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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8-04-10 1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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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在申请时能按规定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3、借款人家庭在本市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

  4、信用记录良好。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房改房或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1)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测算年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测算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3)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不低于最低首付款比例)-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其他用途可贷额参照购二手房测算。

  职工家庭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且首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不低于20%)。

  (4)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100%)。

  其中月还款额指家庭所有负债月还款金额累加;家庭月收入以工资收入具结书为主要依据。

  3、职工家庭购、建首套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建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上述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

  购买商品房需在房屋封顶后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十八个月内办理;购买二手房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三个月内办理;大修自住住房应在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十二个月内办理。

  四、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漳州市个人住房政策(组合)性贷款申请表》原件二份

  各附:《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告知单》

  2、申请人、配偶 (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4、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

  5、申请人家庭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6、收入证明。

  (1)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工资收入具结书原件二份。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职工还需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

  (2)收入不足需以房屋租赁收入补充家庭月收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租赁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3)收入不足需由直系亲属参与还款的,参与还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无负债,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参与还款承诺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参与还款人单位工资收入具结书、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材料要求同上同类材料。

  7、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已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8、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契税发票、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若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涉税证明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单据时间在2017年4月8日之前需要适用调整前政策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单据复印件二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复印件经存档部门盖章复核与其存档件一致(比如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复核)。

  9、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并经房管部门核对盖章。

  10、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单位开具的缴款账号证明。

  11、购买拍卖房的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拍卖行开具的缴款账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申请人的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2、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注: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

  六、担保形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如下两种:(1)不动产抵押。(2)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仅限于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在取证后取消阶段性担保,改为不动产抵押。

  七、贷款偿还

  贷款的偿还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为准,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八、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共有权人同意不动产抵押的须本人到受托银行当面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住房中小修、装修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3、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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