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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598号――关于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5-04 0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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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下放工作通知

关于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

企业审批下放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3〕50号)要求,“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项目自2013年11月8日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为落实审批下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依法行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下放工作,抓紧制定和发布审批制度、审批规范和办事指南,充实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我部制定的审核标准和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审查和企业现场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进口饲料登记

二、加强审批监督和企业监管

省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审批信息录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系统并依法公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要落实获证企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落实企业日常巡查制度,进一步提

高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口饲料登记

三、做好行政许可审核衔接工作

2013年11月8日前我部受理的许可申请,将按程序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核发生产许可证;未通过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2013年11月8日后,相关生产许可的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核及许可证核发工作由省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申请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第3号)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级管理部门重新审核后发放生产许可证;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省级管理部门换发许可证,证书证号、有效期不变。进口饲料登记

四、规范许可证书编号

省级管理部门核发的饲料添加剂证书编号为×饲添(××××)T×××××,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证书编号为×饲添(××××)H×××××,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编号为×饲预(××××)×××××;其中×为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为发证年份,×××××为许可证序号(前两位代表地市,后三位代表企业)。

五、落实证书打印和许可信息管理相关要求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式样由我部统一制定。许可证应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我部将通过饲料和饲料添加

剂生产许可信息系统将现有获证企业信息分省导入,由省级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后续管理和维护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

篇二: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申请表

产品批准文号申请注意事项

1、企业在开展文号申请工作之前请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2、文号受理基本流程:企业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饲料处审核(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大楼612房间,联系电话:0531-87198095,15165416117)→材料审查合格立即受理、盖章,并勾选需检测的产品→企业准备相应产品的样品送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大楼1116房间,联系电话:0531-87198030)→检验合格→省所出具检验报告→办理批件→企业自取或邮寄。

温馨提示:(1)自取单位——领取人需凭有效证件或介绍信到饲料处领取并登记;邮寄单位——默认顺丰快递,到付;

(2)本处暂不受理邮寄材料。建议企业在报送申请材料时携带相关材料电子版和企业公章。

3、企业必须保证所填信息与所提供材料完整、真实,并做出承诺。

4、企业申请批准文号时所需提供材料:

(1)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同一生产许可证下申请产品填写一张表即可);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3)产品配方(应按照原料、原料规格、添加量的方

式填写,原料的名称应与《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国家有关公告等一致;饲料添加剂产品填写使用的原料、辅料和加工助剂等的名称并简单描述生产工艺);

(4)产品标签样稿(完整提供GB10648-2013第5节应标示的基本内容要求的内容,并符合相关规定。第5.3项产品分析保证值填写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

(5)产品质量标准;

(6)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质检报告(每个产品提供3个批次);

(7)申请饲料添加剂(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提供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8)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每个产品都需提供第3-8项内容。 以上材料整理成册3份。

5、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每个产品均应当提交样品;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相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只需要提交一个产品的样品,所提供产品的样品需3个批次(固体样品每个批次需提供300-500g,液体样品每个批次需提供300-500mL)。

企 业 承 诺 书

本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

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已充分理解。本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注:1、申请表与承诺书需同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

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批准表另附。

篇三:农业部公告第168号_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2001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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