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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04-16 1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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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首先工作的单位给上了公积金,那么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7〕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5号)文要求,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第三届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并执行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贷款结清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对拥有1套住房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贷款余额情况、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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