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书屋 导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11-18 00:43:54
经典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请问民族乡属于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吗,为什么?


  答:不属于。我国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m.850500.com/news/185673.html 转载请保 留,谢谢!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百味书屋 免费论文网 创业找项目 最近更新

© 百味书屋 m.850500.com 版权所有 广告合作:ainglaoda@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