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参观考察的方案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4-28 06:43:52

篇一:公司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实施方案
*******有限公司
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实施方案
一、 目的和意义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多种形式的学习,并不断加强与外出成功人士的沟通交流,更好的提升我公司干部的综合素质,特集中在海南组织此次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二、 基本原则
1、领导带队,人员编组,精心组织,畅通信息,确保安全。
2、不影响工作,公休假相结合,单位补助和个人自付相结合。
三、时间安排
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共五天
五、考察学习地点
海南
六、 经费来源
实行单位补助和个人自付相结合,由单位在办公经费中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七、 纪律要求
1、此次外出考察学习属单位统一组织,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外出学习考察者,不给予补助和休假。
2、外出考察学习人员统一行动,不得擅自离队,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团队待遇,并且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3、考察过程要仔细考察、虚心学习、从不同侧面去领会,挖出发展的实质。
4、考察学习回来,要求组织学习,相互交流考察心得体会。
篇二:关于组织学校德育干部外出考察的方案
平 潭 县 教 育 局
岚教德[2011]40号关于组织学校德育干部外出考察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拓展我县学校德育工作,学习闽西老区学校的教育管理经验。根据年初我县德育年度工作安排,拟定组织我县中小学德育干部外出闽西革命老区学习、考察活动。现将拟定方案如下:
一、学习地点:上杭古田会址、永定县下洋中心小学、连城县第一中学
二、学习时间:2011年11月23日——11月25日
三、学习内容:1、参观古田会议会址
2、学习闽西相关学校德育管理经验
3、参观初溪土楼群
四、参加对象:中小学分管德育副校长或德育处主任(人数40人以内)。
五、交通、住宿:联系平潭岚岛旅行社有限公司帮助组织。
六、经费开支:每人820元,由外出考察人员学校开支。
七、注意事项:报名时间截止11月18日,联系人:郑英,短信发到:15985778188(请注明校名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平潭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篇三:《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
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或学习管理,规范参观、考察或学习管理体系、流程及相关标准,促进员工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单位、各项目的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研讨及观摩等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管理。
第二条 管理部门和人员
各单位、项目、各部门、公司总经办、公司人资部、公司行政部、各财务部及各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项目
1、负责根据需要,提出本部门员工培训、参观、考察等外出事项申请并将其费用纳入年度预算费用;
2.负责外出事项的组织实施与活动后的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
1.负责部门内外出人员的推荐工作;
2.负责督促外出人员外出费用核销工作;
3.负责部门内的外出人员离职的,外出费用承担的核定工作;
4.负责部门内人员外出期间的工作安排与落实工作;
5.负责对部门内员工《外出免责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总经办
1.负责收集、整理外出需求,拟定年度外出参观、考察等计划;
2.负责对各单位、项目、部门参观、考察、观摩、奖励外出事项的汇总申报工作;
3.负责对外出员工《外出免责协议》签订的审核工作;
4.负责员工外出活动后的成果反馈、跟踪考核及资料存档工作;
(四)行政部
负责员工外出参观考察机票、火车票、住宿酒店的预订工作;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对各单位、项目及部门外出人员名单的审核确认工作
2.负责员工外出活动后的成果反馈、跟踪考核及资料存档工作;
3.负责员工外出离职后,外出费用承担的审核工作;
(六)各财务部
1.负责外出费用支付与核销审核、支付工作;
2.负责外出员工离职后外出费用的核定审核与扣款工作。
(七)各分管副总
1.负责分管单位、项目、部门外出事项及人员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2.负责对经总经理批准的外出事项的组织、安排、跟踪、管控工作;
3.负责分管单位、项目、部门外出活动中,安全事项的部署、组织与落实工作;
4.负责分管单位、项目、部门外出人员外出后,成果反馈、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八)总经理
负责外出事项活动与费用的批准工作。
第四条 参观考察等类别但不限于
(一)公司委派员工参加各类研讨会、展览会等;
(二)公司组织的参观、考察活动等;
(三)带有福利、奖励性质的旅游、观摩、学习活动。
第五条 外出参观考察资格
(一)在公司连续就职一年以上,并且有长期在公司服务的意愿;
(二)上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在良好以上的;
(三)在上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
(四)根据公司的人才储备计划被列为公司储备人才的。
第六条 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允许外出参观考察
(一)在公司就职不满一年的;
(二)上一年绩效考核评分连续不合格或以下的;
(三)上年工作中出现过重大失误或被记过等处罚的;
(四)有离职意向或倾向的。
第七条 外出参观考察等申请
(一)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
(二)由公司级各业务副总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
(三)由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
(四)由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各部门业务需要提出申请;
第八条 外出参观考察等审批流程
(一)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制《外出参观考察等申请表》,报送人资部就外出人员进行确认后,上报分管业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
(二)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据所辖业务需要提出的,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制《外出参观考察等申请表》,报送人资部就外出人员进行确认后,上报公司各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
(三)由公司级各业务副总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的,由各分管业务副总填制《外出参观考察等申请表》,人资部就外出人员进行确认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的,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依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指示批准的人员名单,报人资部确认并安排落实。
第九条 外出组织实施
(一)外出参观、考察的
1.依据外出参观、考察内容及目的,由分管副总或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参观、考察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的、计划及相关要求等,包括对外出人员的安全要求;
2.由分管副总负责指定参观、考察活动的领队或负责人;
3.因故未能参加的,要求事先请假并呈报具体理由,经部门分管副总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
(二)外出研讨、展览的
外出研讨、展览的,由分管副总负责针对每次参加的研讨、展览的内容,对其参加人员提出参加的目的、参加后的学习心得交流及相关要求等,包括对外出人员的安全要求;
(三)福利、奖励性质外出的
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外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的、计划及相关要求,包括对外出人员的安全要求等;并指定外出活动的领队或负责人,确保完成活动的人身安全。
(四)外出人员《外出参观考察协议》签订
外出人员要求一律签订《外出参观考察协议》,否则不予申报,《外出参观考察协议》的签订由各单位、项目或公司行政部负责,要求约定安全注意事项、禁止事项、额外承担费用事项、免责事项等。
第十条 外出期间工作安排
(一)经批准的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奖励等性质的外出人员,外出期间,要求原则上将工作临时委托其部门内或相关部门人员代为管理;
1.已确定临时委托管理人的,要求将其名单公布大家,以方便工作沟通与延续;
2.部门经理或主管外出,本人无法安排出内部人员临时代理的,由分管副总负责直接安排落实临时代理人员,并负责告知部门人员大家,其代理管理工作。
(二)特殊情况的,各外出人员外出期间也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安排、落实并指导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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