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指南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04-16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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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新开户业务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新开户业务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单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申请
四、提供材料如下: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的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格可到市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下载)。
五、办理流程:
单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使用科办理开户登记。
六、业务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七、业务办理地点:
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八、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917-3901701,3901702
九. 办理时限: 在申请资料齐全、正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办结。
十. 收费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单位名称、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生变更
四、申请材料:
(一)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等签发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后的住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表格可到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市公积金中心领取)。
五、业务处理:
单位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变更登记。
六、业务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七、业务办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八、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7-3901701,3901702
九. 办理时限:
在申请资料齐全、正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办结。
十. 收费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 事项名称: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二. 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 申请条件:
(一)单位经济效益较差,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但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能有效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
(三)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降低为零。
四. 申请材料:
(一)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
(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缓缴申请表》;
(三)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表表;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
五.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限: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
(二)单位应于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提出下一年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三)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重新提出申请。
六. 业务办理程序:
(一)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应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七. 业务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八. 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17-3901701,3901702
九. 办理时限:
在申请资料齐全、正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办结。
十. 收费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程序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发生缴存职工人员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变动情况。
四、申请材料:
(一)、转入职工公积金时需提供:
1、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明确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全称及相关信息;
(二)、转出职工公积金无需提供资料:
五、业务处理
转入职工公积金时 需:职工在本中心自建立之日起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六、业务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七、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17-3901701,3901702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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