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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04-21 11:01:01
经典文章
    事项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主体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办理地点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委托贷款银行网点(参照附件1)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缴存职工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为贷款受理环节时限

投诉电话  0546-12329

咨询电话  0546-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仅窗口办理  

是否开通网上预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夏季14:00-17:00  冬季13:30-17:00

 

网址http://www.dygjj.gov.cn/

 

 

办理条件

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并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等;

4)已交足首付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购买二套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5)房屋套数和套型符合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型和面积不受限制;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除别墅外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规定(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已经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合并计算);

7)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购买新房(一手房)

序号

资料名称

具体内容

原件

复印件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件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身份证

1

2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丢失,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2

户籍信息

家庭户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

1

2

 

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1

2

3

婚姻证明

已婚的借款申请人,提供结婚证

1

2

 

未婚的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出具的婚姻声明

2

 

离异的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出具的婚姻声明、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1

2

配偶死亡的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出具的婚姻声明、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1

2

4

购房资料

购房合同(正本)、交款收据

1

2

购房合同在一年以内

5

居住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1

2

非山东省户口提供

6

银行卡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借记卡或存折

1

   

7

工作证明

缴存职工(女)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近12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2

 

工作证明请在“下载中心”下载

8

担保函

开发商和担保公司担保的,出具担保函

2

   

9

信用报告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信用报告

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查询,由银行出具

10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信息

1

 

本人持查询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地、工作地、户籍地、缴存地)出具

11

其他资料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六个月公积金缴存流水、未结清商贷借款合同

1

1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序号

资料名称

具体内容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件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售房人(含配偶)、担保人的身份证

1

2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丢失,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2

户籍信息

家庭户提供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售房人(含配偶)的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

1

2

 

集体户提供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售房人(含配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1

2

3

婚姻证明

已婚的借款申请人、售房人,提供结婚证

1

2

 

未婚的借款申请人、售房人,提供本人出具的婚姻声明

2

 

离异的借款申请人、售房人,提供本人出具的婚姻声明、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1

2

配偶死亡的借款申请人、售房人,提供本人出具的婚姻声明、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1

2

4

购房资料

产权证(售房人)、二手房交易合同、首付款证明、契税完税证、发票

1

2

不动产证(借款人)请在贷款审批后放款前提供

5

居住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1

2

非山东省户口提供

6

银行卡

借款申请人、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借记卡或存折

1

2

 

7

工作证明

缴存职工(女)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近12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2

 

 工作证明请在“下载中心”下载

8

信用报告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信用报告

1

   

9

房屋权属

登记信息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信息

1

 

本人持查询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地、工作地、户籍地、缴存地)出具

10

其他资料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六个月公积金缴存流水、未结清商贷借款合同

1

1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1、交易之前先咨询确定贷款资格,然后再办理房产交易手续。2、买二手房不需评估,价格认定为交易价格、评估价格、计税价格中最低者。3、请在过户后,办理购房提取手续,购房提取公积金范围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额≤总房价-公积金贷款额。4、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办理流程:

拟购房职工咨询→购房职工申请→受托银行受理→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324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附件1:

东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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