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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学《条例》谈体会2篇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10-17 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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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学《条例》谈体会

用好新标尺 落实新要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并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重要制度成果,再次向全党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等要求具体化,把近年来党在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新标尺,必将有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果。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强化《条例》在监督执纪实践中的运用,进一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贯穿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执行党的纪律一刻也不能放松。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深入学习党的纪律建设总要求

  推动驻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条例》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确保党的纪律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监督驻在部门加强学习教育。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首先要监督驻在部门完善学习制度,落实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干部职工会集体学习以及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方式,全面系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规、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查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从思想源头上提高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不想腐、不能腐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监督驻在部门全面落实《条例》。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抓手。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助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对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确保《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抓早抓小,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始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第一道防线。要畅通投诉举报通道,经常深入到驻在部门的科室和下属单位,通过和干部职工座谈、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及时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发现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在关键节点,对一些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约谈,打好预防针,使之清楚地认识到违规违纪的后果和成本,从而彻底打消铤而走险的念头。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严格执纪,发挥纪律的惩戒作用,使其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要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单位风气上的“小倾向”、制度建设上的“小漏洞”,做到不忽视、不放松,露头就打。加大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通报曝光,以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干部,达到曝光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让《条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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