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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思考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4-27 07: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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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思考

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思考

柿庄镇 常志峰

在第八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市、县的有关要求,在加强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下面我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几点意见:

1、加强组织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党委、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切实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都应派出工作指导组,乡镇党委对每个选举村都要派人指导。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党委、政府要负起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要直接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真正做到精力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到位。村党组织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要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选人标准,选好配强两委班子。

推选什么样的人当村干部,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对候选人的条件一定要严格把关,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切实把能够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能够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具有较强组织能力;能够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公道办事,受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多数群众不同意、整体素质差的党员,不能提名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对一时无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上级党组织要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帮助开展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目的要求、程序方法、法律法规、选人标准和典型经验,让广大村民了解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引导党员群众顾大体,识大局,不感情用事,不随波逐流,不违法违规,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自己的当家人。县、乡、村三级一定要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保证所有直接参与选举工作和直接指导选举工作的人员在选举之前全面受训一次,使他们熟

悉和掌握选举工作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他们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

4、要依法按章办事,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两推一选”程序和做法,不断提高候选人的群众公认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村委会“海推直选”的经验,积极探索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及成员的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积累经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让选民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

5、要把握好重点环节,依法规范操作程序。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重点要把握好六个关键环节,即: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关、村民代表的推选关、选举办法制定关、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提名关和介绍工作以及投票选举组织关。对这六个关键环节,要按照上级要求,逐一认真把握,依法规范操作程序。特别是要突出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关。村民代表对村级事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许多村级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民代表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对新产生的村民代表的

培训和引导。二是把握好村选举办法的制定关。村换届选举工作的灵魂,事关选举工作成败。各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要花大力气、精心指导村选委会在遵循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村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任职条件、候选人产生办法、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选举效力、选举纪律等内容。选举办法,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三是把握好投票选举的组织关。这是换届选举的最重要的环节,要围绕这一中心环节,务必制定严密细致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投票行为。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尽量少设或不设流动票箱,或者改为多设分会场,非设不可的,一定要严格管理;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所有需要委托投票的,都必须事先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得到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可以行使委托权;要严格管理秘密写票处,尽可能实行“一人一票一室”制度,创造秘密写票条件,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选举权。

6、要统筹兼顾,加强分类指导。

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复杂多样。从工作情况来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铺开前,要选择不同类型的村进行认真试点,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取得工作经验,指导推动面上工作;要组

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情况,对每个村的两委班子情况、每个村干部的情况和党员的群众认可度要准确掌握,对村风民风和人选情况要及时掌握,制定一村一策;要在全面掌握面上情况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分类进行指导。

7、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高,情况复杂,政策性、法规性强,因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组织、民政部门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牵头组织的责任,及时协调,经常通气;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置力度;宣传部门对这次村级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要制订出具体的方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农业部门和村级财务主管部门,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村进行审计;信访部门要热心接待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保障职责,维护村级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社会的稳定。要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身份特殊、群众基础好、处事比较超脱的特点,组织农村工作指导员协助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摸底调查、宣传引导、人选考察、资格审查、矛盾化解、程序把关等方面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

8、严肃纪律,倡导正气。

篇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今年以来,惠阳区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依规,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少、规定的步骤不漏,圆满完成全区102个村、23个社区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使一大批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走上了新一届村级领导岗位,使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笔者作为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对目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现状有一定了解,特别是对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有更多更直接的认识和思考。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六难”问题

1、合适的“两委”候选人难确定。一是一些文化素质高、懂经济、会管理的“能人”不愿意当“村官”。比如一些人,一怕当干部干工作得罪人;二怕耽搁了自己的事,影响自己致富;三怕干工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因而不愿意当村干部。二是个别村由于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党员文化素质偏低,合适党支部人选难觅。三是少数原任村干部虽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也曾为集体和群众办过不少实事、好事,但由于在平时工作中,不善于做细致的群众

思想工作,工作中得罪了一些人,出现出力不讨好现象,失去了一部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未能选进新一届村班子。四是一些较优秀的后备干部由于锻炼机会少,又没有担任过村干部,群众了解不深,同时由于在选举中镇村党组织对群众宣传不够,未能获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2、宗派势力干扰难消除。从此次换届选举来看,不同家族、宗派之间的矛盾在换届选举中暴露出来,房界姓氏之间曾经出现相互炫耀实力,争面子,极力推出各自利益的代表人的现象,表现在明争暗斗,互拉选票,通过请吃请喝等方式来谋取选民的选票;有个别候选人考虑自己当选的可能性不大,就笼络本族的一些选民在选举中搞“小动作”,“我干不成你也别想干”,故意在选举中“活动”。如某村的黎、陈两姓素来恩怨相关,在此次换届选举中,双方都想本姓人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于是出现明争暗斗,相互攻击,严重影响本村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度。这一情况发生后,当地镇委、镇政府及时调解,认真做好两姓人的思想工作,才使村民们愉快参加选举。

3、外出选民参选热情难调动。部分外出农民对换届选举不大关心,大多数外出村民认为:“我一人不能决定选举结果”、“反正人不在村里,选谁都无所谓”,因此他们也不大可能回家参加选举。由于外出人数较多,如何确保选举人数过半,如何保证外出选民依法进行委托投票成为近年村

级选举出现的新问题。一些村因为怕麻烦,没有印制书面“委托书”,有些外出选民只是采用口头委托,造成在家的父母、兄弟、夫妻之间争着委托填写选票,致使委托失控。全区60%左右的村存在因外出选民问题影响,造成选举人数难充分保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工作。

4、因换届上访上诉问题难解决。随着群众的民主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的操作理解越来越多。由于极个别村在换届过程中操作环节不严谨,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一些村民意见比较大,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上访上诉。同时,由于在选举过程中涉及利益冲突,个别村民借机有预谋进行无理上访,甚至出现干扰换届选举工作行为,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5、两委会班子运作难协调。在一些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两肩挑的村,有个别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自治,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认为自己是村民大会选举的,对村中事务村委会应该说了算,我行我素,脱离党的领导搞“自治”,使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难以发挥;尤其是对财务管理,党支部对村委会缺乏监督手段,因对集体收入的支配及费用报销等“谁说了算”而闹意见,影响了两委会的团结协调。

6、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及工作能力难适应。经过换届后,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是新当选的,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一是政策理

论水平较低,工作经验少,特别是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文化层次相对较低,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观念更新慢,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和驾驭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二是一些村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在村务管理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纪律松驰、作风飘浮,脱离了群众,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对选举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足,对基层情况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由于操作中组织不够严密,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小问题处理不够及时,致使小问题复杂化。个别镇、村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够重视,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学得不够、不深,宣传发动群众不够充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抓得不够到位,致使个别村在选举中出现一些问题。

二是对相关法规条例贯彻不力。一是在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中经验不足,个别镇委、政府在指导两委会换届选举中不能很好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操作办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把关不够严、组织不够严密的问题,致使一些政策、法律规定在执行中流于形式,影响了选举的

公正性、严肃性;二是《村委会组织法》在实施中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相关的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比如对村委会候选人政治条件的规定就比较笼统;对一些房界姓干扰选举、影响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和对因换届问题无理上访上诉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追究规定等等,这些都影响了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常贯彻执行。

三是村级后备干部储备不足。一是一些村党员发展缓慢,党员队伍老化问题较突出,一批农村青年得不到党组织及时有效的培养教育,造成农村党员队伍后继乏人;二是一些镇村组织对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缺乏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机制,特别是对一些有文化、有能力、素质较高的年轻人不注意压担子,缺少培养锻炼,制约了优秀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致使村级后备人才匮乏,造成换届选举中出现村官难觅的现象。

四是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强。一是一些封建残余思想还未彻底消除。受传统思想的长期影响,封建迷信、家族、宗族观念等封建习俗在农村一些地方根深蒂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出现,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现状堪忧,家族、宗族活动在一些村呈发展蔓延趋势,并向村级组织渗透,甚至在个别村出现了村级组织家族化倾向;二是农民素质与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一些村民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守法自觉性不高,

篇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引发的思考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引发的思考

在个别地方,村干部的贪污贿赂腐败已成为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关注的焦点,它不仅直接损害了基层干部形象,而且给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群众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解决好农村干部的反腐败问题,对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干部腐败现象的种种表现

农村干部的腐败不同于高层和机关领导干部,这是由基层的性质和特点而决定的。他们利用私权大肆贪污受贿几十万、上百万的可能性很小,但更多地表现为在任时不考虑如何带领群众致富,只盘算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捞点好处,向群众吃喝拿要,假公济私,贪占便宜等,这在表面上看,更多的是农村干部自身的狭隘意识,或是一种毛病,但不管是“小鼓捣”占点“小便宜”,还是“大收拾”贪污受贿,从根本上讲都是腐败“惹的祸”,可以说是形式多样。我们可以把它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个别农村干部政治素质低,为官动机不纯,为利所动。这些人担任村干部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是为了“盖几间房”;有的则更加直接,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有的甚至认为,村集体的财物就是我的财

物,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因而这些人担任村干部之后,常在河边走,故意弄湿鞋。愈演愈烈的吃喝风为“村官”损公肥私创造了便利,一些村干部将其视为正常的财务支出科目,没有控制。个别人认为当上村干部就有权,“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所以上任捞一把,捞完就走人。换届时,新老班子相互攻击,矛盾不断,谁在台上拆谁的台。有些村干部一旦上台,吃喝贪占,虚报冒领,假公济私,中饱私囊,无所不能。有些急功近利,加重农民负担。也有个别“村官”心术不正,对上奉承拍马以博取领导信任,对下则借助地方流氓恶势力为其撑腰,造成群众极大反感。近年来,农村公款吃喝、以权谋私现象呈上升趋势,有的甚至公款旅游,引起农民群众强烈不满,村民集体上访案件不断增加,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增添了很大的负担。

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有的甚至还有严重的前科劣迹,这是对村干部的管理任用把关不严造成的严重后果。突出表现在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方面。有些农村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大搞“一言堂”,有的村干部一身数职,同时兼任村办厂厂长等职务的人不在少数。有的甚至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

村务不够公开,或故意不公开。有的村级管理暗箱操作,

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官”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有些虽然也公开了,但公开的往往是不重要的东西,以应付上级检查,真正、实质的东西并未去公开。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村官”之间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近几年来村级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上去了,但在财务管理上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帐目设臵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为诱发贪污腐败提供了方便。

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约束。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因此,行贿者便将目标盯住了大权在握的主要“村官”,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批能拍板定音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沦为人民的罪人。甚至有的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

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有的村,宗族矛盾由来

已久,在人事问题上表现更为突出,这种矛盾在换届选举中往往激化,引发冲突。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有着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腐败违纪现象守口如瓶。 书记、主任、会计由一人兼任容易产生腐败,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会导致集体腐败。“家族村官”容易抱成团,从而形成“村官家族”,这样更会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二、造成农村干部腐败的根本原因

导致“村官”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官”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从现象分析,主要是由于部分村干部存在着以下几种心理:

“拿点用点没有啥”的法盲心理。极少数人法制观念极为淡薄,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认为自己掌管钱财,拿点用点没有啥,以致触犯了刑律。

“咋会恁巧抓住我”的侥幸心理。农村基层干部,与一般群众相比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并熟知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情况,深知村里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中的漏洞,有的甚至具有较高的反侦查伎俩。“咋会恁巧就抓住我”,使一些人产生了极强的侥幸心理,而这种侥幸心理又增强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自信和勇气,使犯罪有恃无恐。有的认为自己多次贪赃枉法,皆能逍遥法外,便觉得伸手被捉的机

会很小,从而胆子越来越大。

“别人能动我也动”的仿效心理。有的人见别人当村官能大把大把地捞钱,自己为何就不能捞?在这种欲望的刺激下,有许多“窝案”、“串案”及前“腐”后继现象的发生就不难理解了,这就是仿效心理在作祟。

“出力最多应拿点”的补偿心理。一些村干部,觉得这些年为村里出了不少力,争取了不少资金,上了不少项目,总之是做了不少贡献。奖状虽不少拿,荣誉也不少得,但实惠不多,实在吃亏,便以自己为村里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以功自居,伸出贪婪之手寻求补偿。

习惯养成的定势心理。有的基层干部的贪污行为已经成了一种恶习,哪一天不往家里拿点东西,就觉得浑身不自在;有机会贪而没贪,就觉得好象自己丢了东西一样。这样的人关键是形成了一种腐败的习惯性思维定势。

攀比导致的失衡心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可能完全得以体现。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承包租赁者的高收入、高消费生活方式与农村基层干部微薄的收入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这对一些基层干部无疑起到了强烈的刺激作用。为了尽快“脱贫”,解除生活“窘迫”,少数人便萌生了“你有钱,我有权,以权换钱不为过”的心理,从而在一定条件下,采取贪污、侵占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国家和集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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