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提取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04-11 16:58:20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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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网址:www.ncgjj.com.cn
提取条件1
购房首次使用/非首次使用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3、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外地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A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
(2)购房总金额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
B购买二手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交易明细单;
(2)完税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C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农房的:
(1)户口簿;
(2)购房协议(以购房协议时间为起始时间)。
D购买公有住房的:
(1)房改审批表;
(2)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3)购房发票或收据(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E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提取条件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修、建房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以颁发时间为起始时间);
B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C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房的: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建房有效批文原件和复印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条件3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公贷)
A、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
1、所有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按月提取的提供第一顺序委托人名下的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委托按年提取的提供第一顺序委托人名下的中行或工行或建行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前贷款,婚后增加配偶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在您的贷款发放后,将有专人与您联系(联系电话:83855900),告知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有关事宜。
B、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转换手续的:
1、 一式三份《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委托按年提取转换按月提取申请表》;
2、 第一顺序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第一顺序委托人名下的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条件4
离、退休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条件5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条件6
出境定居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条件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条件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条件9
租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 (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提取条件10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条件11
患九种重大疾病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发票或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出具支付凭证——银行支付
(二)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三)承办柜台:支取(6)(7)
(四)办理时间:
周一:上午:8:00-11:45下午:2:30-5:30
周二:上午:8:00-11:45下午:2:30-5:30
周三:上午:8:00-11:45下午:2:30-5:30
周四:上午:8:00-11:45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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