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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可以用收据报销吗?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07-15 19: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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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重点:

  1、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2、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3、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1、发票仍属于最重要税前扣除凭证

  《办法》第八条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很多会计小伙伴误读为发票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这就大错特错了。这一条的意思是放宽了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发票仍然是最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

  显然,发票是一种重要的外部凭证,但不是唯一的扣除凭证,这将减轻纳税人和会计的办税负担。

  2、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点为“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办法》第六条规定: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是第21届世界杯足球赛。比赛将于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在俄罗斯境内11座城市中的12座球场内举行。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未能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当年不应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在5年内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

  但是,如果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的60日内补齐相关扣除凭证,企业仍有享受扣除。如果错过了此时限,企业将面临无法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风险。

  3、会计以后做帐更容易了

  一直以来,企业和会计都为发票头疼,最典型的就是食堂买菜没有发票,很多企业为了方便员工就餐,开设了职工食堂,食堂从菜市场小贩处购买食材,没有发票如何是好?

  食堂虽然是作为辅助核算账务,但其核算仍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所有的采购活动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否则,税务机关在以后的税务检查中,不合规单据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将做所得税应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处罚。

  这就苦了会计和采购员,有的采购员还以为是会计故意刁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采购员直接从商场采购,可以开具发票。但是这样也存在问题,我们都知道,商场的食材相对来说价格比较高,种类有时候不全,而且也不新鲜,从私人小贩处采购又便宜又新鲜,但是没有发票无法入帐啊,很多采购员会去买餐饮发票,但是这又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现在这个问题可以完美解决了,《办法》第九条规定: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也就是说,你从私人购买的食材,能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最好,如果没有发票,可以提供真实的凭证,有支出的名目,有收款人的信息等,税务局是认可的,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以后买菜的采购员再也不需要为发票而烦恼了,也不用去买发票了,更不会跟会计过不去了,税局的这个规定真的是太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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