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模板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09-15 23:16:2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
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温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如下项目:
。
二、工程保修期限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约定本工程保修期限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不低于5年);
(三)保温工程为 年(不低于5年);
(四)装修工程为 年(不低于2年);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不低于2年);
(六)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七)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保修,但仍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三)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定,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保修书一式四份,备案部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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