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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方案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9-03-28 0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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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美丽**,幸福家园”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区)教体局(新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处室组织本辖区内的老师、学生、家长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县(区)教体局(新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领域的矛盾纠纷。

  (三)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坚持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五)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新情况新特点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式,构建覆盖全教育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四、组织保障

  为落实系统信访稳定工作,特成立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局党委委员、**二中校长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副调研员

  ** 副调研员

  ** 副调研员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五、具体实施

  (一)组织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定期排查教育系统内各类矛盾纠纷,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二) 排查工作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排查范围包括各种可能影响教育系统稳定的矛盾纠纷,重点是利益关系复杂、矛盾纠纷活跃的群体。排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教体局(新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处室组织排查本辖区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排查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

  日常排查是各县(区)教体局(新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处室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活动。日常排查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安稳处反馈。

  定期排查是各县(区)教体局(新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处室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的活动。

  专项排查是针对特定领域存在影响,稳定的倾向性突出问题开展的排查活动。专项排查各县(区)教体局(新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处室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组织落实。

  特别防护期排查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三)调处工作

  调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政策办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确保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调处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仲裁等方法。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人数、主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等情况,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预案,并明确答复口径,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组织落实工作措施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市安稳办处理。

  (四)报送和登记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预测、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其中重大问题,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要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未按要求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登记、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

  (五)责任追究

  对各县(区)教体局(新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处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县(区)教体局(新办)、各局属学校、各事业单位、各处室应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矛盾纠纷或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教育局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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