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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只跑一次”改革方案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08-01 0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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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市政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的关于深入落实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方位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服务对象到社保局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体窗口、网上经办、掌上社保、电话咨询、自助服务、社区服务等多种线上线下服务方式为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模式,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以“最多跑一次”目标,配合市政府做好全面梳理公布参保群众和企业办理社保相关业务“零上门”和“只跑一次”的事项,调整业务经办流程,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业务规则、办事手续、审核程序办结时限等,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并落实此项改革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切实降低参保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改革的成效。按照市政府要求要求,到2018年4月底前,要形成一批“只跑一次”改革成果,“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40%以上;6月底前,“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60%以上;7月底前,基本实现参保群众和企业到社保局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上门”,“只跑一次”事项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只跑一次”改革,推动我局向社会全面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开公平的经办服务。

  二、推进措施

  (一)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要求,研究讨论实施改革工作中的重点关键环节,结合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情况,广泛征求参保对象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分类整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

  (二)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只跑一次”和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工作要求,以“最多跑一次”为标准,全面梳理参保群众和企业到我局各科室办理各项业务的规程。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业务规则、办事手续、审核程序、办结时限等,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统一的办事规则,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真正落地,并按时向省局及地方政府上报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现全口径业务综合柜员制。按照省局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全口径业务一个窗口经办、事中临柜复核、事后全程内控、多级风险防控的经办格局。

  (四)加强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利用网络平台,进一步强化宣传咨询工作。及时更新对外公布内容,公布权利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时发布政策和文件解读,增加“只跑一次”改革专栏,更新“只跑一次”改革方面的相关内容,完善网上咨询回复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服务作用。

  (五)全面深化“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分步骤将“跑两次及以上”服务事项调整为“只跑一次”。将“只跑一次”事项逐渐向“零上门”目标迈进,并根据业务经办实际和监督反馈情况,持续改进“只跑一次”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将服务下沉到乡镇、街道、社区、参保单位和网上。不断优化办事手续,更新服务目录、经办服务指南手册和相关宣传资料,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只跑一次”改革的便利。

  (六)加强调度,总结经验。定期开展“只跑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面梳理、分析和研判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短板和问题,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年底对“只跑一次”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巩固深化改革成效。及时对“只跑一次”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并向市政府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确保在改革工作上下大功夫,持续用力、不断深化、落地见效。

  三、任务分配

  为切实加强我局“只跑一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推进“只跑一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联络员:。

  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一(表一)

  “只跑一次”改革任务推进组成员联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联络员:

 

  局长负责全局“只跑一次”改革的统筹安排和全面落实;同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所涉及改革任务安排和落实。

  副局长负责基金科、信息科、内控审计科、稽核科、档案科等科室所涉及改革任务安排和落实。

  副局长负责综合办公室、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社会化服务科、人事教育监察科等科室所涉及改革任务安排和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协调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只跑一次”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

  (一)综合办公室

  1.按照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各科室梳理的事项内容市政府确认同意后,集中公布群众和企业到社保办事“零上门”和“只跑一次”事项。

  2.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电视、海报、新媒体等全媒体平台,全面发布我局社会保险“只跑一次”改革成果和服务指南,印制“只跑一次”事项宣传手册、经办服务指南手册,推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参保群众和企业了解社保政策和“零上门”、“只跑一次”事项信息等内容。

  3.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关注卫视、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的“只跑一次曝光台”,对每日曝光报道涉及本局的投诉情况及时汇报协调处理并向市政府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领导:责任人: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

  1.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以“零上门”、“只跑一次”、“跑多次”分类梳理参保群众和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的规程,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业务规则、办事手续、审核程序、办结时限等,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统一的办事规则。要充分考虑养老与失业业务经办的流程一致性,尽量做到养老失业业务经办能统一的尽量统一。

  2.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整合调整过程中的需求确认和试点运行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调整办理流程规则和手续等内容,更新办事指南,并做好新经办流程相关业务的宣传解释工作。

  责任领导:责任人: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1.按照“只跑一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参保群众办理居民养老业务的规程,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业务规则、办事手续、审核程序、办结时限等,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统一的办事规则。

  2.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整合调整过程中的需求确认和试点运行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调整办理流程、规则和手续等内容,更新办事指南,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按新流程经办相关业务。

  责任领导:责任人:

  (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1.按照“只跑一次”工作要求,全新梳理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业务的规程,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业务规则、办事手续、审核程序、办结时限等,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统一的办事规则。

  2.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整合调整过程中的需求确认和试点运行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调整办理流程规则和手续等内容,更新办事指南,并做好新经办流程相关业务的宣传解释工作。

  责任领导:责任人:

  (五)基金科

  1.按照“只跑一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调整优化参保群众和企业缴费、退款、领金、领取发票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业务规则、办事手续、审核程序、办结时限等,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统一的办事规则。

  2.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探索“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在社保财务方面的应用。

  责任领导:责任人:

  (六)社会化服务科

  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以“零上门”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充实咨询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完善服务手段,健全服务设备设施,利用好掌上社保APP、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工具,做好本局相关办事程序、业务流程的服务告知,明确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方式方法和办事指南,沟通协调其他部门数据共享,努力探索实现享待人员无感认证。

  责任领导:责任人:

  (七)内控审计科

  按照各业务科室“只跑一次”改革后的业务办理流程,综合考虑内控需要同步调整的内容,合理调整优化内控,做到“只跑一次”改革后的业务经办方式方法安全可控、高效。要求在各科室确定“只跑一次”业务经办流程等内容后、按新流程实际经办前硏究制定配套的内控规则。

  责任领导:责任人:

  (八)稽核科

  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现有购买稽核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稽核的具体流程和机关事业单位稽核程序,探索稽核同时核实企业申报的电子档案与实务手续一致性的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尽量做到与业务经办有机结合,实现业务稽核一体化。

  责任领导:责任人:

  (九)信息科

  1.根据业务科室提出的“只跑一次”业务办理系统功能需求意向,汇总整理后及时向省局信息处反馈,跟踪系统调整动态,按照实际经办情况,整合现有网上经办大厅、城乡服务平台、社区管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系统。

  2.全面推动网上经办。持续完善我局网上经办大厅服务功能,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根据业务部门确定的“只跑一次”事项内容和流程,配合和建议省局积极探索落实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技术,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档案,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不断扩大全流程网上经办事项范围。

  责任领导:责任人:

  (十)档案科

  按照“只跑一次”试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局电子档案影像化进度,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保管备份制度和电子档案查询利用制度,优化升级电子影像化设备。助推各业务科室从需要归档的业务档案资料进行倒查,理顺和规范各经办环节实务手续。

  责任领导:责任人:

  (十一)人事教育监察科

  按照改革工作方案,加强人员对新调整的办事程序、业务流程和服务意识的培训工作,宣传贯彻“只跑一次”的理念和省局的改革要求,以“只跑一次”的思路服务参保群众和企业,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改革”,改变“管理思想”变“服务意识”理念。根据省局制定发布的“只跑一次”的业务办理流程、规则和手续等内容,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做到人人了解,人人明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学习研讨。对于不想改、拖着改、不愿改、不会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领导:责任人:

  四、完成时限

  (一)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吉社保〔2018〕17号)文件要求,建立局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布置各科室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只跑一次”在社保改革工作。(4月8日前)

  (二)组织全局各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由各相关科室自行梳理完成40%比例“只跑一次”(含“零上门”类)业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和手续。(4月18日前)

  (三)结合省局梳理完成40%的业务事项集中研究讨论,形成我局“只跑一次”事项反馈意见和建议。(4月18日前)

  (四)经大市人民政府确认同意后,集中公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群众和企业到社保办事“零上门”和“只跑一次”事项,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4月28日-7月30日)

  (五)根据省局制定发布的“只跑一次”相关内容,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10月1日-10月15日)

  (六)对“只跑一次”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迎接市人民政府检查。(12月底前,具体以市人民政府确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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