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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的讲话|我守法,我快乐成长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12-05 2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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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的讲话|我守法,我快乐成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来自七年级**班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守法,我快乐成长》。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历史小故事。根据《明史》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经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乐?”大臣们有的回答金榜题名,有的回答功成名就,还有人说富甲天下……朱元璋听了以后,很不满意,面露不悦之色。这时,一名叫万钢的大臣说:“畏法度者最快乐。”此语一出,朱元璋大为赞赏,连连夸赞万钢见解独到。

  “畏法度者最快乐”,意思就是说,敬畏并且遵守法律的人最为快乐。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畏法度”,在法律约束范围内行动,才能更好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而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文明和谐;有了法律的保护,青少年才能拥有更加幸福安全的生活环境。

  同学们,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三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说到这里,有些同学可能不以为然,心里在嘀咕:我才是个初中生,是未成年人,法律什么的离我太远了,关我什么事?事实真的如此吗?确实,众所周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但是,即使是对不满14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也不是放任不管,同样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由政府收容教育,比如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而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要坐牢。所以,并不是说,未成年人就可以置法律于无物,毫无顾忌,为所欲为。

  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一些真实的案例。比如某中学14岁的初中生小欧,因为口角和同学小王发生争执,被身材高大的小王打了两耳光;冲动之下,愤怒的小欧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了小王两刀。结果呢,小王抢救无效,死了;小欧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多么惨痛的教训!所以,我们常常说,冲动是魔鬼。

  正所谓国有国法,校有校纪。在日常生活中,法律不仅以条文、规定的形式体现,更多的时候,可能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同学们,我们应该时时刻刻这样反问自己:今天上学的路上我遵守交通规则了吗?今天在校园里我乱扔垃圾了吗?今天我损害公共财物了吗?今天我破坏课堂纪律了吗?今天我违犯校规校纪了吗?……这些学习生活中的小细节,看似不起眼,却足以体现我们的素质修养,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我们的一生。

  刘备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纵,可能会酿成将来大大的失足。举手之间,有善恶美丑;点滴之中,见荣辱是非。同学们,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自尊、自强、自重、自爱,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这一代人最时尚的追求!我守法,我自豪,我成长,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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