它的填筑层厚度(与路面结构层的厚度含义不同)的检测要求,是一个施工的控制指标,而纵断高程是一个质量检验评定指标,其要求控制的含义与深度是不同的。

  2.13问:路基压实度资料结论栏如何填?

  答:主要填“达到”、“未达到”或“符合”、“不符合”××压实区(一般按压实度的要求简称为96区、94区、93区等)规定要求及需要进行整改的具体要求。

  2.14问:桥头采用EPS填筑和采用真空预压工艺的路基应填哪些资料?

  答:资料填写按特殊项目的施工技术规范或施工工艺的具体规定要求填写,若检测项目不够明确或没有固定表格时,应由指挥部或总监办统一设置,并报该工程质量的监督部门备案。组成实体工程的(如EPS路堤)现场质量检验资料,应放入相应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中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施工工艺资料(如真空预压工艺)可放入工艺试验资料研究课题中。

  2.15问:边坡坡度如何进行检测和填写?

  答:按规定频率按断面进行随机检测,当断面设计坡度由多级组成时,应对该全断面逐级进行检测和按级分别填写。

  2.16问:路基填筑用天然沙砾、土石混填料是否要做液、塑限试验?

  答:原则上按项目的施工技术规范执行。一般当路基填筑用天然沙砾、土石混填料经级配筛分或目测结果中,小于0.5mm的颗粒含量小于20%时,可以不作液、塑限试验,但当在压实施工较困难,或业主、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时,应做液、塑限试验。

  2.17问:弯沉可否只检测路床顶面、路面上面层两个部位?

  答:《标准》在该项目的基本要求有要求的(如水泥混凝土面层)及检查项目规定需检测的,都必须进行检测。设计另有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控制需要的,也应进行检测,对于刚性、半刚性基层上的沥青类路面,可只检测路床顶面、路面上层两部位的弯沉值,就能满足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因为,路床顶面的弯沉值,表明了路基的承载力强度,是衡量判定可否进行路面施工的依据;刚性、半刚性基层的承载力强度是用施工时抽检及成型后现场钻孔取芯试件的强度表示的,只要试件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就认为承载力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一般的不要求进行弯沉值的检测;对于沥青类路面,因为设计弯沉值是对路面最上面的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检验评定的主要依据,所以当面层分为几层施工时,可只对上面层进行弯沉值检测,上面层的弯沉值就反映了整个面层承载力的综合强度。

  2.18问:路基超载预压层如何进行检验评定?

  答:可采用两种方法处理:一种是当超载层需作为路基填筑层的一部分,即在路床范围内的部分,而该层又不卸掉重填时,超载层应按路床要求进行填筑施工控制,并应按《标准》规定的路基填筑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另一种是当超载层仅作为促进路基沉降加载预压控制的过程,超载预压期完成后需进行卸载重填时(不作为填筑层的一部分),可只进行质量控制性的检验,检验数据不参加评定。

  2.19问:涵洞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是以每座还是以每公里进行汇总?

  答:涵洞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按《标准》规定,应按每座涵洞的各分项工程、强度等级的不同分别汇总、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2.20问: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平均厚度应如何检验?

  答: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已普遍应用于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的下封层,设计平均厚度一般为3~6mm,铺筑在表面比较粗糙的水泥稳定粒料基层上,由于设计厚度较小,基层表面粗糙,无法测量,一般的做法是,根据施工原始记录中的每施工段乳化沥青稀浆混合料使用量,经计算确定施工平均厚度。计算式为:平均厚度(mm) =乳化沥青稀浆混合料使用量(kg)÷乳化沥青稀浆混合料密度(kg/m3)÷施工段面积(m2)÷1000。

  2.21问:路基填筑的填土、填石、土石混填应如何划分?

  答:一般的划分原则为:在路基填筑的填料中,含有的石料强度大于15Mpa时,经筛分试验,当粒径大于60mm的巨粒组粒料占总质量的25~70%时为土石混填;当大于70%时为填石;当小于25%时为填土。

  2.22问:施工过程检验(试验)资料应如何归类?

  答:施工过程检验(试验)的有些项目,虽《标准》没有列入实测项目的检查项目,亦不作为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有些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也没有编制其检查项目,但它是有关施工规范对施工过程规定的控制质量的重要内容和必作项目,是该施工路段质量的证明资料,也是判定该工程项目是否合格的不可缺少的依据之一,故这些资料必须具有,缺任何一项该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都不能成立,因此该资料应附于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之后,一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如:施工规范规定的沥青面层施工过程的矿料级配、沥青混合料出场温度、沥青用量试验等;路面基层的含灰量、集料级配试验等。

  2.23问:《标准》4.5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中各实测项目的“下承层平整度拱度”,在施工设计图未注明时,允许偏差应如何执行?

  答:按照实际施工路段的相应路基(土方路基或石方路基)实测项目中的规定执行。下承层是砂垫层时,砂垫层平整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未注明时,应按土方路基实测项目中的规定执行。

  2.24问:反压护道应如何检验?

  答:按路基实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压实度按《标准》“4.4软土地基处治”要求检验。

  2.25问:地基换填应如何检验?

  答:基底换填是对天然基底因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一种处治方法,它关系到其上的路基或构造物的质量和安全,事关重大,不容忽视,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具体的质量检验项目及要求除按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执行外,路基基底换填还应按土方、石方路基实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桥涵明挖基坑换填的还应按设计要求检测压实度和基底承载力。

  2.26问:沥青混凝土面层分2或3层施工应如何检验和评定?

  答:沥青混凝土面层不论分几层施工和结构是否相同,其上面层与下面层的质量检验项目因使用功能的要求不同,应有所不同,上面层应按《标准》表7.3.2规定的10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其中厚度项,应钻取芯样至整个面层的全厚度,对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分别检验,再根据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检测结果,分别按《标准》附录H进行评定;下面层各层的抗滑、弯沉值检测项目可不必检测;其他检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进行施工和检验,下面层各层可不进行质量检验评定。业主或设计另有要求者,按业主或设计要求执行。

  2.27问:《标准》5.6浆砌排水沟实测项目中的断面尺寸应如何检测?

  答:按设计的排水沟横断面结构尺寸进行实际丈量。

  2.28问:浆砌、干砌截水沟、边沟、排水沟、盲沟、路基的上下护坡等施工前需进行土石开挖的构造物,土石的开挖是否要进行检验?

  答:土石开挖的具体尺寸是制约砌体厚度及外观尺寸的关键,故在砌体施工前,严格按照设计位置和相应尺寸开挖出砌体施工的基坑,才能保证砌体施工的厚度和外观尺寸,所以土石开挖完成后,必须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砌体的施工,其具体检验项目可参照桥涵工程基坑开挖要求办理。

  2.29问:对填方路基起支挡作用的挡土墙墙背填土应如何检验?

  答:对填方路基起支挡作用的挡土墙墙背填土,为保证填方施工的方便和填方结构的整体性,一般应与路基的填方同时进行,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应按有关施工规范及路基填筑的要求执行。

  2.30问:沥青类路面的透层、粘层、封层是否要进行检验?

  答:沥青类路面的透层、粘层、封层是路面的主要施工工序和组成部分,它是路面的使用质量的保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检验项目应按《标准》7.1.10条与施工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项目执行。

  2.31问:路面底基层(垫层)施工时为什么还要进行路槽检验?

  答:路槽的质量对路面底基层(垫层)的施工质量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虽然路基是在施工完成经过检验合格后移交给路面施工单位的,但由于路基的检验与路面施工的时间差异,且路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车辆的行驶或气候(雨、雪、冻融等)等其它因素,势必造成路基(路槽)的变形和损坏,因此为保证路面底基层(垫层)的施工质量,施工时必须对路基(路槽)进行分阶段检验,具体要求和检验项目可参照《标准》的路基土石方工程的有关要求,按路面有关基层施工规范及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G执行,并对路槽的压实度进行复检。

  2.32问:软土地基处治工程采用爆破排淤填石施工时应如何检验?

  答:爆破排淤填石,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的一种新的处治工艺技术,已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在沿海地区路基填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已广泛采用,为保证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其具体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参照《爆破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JTJ/T258—98)规定执行。是否参与评定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定。

  2.33问:《标准》中路基防护的边坡锚喷防护、锚杆、拉杆实测项目中的锚杆拉拔力检查和试验检测应如何进行?

  答:路基防护的边坡锚喷防护、锚杆、拉杆的锚杆拉拔力检查和试验检测,是检验边坡锚喷防护的防护效果和施工设计的关键,必须建立详细、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测试、检验、观测记录,在业主和设计无特别要求时,可参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有关规定和本文3.41条办理。

  3结构物部分

  3.1问:桥涵及结构物基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地基承载能力应如何填写?

  答:一般情况下,当基底为土质时,应以轻、重型触探法等的试验结果的数据填入,并对土质结构类别、基底密实、干湿程度等情况进行描述;当基底为石质时可用目测结果描述,其具体内容应包括:石质名称、风化程度、裂隙发育情况及基底完整性、地下有无涌水等。规范规定小型构造物地基可用目测法,但应将目测结果的描述填入,其具体内容应包括:土质类型、估测的承载力、估测的依据、基底密实情况、干湿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对于土质基底面,基础施工前还应夯压密实,压实度应大于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参照《标准》土方路基实测项目的“零填及挖方”项的规定执行。

  在进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勘察,和采用轻型动力触探时的检验深度和选点间距,均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附录A的要求。

  3.2问:桥涵基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平整度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如何执行?

  答:根据实际施工的结构类型,按照《标准》表8.4.1基础砌体中的基底高程及表8.5.1扩大基础实测项目中的基础底面高程相应项目(土质或石质)的允许偏差执行。采用2米直尺量测。

  3.3问:桥梁、通道、涵洞资料的归档编排顺序,是下部结构在前还是上部结构在前?

  答:不同构筑物应单独整理,一座桥、涵、通道作为一个独立单元,上下部结构的编排顺序,一般可按下部结构在前,上部结构在后进行整理,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表的顺序归档

  3.4问:预制构件使用固定地模作底模与模板共用应如何检验?

  答:地模和模板同样对待一并检验,每次浇筑前均须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执行,数据可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中,但应注明数据部位是地模还是模板。

  3.5问:检验数据较多,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等的规定表格栏目填写不下时,是否可增加附表?

  答:数据较多,在规定表格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以按规定表格的规定项目,自行编制一个附表,但在规定表格中要注明数据见附表,将附表附在规定表格之后,同时规定表格与附表的规定签字要相同和完善。

  3.6问:一个单元结构物因故分几次施工应如何检验?

  答:一个单元结构物因故分几次施工时,对于隐蔽部分,应分次检验,分次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如模板、钢筋、混凝土(砂浆)的抽样等;非隐蔽部分的外观及整体可在该单元结构物完成后一次检验。

  3.7问:几个单元结构物同时施工应如何检验?混凝土、砂浆试件应如何取样?

  答:不论单元结构物构造是否相同,均应按每个单元结构物分别检验,分别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混凝土、砂浆试件按《标准》附录C、D、E、F的规定执行,按每个单元结构物分别取样、制件、填写有关规定表格。

  3.8问:施工日期、检验日期应何如填写?

  答:施工日期应填写实际施工的起止日期。

  检验日期按实际进行外观及整体测量检验日期为准,混凝土、砂浆的检验日期以取样日期为准,试验日期是试验室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的日期。

  3.9问:构件养护记录的养护温度应何如填写?

  答:构件养护记录的养护温度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观测,一般的要求按日填写的,应填写日昼夜平均温度或最低、最高温度;按小时要求的应填写现场实测数据。

  3.10问:《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的现场质量检验应如何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答:按《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具体操作一般应按批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中分项工程或子分项工程的每单个构件、每个工序进行检验(包括施工中、项目完成后的试验检测)和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施工单位进行检验的同时应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完成后,经复核无误,现场参加人员签字齐全,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抽)检和签字认可。如路基填筑应按填筑的施工段落、每填筑一层检验一次;路面工程、隧道、桥涵、防护工程可分别按隐蔽和非隐蔽部分,按施工工作班或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取样、试验按《标准》附录B、C、D、E、F、G、H、I的规定执行。设计及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或规定时,则按规定执行。所有的检验及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抽)检和签字认可,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1问:桥面及明涵顶面铺装层的顶面纵断高程施工应如何控制?

  答:桥面及明涵顶面铺装层的顶面纵断高程,可按铺装层结构类型相应的路面面层中的纵断高程要求进行施工控制,不作为评定指标,但同时必须满足桥面铺装分项工程实测项目中厚度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其厚度检查项目的实测值参加桥面铺装分项工程的评定;采用复合桥面时,上下层均需作单独检验和评定。

  3.12问:有关先简支后连续桥梁的湿接头、预制梁板的铰缝、T型梁翼板、横隔板现浇连接、预应力梁板的封锚混凝土等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

  答:先简支后连续桥梁的湿接头、预制梁板的铰缝、T型梁翼板、横隔板的现浇连接、预应力梁板的封锚混凝土等工程项目,可参照《标准》就地浇筑梁(板)实测项目的要求对钢筋、模板、混凝土强度、外观尺寸等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混凝土取样、试验频率可按浇筑批次数操作,同样应按要求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及其试验报告,资料归入相应上部结构中。为保证工程质量,以上内容,其施工控制和质量检验必须进行,至于是否评定,应由项目业主或总监办或执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站确定。

  3.13问:桥梁支座安装如何进行检验?

  答:在项目技术规范及设计无特殊要求时,桥梁工程的梁(板)支座安装可按孔检验和评定,检验项目按《标准》的规定执行,但检测数据宜覆盖到每片梁(板)支座。

  3.14问:构筑物的混凝土预制件施工(如沟、槽、检查井盖板)是否每块板要做检验资料?适用什么表格?

  答:达到桥梁、涵洞梁(板)标准的,按梁板、盖板预制分项工程规定的实测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按单块进行检验和填写检验资料,每块都必须检验;未达到桥梁、涵洞梁(板)标准的,按照混凝土小型构件预制分项工程的规定实测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

  3.15问:钻孔灌注桩(挖孔桩)施工记录是不是要汇总?

  答:钻孔灌注桩(挖孔桩)施工记录是反映施工质量控制情况最原始的重要依据,必须归类汇总,桥梁(涵洞、通道)按墩台分记录类别归类,以座为单位汇总,按编号排序。记录的具体内容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项目,按规定表式执行。

  3.16问:桥梁的梁板预制、桥面系各分项工程(桥面铺装、栏杆、护栏、人行道、伸缩缝等)的混凝土强度应如何汇总和评定?

  答:预制梁板的混凝土强度按每孔作为一批进行汇总评定,现浇梁板按每连续段作为一批进行汇总评定,桥面系各分项工程混凝土强度可按工程分项和结构类型以座为单位汇总评定。具体评定方法,可参照《《标准》的条文说明》附录D办理。

  3.17问:一个墩或台,是按单个构件汇总成一个子分部工程进行评定,还是按桩基、立柱、盖梁、承台(系梁)等分项工程先分别评定,然后再合成一个子分部工程?

  答:基础及下部构造分部工程以每个墩或台作为一个子分部工程,应按该墩(台)的桩基、立柱、盖梁、承台(系梁)等分项工程先分别评定出得分,然后再计算合成该子分部工程(单个墩(台))的得分,即:每个墩(台)得分=本墩(台)各单个构件的加权得分之和/该墩(台)各单个构件的分项工程权值之和

  注意:分项工程有主次之分,主要工程权值为2,如桩基,一般工程权值为1,如承台(系梁)。

  3.18问:桥梁的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该如何划分评定和归档?

  答:当桥梁为多孔时,《标准》附录A桥梁工程(单位工程)规定的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分部工程),还应以梁(板)混凝土标号的不同、结构类型的不同,以每孔划分为一个子分部工程;规定的分项工程,还应以每片梁划分为各分项工程的子分项工程,检测数据按检查项目进行汇总评定,逐孔评定后,再按预制和安装加权平均汇总成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的归档,应以单个构件为单元,按编号或结构顺序,分别按孔汇总归类。

  3.19问:桥梁总体、桥面铺装、护栏是否按孔评定?

  答:因为桥梁总体、桥面铺装、护栏一般是按路线的纵向和施工的方便性安排施工的,是不受桥梁孔数的划分的制约的,因此只能按施工段分别进行质量检验,按单位工程的划分进行汇总评定。

  3.20问:上跨主线的分离式立交桥,其等级与主线不同时如何进行检验和评定?

  答:可按立交桥所处路线的实际等级标准进行检验和评定,并按立交桥的规模大小作为该合同段内的一个单位工程(大桥时)。

  3.21问:桩基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水下灌注混凝土施工时,应如何进行质量检验?

  答:桩基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施工,因孔内有水,混凝土的浇注采用水下灌注法施工时,除人工挖孔过程的原始记录按人工挖孔的表式要求执行外,质量检验应按钻孔灌注桩规定的实测项目进行,施工工艺及有关的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和施工原始记录,均应按钻孔灌注桩的要求执行,

  3.22问:结构物使用的原材料(商品构件)归类(如水泥、砂石、混凝土管、钢筋等)是按结构物划分还是按原材料种类划分?

  答:应按使用的不同结构物划分(最好按分项工程的划分)归类,并按原材料(商品构件)种类、名称、型号、制造商等的不同分别汇总,按进场时间排序。

  3.23问: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商品构件)是否要登记台帐?应如何操作?

  答: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商品构件)必须登记台帐,以便跟踪检查核对不同部位原材料的使用数量和质量。

  台帐的建立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原材料(商品构件)的类型分别建立,台帐的归类、排序要求可参照3.22问题的答案,主要内容为:进场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批次、计量单位、数量、复验单位名称及复验单编号等,及监理审批单编号。

  3.24问:桥梁梁板混凝土浇筑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是否归档?

  答:桥梁梁板混凝土浇筑时,按施工规范规定取样预留的,与梁板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的强度,是预应力张拉、提前吊装、移梁等施工工艺操作,可否实施的重要强度依据和质量保证的记录,也是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必查的资料,故必须与梁板的其他质检资料一并归档,但强度不参与评定。

  3.25问:桥梁梁板的预应力孔道压浆强度是否需要汇总评定,如何归档?

  答:梁板的预应力孔道压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检验评定可按《标准》F执行,汇总和归档要求可参照梁体混凝土强度要求。

  3.26问:结构工程资料中的承包人日期及监理工程师日期,应填结构拆模后的日期还是混凝土强度报告出来后的日期?

  答:工序抽验宜在拆模后进行,拆模时间一般的都在28天之内,拆模后只能检测除混凝土强度以外的检查项目,故在混凝土强度报告出来后,才能确认该结构工程是否合格,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才能填写签名和日期。

  3.27问:桥梁工程的料石镶面片块石混凝土墩台的资料和评定应如何操作?

  答:料石镶面片块石混凝土墩台,应按桥梁工程的墩台身砌体实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但要增加混凝土强度项目的检验和评定资料,并应同时填写有关砌石工程和混凝土工程两部分的施工原始记录。

  3.28问:结构物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的批次如何划分?配合比相同情况下,同一结构物的混凝土试件,浇筑时间较长,是否按同批试件评定?

  答:以《标准》附录D及《条文说明》附录D的规定执行。批次的划分应以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相同的试件组成同一验收批;同时同批组试件制作的时间以不超过3个月,且日平均气温差应小于15℃为宜;每批试件组数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80~100组。为方便收集可按以下原则划分:

  ⑴桥梁工程:大桥预制梁可以每孔为同批次,中、小桥预制梁可以数孔为同批次,桩基、盖梁、墩台、柱、承台、系梁等可以数孔为同批次;一般现浇梁可以每联为同批次;对于悬臂现浇箱梁可以数节为同批次。

  ⑵隧道工程:二次衬砌、初期支护水泥混凝土路面、整平层、边沟、电缆沟等可以符合条件的试件(同幅单洞)为同批次。

  ⑶路基工程:通道、涵洞等可以每道或数道为同批次。其他零星工程可以符合条件为同批次。

  ⑷监理抽检试件的批次划分应与施工单位相同。

  3.29问:桥梁梁板混凝土抗压强度可以每孔作为一批进行评定,单片梁保证率如何控制?

  答:单片梁混凝土强度可按《标准》附录D非数理统计的标准控制施工,总体的强度评定可按孔或参照3.28问题的回答进行。

  3.30问: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筑工程检验实测项目中的“断面尺寸”应如何检测?

  答:因规定的实测项目中另有“顶面高程”、“底面高程”两项检测项目,故笔者认为“断面尺寸”应为墙体的截面厚度尺寸。对于变截面的结构,其检测的“断面尺寸”应注明该尺寸距底面的高度。一般情况下当砌体完成后,边坡防护砌体的断面尺寸大部分是无从量测的,故此,应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监控,认真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时可查阅施工原始记录。

  3.31问:小桥应如何评定?

  答:桥不分大小,评定的内容和程序都基本一样,小桥只是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评定结果汇总的划分与大中桥的位置不同。

  3.32问:通道预制梁(板)质量检验评定应如何进行?

  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表 5.0.2桥涵分类的标准对照,凡没有达到小桥标准的通道,按涵洞工程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达到小桥标准的按每块进行质量检验,按孔进行质量检验的评定。

  3.33问:桥面铺装钢筋加工及安装应如何检验、评定?

  答:应根据设计图要求确定,一般按钢筋网规定的实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3.34问:钻孔灌注桩(挖孔桩)成桩后,桩的中心位置如何确定?桩位偏差如何计算?

  答:⑴ 确定桩基浇筑完成后的中心位置:

  素混凝土桩基:以桩基顶面最大和最小两直径线的交点,定为浇筑完成后的桩基中心位置。

  钢筋混凝土桩基:以桩基顶面可见钢筋笼的最大和最小两直径线的交点,确定为浇筑完成后的桩基中心位置。

  ⑵ 测量桩基浇筑完成后的中心位置的坐标值(X实、Y实)。

  ⑶ 计算桩基浇筑完成后的中心位置的坐标值与桩基设计中心位置的坐标值(X设、Y设)的差值(X差、Y差)。

  ⑷ 桩位偏差=

  3.35问:桥台台帽的背墙、耳墙与台帽分开施工时应如何检验?

  答:桥台台帽的背墙、耳墙是桥台台帽的组成部分,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便于预制梁板的安装,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将背墙、耳墙与台帽分开施工,在此种情况下,就应按分别施工的部位,分别进行钢筋、模板、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和建立施工原始记录、施工试验等资料,台帽全部完成后,将所有检验结果合并进行台帽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

  3.36问:基坑回填应如何检验?

  答:应按施工规范的相应条款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当基坑回填压实度设计无具体规定时,建议按反压护道压实度要求执行。但处于桥台锥坡及台背底部和桥台锥坡及台背部分的基坑回填应按台背回填要求的压实度进行质量检验。

  3.37问:哪些混凝土构件一定要预留同条件养护试件?如何操作?

  答:凡在混凝土浇筑后28天以前要进行构件受力操作的,都必须在浇筑混凝土构件时,除按规范留足供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标准养护试件外,都应根据施工的需要预留进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以供在混凝土浇筑后28天以前,需要进行构件受力操作时(如预应力构件采用先张法的放张、后张法的施加预应力,构件的移位、搬运、安装等),以试验结果提供是否可进行构件受力操作的强度依据。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和取样应按以下要求进行:⑴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强度等级应由监理(业主)、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⑵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量大且重要的,不宜少于10组,一般不应少于3组:⑶拟留作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与该构件相同的养护方法。

  3.38问:桥梁桩、柱的系梁应如何检验?

  答:可按承台规定的实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

  3.39问:隧道的监控量测、地质预报等资料应如何填写和归档?

  答: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的有关规定及施工设计图要求的控制测量、地质预报项目及方法进行,及时量测,详细记录,定期进行图表分析、报告,地质预报表要将预报和反映的内容及检测数据反映和记录下来,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作为原始记录归入隧道工程洞身开挖分项工程中。表式按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的内容可以自制,但应报总监办批准。

  3.40问:隧道洞身开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多少米检验一次?

  答:可按施工段落进行质量检验,洞身开挖一般最少20m检测一个断面;喷射混凝土支护一般最少10m检测一个断面。但凡要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而隐蔽的已完成段落,不论段落的长短,均必须在下道工序施工未进行前,对其完成质量检验。

  3.41问:隧道的锚杆支护的基本要求部分条款和实测项目中的锚杆拉拔力检查和检测应如何进行?

  答:锚杆拉拔力是锚喷支护工程质量的重要指标,设计无特别规定时,锚杆抗拔力的检查和试验检测可按如下方法进行:

  ⑴ 锚杆孔应按设计所示长度打孔(见2003交通部招标文件范本)。

  ⑵ 锚杆下料长度,一般应按设计所示长度下料,但在设计要求锚杆与钢筋网等结构进行焊接连接,锚杆的下料长度设计有特别要求时,则按设计要求下料,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单位就应考虑在下料时予以增加,可将增加的费用加入设计长度内报价,因为计量是按设计长度计价的。

  ⑶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并应保证孔底预留8~10cm的孔深,以保证锚杆在孔底的浆液保护层厚度。

  ⑷ 实施锚杆抗拔力试验的锚杆的选择:可用方法①:锚杆插入并注浆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随机按锚杆抗拔力规定检查频率,选定拟作锚杆抗拔力试验的锚杆,由施工单位在锚杆外露处焊接满足锚杆抗拔力测试仪工作的直径和长度的钢筋后,就可以喷混凝土,待达到28d龄期,即可实施锚杆抗拔力试验;或方法②完成锚杆注浆及喷混凝土后,待混凝土达到28d龄期,由监理工程师随机按锚杆抗拔力规定检查频率,选定拟作锚杆抗拔力检查的锚杆,凿开混凝土(因为规范要求喷射混凝土完成后,一般不得有锚杆及钢筋外露,此法选择锚杆较困难),露出锚杆,即可实施锚杆抗拔力试验。锚杆抗拔力测试仪的具体操作按有关规程执行。

  ⑸对于WTD25型的空心注浆加固锚杆,还应检查锚杆垫板与围岩的密贴程度、紧固螺帽的紧固力,简单的方法可用带扭力的扳手检查,检查频率建议按锚杆数的10%进行,但不应少于10个,扭矩以控制在设计螺帽的紧固力±10%为宜。可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操作。

  ⑹砂浆锚杆和灌浆锚杆的灌浆强度,应按《标准》附录F和参照桥梁工程的预应力孔道压浆取样、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检查均应建立完整、详细的检查原始记录,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

  3.42问:隧道明洞回填的压实度,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如何检测?

  答:建议依据《标准》4.4.1条的规定,按反压护道的压实度要求执行。

  3.43问:隧道钢支撑的制作应如何进行质量检验?

  答:隧道钢支撑的制作应经质量检验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安装施工。质量检验可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操作,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检验项目主要为:外形轮廓尺寸、平面翘曲度、焊缝尺寸等为主,施工时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3.44问:隧道工程的止水条应如何检验?

  答:隧道工程混凝土衬砌的变形缝防水,一般采用的是中埋式橡胶止水带(XZ-322-30型);施工缝防水一般采用的是遇水膨胀止水条(BW-96Ⅱ型)。安装质量的好坏,是防止水渗漏的关键,《标准》虽未列出具体检查项目,仍应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基本要求及检查的实测项目可按《标准》10.15止水带实测项目执行,是否参与质量检验的评定,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确定。

  3.45问:在隧道工程防水层上、及混凝土路面底部设置的纵、环向软式透水、排水各类管道、塑料盲沟等是否要进行检验?

  答:必须按照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建立施工原始记录和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报告。作为计量及支付的依据,具体检查的实测项目应主要包括:管道名称、规格型号、设置位置(纵、横向)、长度数量、接头情况等,是否列入评定,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定。

  3.46问:隧道工程洞内混凝土电缆沟是否检验?应如何检验?

  答:必须建立施工原始记录和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可参照《标准》中“排水工程”有关分项工程规定的检验实测项目执行。是否列入质量检验评定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定。

  4 质量检验评定部分

  4.1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如何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答:按《标准》附录A划分的,并经业主及总监办批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进行评定,第一步:用附录J附表J-1,将分项工程所属的,各子分项工程规定的检查项目测定的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进行汇总,然后对照《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代表值和合格率、得分、质量等级,送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认可。当检查项目的实测值中,出现超过规定值或允许偏差的点或检查项目,建议一般按最大偏差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可超过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者,才允许参与计算汇总,否则虽计算的合格率、得分、质量等级都在规范的要求范围内,都应判定为不合格或对相应项目进行返工处理。第二步:按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实得分和质量等级,用附表J-5(该表对分项或分部工程有多个相同项时,需要汇总时才用)或附表J-2进行分部工程实得分与等级的汇总计算评定。第三步:根据分部工程评定结果,用附表J-3、J-4对单位工程、施工标段的实得分及等级进行汇总计算评定结果。

  评定完成后,建议可在原《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各栏目后分别增加实得分、评定等级栏,将各相应的评定结果填入,则就完成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结果汇总表》,可作为工程总结报告的附件,对报告、使用、了解评定情况提供方便。

  4.2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外观鉴定栏应如何填写和扣分?

  答:外观鉴定的内容应符合《标准》的“外观鉴定”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查对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关于外观检查情况的记录,如实的将存在问题填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外观鉴定栏,以便计算应扣分值。因为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是将该分项工程所属的各子分项工程规定的检查项目测定的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进行汇总后一起评定的,故扣分的计算办法是:①属于“外观鉴定”条规定按处、面积计算扣分的,按所属子分项工程实际存在缺陷的总计面积、处数,如实计算扣分;②其他缺陷,按子分项工程的个数计算扣分,如该分项工程有5个子分项工程,其中只有一个子分项工程外观存在问题,按《标准》规定应扣10分,但该分项工程的外观鉴定扣分应为:10÷5=1分。

  对于进行外观鉴定时发现的问题,不能以扣代管,对能够处理或规定必须处理的缺陷问题,应现场督促及时处理,如水沟的沟底杂物、阻水现象;管节安装的缝口开裂;深度超过10mm的混凝土蜂窝、麻面等,处理后经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时,根据情况可考虑酌情减少或免于扣分。对处理难度较大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缺陷问题,才可按扣分处理,如外形轮廓线条不够顺直美观;混凝土颜色不够一致等。

  4.3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平均、代表值,合格率、得分应如何填写?

  答:大部分实测项目只要填计算出的合格率即可,对于试验项目,应对照《标准》附录B~I的规定,经数理统计后填入代表值,个别试验项目(如压实度)尚需填写合格率。

  合格率的填写:属于附录B~I的检查项目,一般不填写合格率,只填写“合格”、“不合格”,其他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有几个规定条件要求必须满足的,如隧道洞身开挖的“拱部超挖”、洞身支护和衬砌分项工程的“锚杆拔力”、“喷层厚度”等项,在按规定条件对照衡量评判后,根据评判结果,亦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合格”得分为100分,“不合格”则为0分。

  检查项目的得分=100×该检查项目合格率。

  4.4问:《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在实际工程中有缺项时应如何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答:《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是按照大部分工程设计情况制定的,在具体工程的实际中,有时因设计的需要,致《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不存在,因此,在实际的质量检验时,就应按实际存在的检查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检查缺少的项目不参加评定,

  4.5问:土工格栅分项工程如何进行检验和评定?

  答;按实际施工段落,分层进行质量检验,分层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划定的分项工程评定路段合并评定。

  4.6问:路面基层(底基层)设计厚度超过30cm时,分两层施工,厚度是否可按两层分别进行评定?

  答:路面基层(底基层)设计厚度超过30cm时,根据施工有关规范的要求,一般分作两层施工,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和控制施工的分层厚度,一般的是按照施工的段落,分别按两层进行质量检验和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因此,可以按两层分别进行评定,检查项目的厚度项的设计厚度,应按不同层位的施工确定要求厚度作为设计厚度,按《标准》附录H的H.0.4条规定计算合格率、应得分。

  5 综合部分

  5.1问:《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应如何检查?对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标准》中对每个分项工程都列有一个基本要求,它对施工质量优劣保证具有关键作用,因此,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所以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前,应首先对照《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逐项检查,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对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基本要求的条款分为目测和文字资料两种,目测部分可直接查看和用仪器量测;文字资料部分,是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足以证明基本要求已符合要求的试验检测、过程质量检验、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的质保单和监理检查审批等资料。施工自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情况填写文字记录,并对检查结果做出结论,签字认可。

  5.2问:施工放样报检单有什么要求?如何归类?

  答:施工放样是保证结构物按设计要求正确定位施工的依据,故所有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先进行测量放大样,填写施工放样报检单,并附测量放样原始记录及草图,报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签字认可,与工程分项开工申请审批单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能开始施工。要求每个工程项目均须具备此项资料,归档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归类,排列在该工程资料的开工报告之后,施工资料之首。

  5.3问:实测记录表中数据是填写测量数据还是填写偏差数据?

  答:为便于检查和核对现场质量检验的数据,一般的事先根据拟检测的工程规定的实测项目,编制出《XX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记录表》,该表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桩号部位、检查项目、设计值、实测值记录、计算偏差等,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将实测数据逐一填写在实测记录表中,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名认可,计算复核后,将检测结果填写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填写时根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要求填写,该栏规定为“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小于设计要求”者填写实测数据;为允许偏差数据时填写计算出的偏差数据。

  5.4问:凡施工项目是否都必须有施工原始记录?

  答:凡施工项目都必须建立施工原始记录,因为施工原始记录是对施工过程的最基本而原始的真实写照,如施工的具体详细部位、尺寸、进度、时间、气象、施工的机具、工艺、设备的安装、调试、原材料规格、质量、数量等,大部分属于隐蔽而不可再现的内容,是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现场质量检验报告的依据,也是工程验收的必备文字资料。具体表式和内容,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业主根据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制定

  5.5问:施工原始记录与质检报告单的检测项目有重复,是否可省略?

  答:因含义与作用不同,施工原始记录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质量检验的依据之一,而质检报告单是质量检验的结果,故在施工原始记录中已有的数据,在质检报告单中需要的仍需填写。

  5.6问:分项工程的子分项工程是否也要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如一片梁板的钢筋加工及安装、张拉和预制?

  答:子分项工程不单独进行评定,但必须每个子分项工程都经过质量检验,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达到合格,才能进入分项工程的评定。如梁板的钢筋制作安装、预制、张拉、安装分项工程的评定,是把对应的各子分项工程(即每片梁板)的数据合并汇总,按孔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另有要求时,则按其要求填写和评定。

  5.7问:质量检验表中部分实测项目栏中只能填入实测结果,无法反映检测的详细过程,是否可要求承包人在其后附反映检测过程的相关表格?

  答:一般的应附5.3问题回答中的《XX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记录表》,必要时应附相应的检测、测量记录(此类记录一般是另作存放),以便检查核对实测结果。如;施工放样、标高、平整度、弯沉值(自动平整度仪、弯沉仪的打印件)、平面偏位等,具体按实际情况和检查项目的需要而定。

  5.8问:原材料(商品构件)试验资料和相应构件的资料是放在一起还是分开整理?

  答:原材料(商品构件)试验资料按单位工程分开单独整理、归类。

  5.9问:在计量表后是否要另附承包人“施工、质检、试验基础资料”,这样做是否重复了?

  答:施工过程的中间计量表后应附哪些资料按项目业主具体规定进行操作,但在资料编制归档时,计量表后不必附重复的施工、质检、试验等资料。

  5.10问:资料填写对书写材料有什么要求,除签字外是否可以打印?

  答: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黑色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除签字(必须是本人手写)和资料中的原始记录数据(即现场检验量测手写记录的数据)外,均可采用电脑编排打印(包括计算部分),但必须用激光打印机,并为黑色。

  5.11问:能否减少或取消部分工序的实测记录?

  答:施工过程工序的检测是质量检验评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工序进行,不能随意减少或取消。即每道工序都必须有施工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5.12问: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商品构件)质保单是否必须是原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批准使用时,质保单是否需要与抽检报告附在一起?

  答:必须是原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批准使用时,应将质保单与进场质量检验抽检报告一并递交,批准签字后才能用于工程。对钢材等带包装的材料,进场后还应将质保书与包装标签牌核对,并将标签牌的复印件与质保书附在一起,以供核查。

  5.13问: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的申报程序是什么?监理工程师一栏应由哪一级监理签字和评语?

  答:工程的中间交工,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已有明确规定,当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作为《中间交工证书》的附件,并在《中间交工证书》中列出清单,编写好交工报告(中间交工申请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中间交工。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交工报告后,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监表11)。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程项目的施工和计量与支付。

  5.14问:检验申请批复单中监理到达现场时间应填什么时间?承包人递交日期及监理工程师收到日期应填什么时间?

  答:按实际发生时间填写。

  5.15问:检验申请批复单要求到达现场检验的时间,路基是施工前还是施工完毕后的时间?桩基是写一个时间还是多个时间?

  答:就检验申请批复单而言,是指施工完毕并经自检符合要求后,要求进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的时间。路基填筑每施工段中的每层作为一个检验项进行处理,每层完成后检验;桩基是指每根桩的一个工序完成后的检验时间,各工序的检验时间则按实际发生时间填写。

  5.16问:检验申请批复单是否归档?

  答:检验申请批复单是质量检验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进行归档,检验申请批复单后,应附该检验申请的工程项目的全部质量检验资料一并归档。

  5.17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是否归档?

  答: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是施工、监理原始记录的重要部分,按竣工文件要求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均要归档。应按原册编目归档,不可拆分。

  5.18问:施工日志应如何建立?

  答:施工日志可按单位、分部工程或施工工区(班组)建立,由专人负责收集、填写记录、保管。主要内容为: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记录人员要签字,主管领导定期也要阅签。

  5.19问:施工质保资料的编制、汇总如何进行?

  答:基本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归类、汇总,顺序应为:子分项工程汇总至分项工程,再汇总至分部工程,再汇总至单位工程。

  5.20问:对混凝土用φ10厘米、φ7.5厘米的钻芯取样的试件如何评定?

  答:对用于非常规性质量检验项目的,试验资料作为验证试验对待,可不进行评定。若用于对混凝土的质量检测,可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的《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进行质量评定。其资料应与相应工程资料一起归档。

  5.21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压实度、固体体积率、地基承载力等试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是填写“见试验资料”还是填写具体数据?

  答:均应填写具体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填写“见试验资料”。同时将相关的试验资料复印件附后。原件存试验室。

  5.22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为“符合设计要求”、“不小于或不大于XX”等时,检验结果应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实际量测的数据,不得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大于设计要求”或“见施工记录”等语。《标准》中在实测项目表中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写为“符合设计要求”或“大于设计要求”的用语,是指示性的意思,因此,应将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的“符合设计要求”、“不小于或不大于XX”等,改写为该工程项目的检测项目设计的数据值或XX的具体数据,作为规定的要求值,以便对照核对。

  5.23问:工序评定如何掌握,有无相应规定和用表?

  答:每项工程由多道工序构成,每道工序都应按规定进行有关的记录和检验,但不是所有工序都要评定,部分工序可只作检验而不作评定,如模板的制作安装等,具体的不评定项目,应由业主或总监办确定;所有需评定的工序项目按《标准》的规定执行。

  5.24问:试验资料与工序检测资料是合在一起还是分别整理、归档?

  答:试验资料与工序检测资料是两个不同内容性质和广度、深度的检测结果,因此,应分别进行整理、归档。

  5.25问:天桥应归属与桥梁工程还是路基工程?

  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对桥梁涵洞按跨径大小分类的要求,划归至相应桥梁工程或路基工程中,符合大中桥梁标准的归入桥梁工程中,符合小桥的人行天桥归入路基工程中。

  5.26问:竣工资料整理中是否要附自检资料台帐?有无一定格式?

  答:不属于《标准》规定的实测项目的台帐可不附,但必要的目录及汇总表必须有。格式根据具体内容自行制定。

  5.27问: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参加评定,分值如何确定?

  答: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在《标准》中有可以参照的相应规定项目的,能够评定的就评定,规定项目中没有的,基础资料(即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施工原始记录、监理工程师抽检及签认等)必须齐全。实测项目、检测方法及频率、是否评定等要由业主或总监办事先制定和批准确定。

  5.28问:试验表格补充文字说明,可否写在表外?

  答:试验人员认为在有关表格中的内容,无法完全表达清楚时,可以用补充说明,最好应放在试样描述或备注栏,以保持表格的整洁、清晰。

  5.29问:有些试验没有相应表格或有表格没有相应栏目,可否在现有表格中改动?

  答:需要时可以参照相应表格或在已有表格中补充设置新的栏目和补充编制相应表格,并报业主或总监办批准。但规定应有的内容,不能随意删减。

  5.30问:试验资料表上的编号可否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号?

  答:工程实体的抽样试验编号可随同工程编号(工程有编号时),顺序号可按抽检试验台帐记录编号。其它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等宜分别按工程项目、试验类别、性质等单独编号。不论采用何种方法,以便于查找、归类为准。

  5.31问:中间交工是在混凝土(砂浆)28天强度前还是以后?

  答:因为混凝土(砂浆)的强度,是指混凝土(砂浆)试件经标准养护28天的抗压强度,所以,必须在混凝土(砂浆)28天强度结果出来后,才可办理交工报告和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32问:免检水泥可否不附质保单?

  答:免检水泥应与其他水泥品种同样,必须具备完整的出厂质量保证资料,方可接收入库,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于工程。

  5.33问:工地例会纪要是否保存?

  答:工地例会纪要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监督管理整个施工过程的记录,必须归档保存,放在监理部分,承包人不一定重复。

  5.34问:工序抽检试验报告原件放在施工文件中还是放在试验室?

  答:工序抽检试验报告是属于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是施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故应放在施工文件中,试验室自己保存一份复件。

  5.35问:各工序的质检、原始记录等应填写的资料目录和表式是否可以加以统一?

  答:凡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都应根据有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编制统一的资料目录和表式标准,内容包括了统一的施工、监理表式及分项工程质保资料组成内容、填报要求。请查找有关文件规定或光盘执行。

  5.36问:检验申请批复单中质量证明附件中,施工原始记录汇总一栏的填写,是填记录表号还是填其全称?

  答:可按质保资料种类进行填写。无具体规定时一般应填写资料的全称名。

  5.37问: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是不是要汇总?施工工序原始记录有什么要求?

  答:商品混凝土应有的资料与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混凝土的规定要求应是一样的,由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提供配合比和施工工序原始记录等全套资料,具体的归类与施工现场混凝土的规定一致。

  5.38问:工艺试验资料如何整理?

  答: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桩基、软土地基处治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小范围的工艺试验,为制定大面积施工方案提供依据,以保证大面积施工的质量,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因此,工艺试验应做到事先有方案、实施有数据,事后有总结及相应的审批资料。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资料归施工单位整理,与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其他资料归在一起,监理应按“监理规范”中对工艺试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监理的审批、抽检、旁站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存档。

  5.39问:分两阶段不同承包单位施工时,如桥梁工程中的上下桥面铺装层施工等,该如何进行检验、评定和汇总?

  答:有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工艺及技术的要求需要,将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交由不同的承包单位施工,如桥梁工程的桥面,下部为水泥混凝土,而上部为沥青混凝土,分别由桥梁标段及路面标段施工,因施工的时间、工艺的不同,有的监理单位也不同,所以,施工及检验资料宜应是谁施工谁负责质量检验和评定,并进行归档。为便于今后档案资料的使用查找,评定资料和评定结果应汇入主体工程相应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中。

  5.40问:对资料的签字人员有何规定?

  答:施工单位的签字人员必须是合同中的规定人员,或报经业主及总监办批准更换的人员,且与资质和职务相应。

  监理单位的签字人员,必须是经过主管质监站批准的符合相应资质的人员。且经业主或总监办批准担任相应岗位的人员。

  5.41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不存在时应如何对待?

  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不存在时,其检验结果栏不能空白,可盖章或手写:“空白”、“设计无此项”或划一斜杠(/),以便确认检验是否漏项。

  5.42问:路面、交通工程等项目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桩号及部位栏填写有什么要求?

  答:应填写具体的进行现场质量检验的起止桩号,可以是一天的施工段落填一张报告单,如施工段落中间有桥梁的段落未进行该项施工,则应分别将各个实际施工段落的起止桩号同时填写,不应笼统的填写包括桥梁在内的起止桩号。部位的填写也应具体而清楚,如路面底基层或基层,并填写“左幅”、“左幅”、“XX互通区XX匝道”等;交通工程的波形梁护栏可填写“右幅左侧”、“右幅右侧”等,达到能从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桩号及部位,一目了然的知道施工的位置和计算出施工的实际长度,为计量支付核对工程数量提供依据。

  5.43问:线外工程如何划分与质检?

  答:线外工程一般是指工程完成后,移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使用、养护,其产权归使用者所有的工程。如改移道路、水渠、河道等。线外工程应与主线工程施工、质量质检评定、监理的程序一样进行,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按线外工程的相应等级,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资料应按工程项目的类别、产权归属分别归档,以便于工程的验收移交。

  5.44问: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资料应如何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答: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资料,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中的质量控制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交(竣)工时的必查资料,因此,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点的设立、观测设备的埋设、施工过程的测量观测,都必须有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定期编制的变化关系曲线、数据分析图表、具体的物性参数、处理意见资料。各工程的具体测量观测点的设立,测量观测的项目、周期和方法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应填写的表格,没有规定时,可按有关规定的具体项目自行设计,报总监办批准。

  测量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类,独立成册。需要在交(竣)工后继续测量观测的,还应将测量观测成果及观测点和有关设备,另外整理列表移交给工程的接收单位。

  5.45问:质保资料哪些必须盖章,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情况以下资料除应签字的以外,还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竣工图封面必须加盖施工、监理法人单位的公章。竣工图的每页应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或图纸背面盖竣工图章。

  试验资料必须加盖形成资料的试验室公章;

  凡由几个单位同时对此资料负责的,就必须由所负责的单位加盖公章;

  下列资料必须同时加盖施工、监理机构的公章(工地使用的公章):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变更申请批复单;

  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5、中间交工证书。

  具体要求为:所有盖章均应使用不易退色的红色印泥。凡盖有公章的资料,同时还必须有具体的负责人的签字(或在存档的底稿上签字)。

  5.46问:试验资料必须经哪些人员签字?

  答:试验资料必须具有试验人员、复核人员、试验室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

  5.47问:不合格工程项目(材料)的质检、试验资料应如何处理?

  答: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原材料、商品构件)的质检、试验资料必须收集保存归档,不得随便销毁,整改合格后的工程经重新检验的质检、试验资料应附在原不合格的质检、试验资料之后;经退货或移做他用的材料,还应将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退货证明单》或移做他用的《申请批复单》附在原试验资料之后,以便检查核对。属于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的有关资料,还应附于质量事故工程处理文件之后,作为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之一。

  《退货证明单》的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车号、经办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时间、地点等。

  5.48问:检验申请批复单应如何归类?

  答:检验申请批复单是对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认可资料,故它应随同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一并收集整理归类。

  5.49问:质保资料内容出现错误应如何修改?

  答:一般不得修改,确须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和涂擦,应在改动处划上两条水平线,在上方或右方写正确数据,并在划线处用红色印泥盖修改人私章或校正章。校正章尺寸一般为30×15mm,文字分上下两行,上一行为单位名称,下一行为校正章三字。

  5.50问:钢筋混凝土构件只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能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答:钢筋混凝土构件只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虽经检验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填写了规定的质检资料,只能说明完成了该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一部分内容,并不符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要求,因为,中间交工最起码应是对一个完整独立构件而言的一道程序,虽然钢筋部分合格了,若在浇筑混凝土时,因故出现质量事故,造成不合格须返工,那将会造成钢筋的部分或全部报废,返工时钢筋和混凝土同样是必须重新加工安装和浇筑的,所以,对钢筋混凝土构件而言只有在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和混凝土浇筑,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算一个完整独立可交工的构件,此时才能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51问:《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监表2)对附件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是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由施工承包人在拟开始施工的分项工程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了可以施工的条件后,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批准开工的报告文件,它要求的主要附件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等)、原材料进场数量及质量保证、进场复检试验资料、用于施工的标准试验资料,人员、机械进场资料、施工测量放样资料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5.52问:试验资料应具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规定试验资料主要应具有以下五项:

  ⑴ 验证试验:是对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它包括订货及进场前检验、进场后抽检、施工中抽检。

  ⑵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⑶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桩基、软土地基处治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⑷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⑸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它包括如钻芯抽样、弯沉、抗滑、桥梁动静载试验等内容。

  以上各项试验具体要求内容可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按设计和监理(或业主)规定执行。

  6 监理部分

  6.1问:对监理工序抽检资料中质量检验表和实测记录表的收集、归类有什么要求?

  答:监理工程师在工序抽检形成的质量检验表,和实测项目因客观需要应附的测量和实测记录表、相应的试验抽检资料均应一并进行收集和归类。归类时,与施工单位一样应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的顺序和要求进行。

  6.2问:质保资料有多方签认的原件应如何归档?

  答:质保资料的归档,一般是按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汇总归档的,要求资料不要重复,故当有多家施工时,由资料的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统一归档。有多方签认的质保资料原件,可按此原则办理。如属工程的现场质量检验(自检),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则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监理的抽检资料,则由监理单位负责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委托施工、监理以外第三方进行试验检测,由第三方出具的资料,由委托单位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工程设计变更的资料,应由申请变更的单位和签发设计变更令的单位分别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具体按国标或有关行业的标准和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规定和编制的有关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执行。

  6.3问:监理无法独立抽检的,如预应力张拉、弯沉等,是否可以与承包人一起检验,评定如何进行?

  答: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施加预应力的张拉及项目检测,是在施工中一次同时完成的,张拉应力值和张拉伸长率监理工程师是无法在事后施行抽检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除监督、校验外可采用亲自详细量测和单独记录10~20%张拉束的张拉数据,作为监理的抽检数据填入资料;弯沉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商或有检测资质的单位一起共同参与检测,数据由承包商进行整理、汇总评定,监理工程师可不再单独进行抽检,检测数据由施工、监理单位共享。

  6.4问:监理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中,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是以监理独立抽检的数据评定还是以承包人检验数据评定?监理的抽检数量较少,尤其结构物,是否可以几座(处)在一起评定,如何掌握为宜?

  答:按照规定监理必须以独立抽检的资料数据进行质量评定,但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自检数据,与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数据合并进行评定。在采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自检数据时,可以是全部采用,也可以采取按数据的顺序,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随机抽样使用。

  结构物无论大小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评定,能否合并评定,按《标准》规定执行。

  6.5问:监理测量资料是否归档?

  答:监理测量资料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的现场记录和证明,故应附在监理工程师相应质量抽检资料后,一并归档。

  6.6问:监理抽检试验评定汇总表有无统一格式?

  答:监理抽检试验按《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评定、汇总。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都有统一规定格式。

  6.7问:监理评定表中编号是否与承包人一致?

  答:为便于使用、查找和对照检查,与承包人同一工程项目的监理评定表的编号,最好与承包人的编号一致。

  6.8问:监理对质保体系的审批指监理还是承包人?

  答:为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建立一个从上至下强有力的,专职进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并制订有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细则,这就是承包人的质保体系,该体系人员的资质和工作制度和细则,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后,方为有效,所以监理对质保体系的审批是指对承包人进行的。

  6.9问:监理对混凝土强度等试验项目评定时,评定表中的数据是承包人自检数据还是监理抽检数据?

  答:监理必须以独立抽检的资料数据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与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合并进行评定,但对监理的抽检数据应予以注明。

  6.10问:监理抽检检查频率按施工单位自检抽检频率的10~20%进行,是指每道工序自检频率的10~20%,还是指抽检对象的10~20%?

  答:《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对工序项目抽检频率不低于10~20%,是相对每一个分项及其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查项目,而并非抽检的工程项目。即应涉及到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每一构件、每道工序的每一检测指标,即工程覆盖面应达到100%,而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按工程项目或构件数量的10~20%。10~20%的规定抽检频率仅仅是一个低限,在具体操作时,还应根据具体检测指标的实际和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加大抽检频率。

  如:某一段路基填方,共填筑了8层,施工单位层层都按规定频率进行了自检,填报了8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那么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样也要作8次抽检,填写8份抽检资料。不同的是,每份报告中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的个数,应不少于规定应检测次(点)数的10~20%。不能理解为只抽检1~2层。

  如:桥梁的一个墩(台),有一个盖梁、两个柱、一个系梁、两个桩基共6个构件,施工单位对这6个构件的每个工序,都要按规定频率作6份质量自检,填报6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那么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样也要作6份抽检,填写6份抽检资料。不同的是,每份报告中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的个数,应不少于规定应检测次(点)数的10~20%。不能理解为只抽检1~2个构件。

  任一检测项目,在满足检验的代表性与质量检验评定要求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次(点)数,均不得少于规定应检测次(点)数的10%。

  6.11问:监理质检表及评定表与施工单位分别填写,施工单位的这两种表格是否需监理签字?

  答:施工单位的表格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按表格的具体规定签字,监理的表格则一律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或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方为有效。

  6.12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栏,是否正、副驻地都可签?

  答: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特殊情况可由按规定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代签。

  6.13问:工作指令是否要归档?

  答: 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工作指令是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检验工程质量时或中间工序检查时发现有存在问题,向承包人下达指令的文书,要求承包人按照规范纠正质量缺陷或停止施工,工作指令应同时报上级监理部门。所以,工作指令应属于《标准》3.2.4条的主要内容,也是交(竣)工验收时重要的必查资料,施工单位接到工作指令后应遵照指令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写出整改消项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对照检查,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要求后,在报告上签注复查意见,附在原下达的指令之后,一并建立台帐,登记备案,因为它是工程有无质量隐患存在和处治的记录,完工后必须作专项归档。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公路工程资料整理知识问答》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m.850500.com/news/193531.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百味书屋 免费论文网 创业找项目 最近更新

© 百味书屋 m.850500.com 版权所有 广告合作:ainglaoda@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