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书屋 导航

邹碧华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4-22 08:29:11
经典文章

篇一:燃灯者——邹碧华

燃灯者——邹碧华 邹碧华,男,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汉族,高级法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曾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

2014年12月10日下午,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2015年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1人物履历

学习经历

1984年—1988年在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1993年通过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生考试。 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8年,进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从事书记员工作。

1993年,成为助理审判员。

2001年,成为审判员,并调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2002年,担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担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10月,担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05年6月,担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2008年7月,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10月,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任职期间曾赴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高级研究员。

2014年12月10日下午,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2社会兼职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 。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3学术研究

研究方向

民商法 ,诉讼法,国际经济法。

研究成果

著作: 《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展开与评述》(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第二版。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三版。

《合同法学》(副主编、作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合同解释论》(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即出)。 《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第1版 (2010年9月1日) 。

论文:

《国企改制中劳动关系之司法认定初探》,载《中国劳动》2004年8期,并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法研究会2004年度优秀论文。

《论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载于《法学》2005年10月。

《事实劳动关系之司法认定初探》,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期。

《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待证据规则》一文,载于《法律适用》2006年1月。 4成就荣誉

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5人物评价

邹碧华同志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比热爱、对事业的无私奉献,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新业绩。

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邹碧华式的好干部、好法官。

6新闻报道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邹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邹碧华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2014年12月,他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47岁。邹碧华去世后,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他的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3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并讲话。这是刘云山向邹碧华亲属颁发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证书。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3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报告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亲切会见报告团成员,代表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邹碧华亲属表示慰问,并颁发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证书。刘云山在会见时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邹碧华提出明确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像邹碧华那样,甘当?燃灯者?。?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做?燃灯者?,就要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始终忠诚党、忠诚人民,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就要发扬奉献精神,为社会传递温暖,欢乐百姓的欢乐、忧虑百姓的忧虑,像善待亲人一样善待百姓;就要敢于担当、勤政敬业,树立问题意识,弘扬改革精神,勇于直面和解决困难矛盾,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刘云山指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走在前列,需要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好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时代楷模立传、为榜样人物点赞,更好汇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孟建柱、赵乐际、韩正、周强参加会见。

报告会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上海市委联合举办。各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代表、中央政法系统各单位干部代表、北京市法院干警代表等约800人参加报告会。报告会上,5名报告团成员结合亲身经历,动情讲述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现场听众被深深打动,会场多次响起热烈掌声。

7学习体会

?燃灯者?邹碧华是一位令人敬仰的好法官,一心扑在工作上,最后却倒在了工作岗位上。正直壮年却撒手而去,这无疑是中国司法事业的巨大损失。自邹碧华法官去世以来,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群众,成千上万的人自发组织了各式各样的悼念活动。看到这些我非常感动,也倍感沉重。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永远活在人们心中。我们追忆邹碧华,就是要把他的精神传承下来、发扬下去,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这也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燃灯者?邹碧华是勇于担当的改革奋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临改革大潮,我们要做改革的弄潮儿?。邹碧华就是弄潮儿的楷模。他身前除了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还有另一个头衔——上海司改办主任。从参与研制最高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改革试点?等方案,到参与主持起草《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邹碧华以?背着‘黑锅’前行?的担当精神,啃下了司法改革中一个又一个?硬骨头?。生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追求改革理想,献身改革大业,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在改革的征程上?杀出一条血路?。

?燃灯者?邹碧华是勤政务实的时代好干部。勤政务实,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这一点在邹碧华身上得到了有力印证。推行法官员额制,独创一套?案件权重系数?,避免了两个?一刀切?;针对执行投诉多,变?一人一案管到底?传统运行模式为接待、查控、研判、强制4个环节,执行投诉率下降76%;为让当事人方便联系法官,建起法院?小总机?,安排专人接听,成为如今在全国法院推广的12368热线电话的雏形……邹碧华用一个个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有数据、重事实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的工作理念。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向实处着力、用实干说话、凭实绩立身。唯有勤政务实,方能谋成小康之业、扬起改革之帆、行好法治之道、筑牢执政之基。

?燃灯者?邹碧华是与时俱进的行业创新者。?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抱残守缺、固

步自封,只会越来越退步,吐故纳新、与时俱进,才能越来越进步。邹碧华曾经说,?我们做司法改革,光懂审判业务和法院那点儿事是不够的,你必须及时吸取其他学科的最新成就,可视化、大数据、移动终端……都是未来的大趋势,法院现在不研究、不跟上,将来就会被别的行业嘲笑。?主持制定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用信息化力推司法公开,其中6项应用属于全国法院首创。?不日新者必日退?。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像邹碧华一样,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创新中赢得工作主动、答好时代考题。

?燃灯者?邹碧华精神回应了时代的价值诉求。一个法官,之所以能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固然与邹碧华的专业学识与人格魅力有着必然关联,但最重要是邹碧华精神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民众对公平正义和精英法官的期盼,恰好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他坚定的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他忠诚敬业、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自觉奉献的精神都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他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无愧于习总书记对他的褒奖。

?燃灯者?邹碧华同志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精神地标。从法院的书记员到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邹碧华将其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事业。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的进取担当与构筑良性法律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也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邹碧华同志满怀为法律献身的精神,无怨无悔,艰苦奋斗,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并最终以自己的生命树立了中国法院改革的丰碑。

?燃灯者?邹碧华的生命最后一瞬大放光彩,凝聚起强大的舆论认同,凸显了人们对法治中国的期待,凸显了人心所向和强烈的改革共识。这样的共识弥足珍贵,这样的共识正是改革的信心和希望所在。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我们深深被邹碧华的事迹感动。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就是要继承他的理想信念和实践创造,带着他心中的那团火,奋力前行。这,就是我们对邹碧华最好的追思。

?燃灯者?邹碧华用崇法信法的精神践行了社会法治理念。笃信法律是法治理念的前提。如果对法律没有高度信仰和崇敬,就不可能实现法治理念的真正养成。邹碧华法官所体现出的高度敬业品质和高超专业素养,体现了其内心真正崇尚法律、信服法律的可贵精神。要真正做到崇法信法并非易事。尤其当自身利益受到减损、自己行为遭到监督的时候,还能坚持崇信法律、遵守法律,才是真正表里如一的崇法信法。法治的根基,源于信任法律。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需要公众发自内心崇法信法,唯此才能实现公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尊重法庭秩序;才能让群众坚信法律可以解决矛盾,依靠诉讼渠道而不是无理闹访缠访期求纠纷化解。因此,要通过?邹碧华精神?中高度崇信法律的内容,引领社会公众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国宏观决策充满信心和期待,为最终建成高度成熟的法治社会奠定社会思想基础。

?燃灯者?邹碧华的形象在我们的心目中丰满而高大。在他众多优秀的品质中,最打动我的有三点:一是善良,因为善良,他会登上火灾后的阁楼,对当事人的疾苦感同身受;因为善良,他会给上访户写慰问信,嘘寒问暖,耐心倾听。二是勤奋,从邹碧华的身上,我看到了永不停歇的脚步。四壁环书的书房、深夜读书的灯光、四个月内阅批106封群众来信、一夜赶出200页的PPT、博士院长、10余本专著、首届审判专家、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者……骄人的成就,来自于经年累月、夜以继日的勤奋。三是担当,从邹碧华身上,我还看到了事不避难、身先士卒的担当精神和?功成不必在我?的坦荡胸怀。邹碧华如同灯塔,擦亮了迷茫的双眼,让我们看到使命,看到责任,看到希望。

篇二:邹碧华院长“要件审判九步法”具体步骤

邹碧华院长“要件审判九步法”具体步骤

第一步 固定权利请求

要 求: 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便于实际履行。 1、要求原告明确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民事行为效力的,应明确效力的状态。请求确认权利归属的,应明确权利主体、性质、内容。请求给付钱款或实物的,应明确给付主体、种类、金额等。请求履行行为的,应明确履行内容和方式,是否便于执行。请求多被告承担责任,应明确各被告承担责任性质和份额。

2、若原告诉请不明确,可通过询问、告知、必要的释明等方式,让原告明确诉请。

3、若原告诉请不充分,可主动探求原告的真实意思,进行必要的释明。原告同意一并起诉的,合并审理。原告明确放弃的,不再处理并记明笔录。原告表示另案起诉的,本案中不予处理并记明笔录。

4、若原告诉请不正确,可通过释明,建议当事人剔除更正不正确的诉请。

第二步 识别请求权基础

要求:审查原告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确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上进行审理

5、从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中寻找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

6、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明确的,根据该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7、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不明确、理由含糊不清、诉请与理由出现矛盾时,应予以释明,让原告明确表态。

8、释明后原告仍不明确的,可依据诉请及事实理由,由法院认定法律关系,并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认的,按该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9、原告拒绝确认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又不予明确的,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10、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予以释明,并告知不予变更可能导致的后果。原告变更的,按变更后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原告拒绝变更的,判决驳回原 告的诉请。

第三步 识别抗辩权基础

要求:审查被告的答辩主张和理由是否明确

11、要求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主张、法律关系性质等作出有针对性的答辩。

12、如被告的答辩包含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应找到相对应的具体法条。 13、如被告提出的答辩属反诉的,对于反诉部分,应予以释明,让其明确是否提起反诉。

第四步 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分析

要求:根据认定的法律关系,寻找实体法律规范

14、在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得到明确后,法院寻找对应的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

15、对应的法律条文应当首先是含有实体权利处理的完全性法条,而不是倡导性法条。

16、完全性法条是具有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规定。

第五步 诉讼主张的检索 要求:审查诉讼主张的完备性

17、比较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是否与基础法律规范相对应。

18、诉讼主张与请求权相互矛盾的,诉讼主张与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匹配的,遗漏诉讼主张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要求其补充或明确。

第六步 争点整理

要求:根据诉辩主张及其请求权基础规范归纳案件争点 19、在审理中,归纳案件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

20、事实争点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民事主体、行为等事实。

21、法律争点包括:实体法律适用争点(如,对法条的不同理解、法律关系性质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和程序法律适用争点(如,案件管辖、当事人主体等)。

第七步 要件事实的证明

要求:以案件事实争点为核心,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

22、指导并要求当事人围绕事实争点,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23、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24、心证公开,促使当事人围绕心证结论收集和补充证据。

2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用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是否已经就其主张的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

第八步 事实之认定

要求:审查认定各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6、如原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充分的,则支持原告。

27、如被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充分的,则支持被告。

28、如证据穷尽后,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则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认定。

第九步 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要求: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归入相应法律条文的各项构成要件

29、如认定的事实与原告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要件完全符合,则支持原告的诉请。

30、如认定的事实与被告的抗辩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完全符合,则认定被告抗辩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篇三: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

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做党和人民的好公仆

邹碧华,生于1967年1月18日。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1988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上海市高级法院经济庭工作。1993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获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2001年之2012年间,先后担任上海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和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2012年11月,就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赴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离世,年仅47岁。

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人民法官的誓言做了最好的诠释。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也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

邹碧华同志满怀为法律献身的精神,不管是当书记员,还是当庭长,还是升任上海高院副院长,他都尽心尽职,爱岗敬业,他无怨无悔,艰苦奋斗,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2014年,司法改革的大幕拉开,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带领着司改团队,始终处于高速运转的状态,开会、加班、汇报成为常态。他认为,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因此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妥协共识,他也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面对争议和质疑,他坚定的

表示,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他像一个孜孜不倦的改革布道者”。9日上午,高院党组会议;下午,司法改革座谈会。“邹碧华从下午2点一直讲到5点。”张新说。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上海成为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相关改革方案全国瞩目。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为全国司改担当探路先锋,邹碧华深感重任在肩、时不我待。谈到司法改革,邹碧华总是充满激情。周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论坛、半个月前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他积极介绍上海司改进程,谈司法公开,谈审判流程信息化??“他像一个孜孜不倦的改革布道者,”张新说:“他确实累了,调整了作息,晚上1点就睡下,比平时提前了一小时。”当年在长宁区,邹碧华做了件“前卫”的事儿——压缩会议室,给每个法官一间独立办公室,为了“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长宁区法院曾俊怡法官说:“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法官分类管理,他那时已有思考。”他家的三面书墙,桌椅旁都堆满了书。勤奋的邹碧华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他简直就是用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推动法院的改革。如果不是亲自到他工作的现场看看,是无法体会以邹碧华付出的艰辛与汗水。他真的是用生命为法院的改革前行助力加油。改革这份事业那么艰苦,他47岁的黄金年龄去世,他为法院、为司改奉献了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他是法院的英雄、法官的骄傲。他在以一种强有力的正能量,感动中国!邹碧华同志是审判业务行家,

管理专家,授课导师学者,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他著书写,样样精彩。邹碧华虽然已离我们远去,但他用生命谱写的人生壮歌依然在我们心头传诵,激励广大法官为中国的审判事业和改革之路奉献出更多的热情与力量。

学习邹碧华,我们要做什么?我们要忠于我们的事业。做好自己的事,并把这点事做到极致、尽心尽力。做管理工作的,就是要考虑如何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如何把上级的精神和指标落实好,做基层工作的,就是如何办好每一件事,如何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所以,学习邹碧华,主要学习他敬业奉献的实干精神和改革先锋的情怀。就是要立足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015年3月10日

邹碧华》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m.850500.com/news/135285.html 转载请保 留,谢谢!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百味书屋

© 百味书屋 m.850500.com 版权所有 广告合作:ainglaoda@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