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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补贴政策2017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2017-03-22 0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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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7年农业项目补贴大全

2017年农业项目补贴大全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啦!这次农民朋友可以申请的国家财政补贴涉及蔬果种植、茶叶种植、林业、各类特色农庄等多个领域。此外,还有31个补助项目可以申请。天鹰兄弟专注于精准农业和智能农用无人机研究与开发,以及无人机飞防、播种、喷洒固态肥料和农业数据采集与传输。下面就来看看2017年农业补贴项目都有哪些!

一、 农业补贴项目涉及领域及补贴标准

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

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二、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三、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五、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二、2017年可申报的农业补助项目有哪些?

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四、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2.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

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3.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7-8月

五、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3.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六、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七、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八、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九、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

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

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5-6月

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十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

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

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3.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8月

十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受理部门:科技部

2.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4月

十五、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十六、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3.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篇二:2016-2020年补贴政策解读

2016-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全解读

电动汽车时代 发表于 2015-04-30 17:19 作者: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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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在未来5年,补贴额度大幅退坡。自2010年中央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以来,补贴额度逐年下降,享受补贴的车辆标准逐年提高,同时,政府对汽车企业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断降低,显示政府希望由市场力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具体的退坡办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车型补贴标准都实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对象依然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其中,纯电动汽车的补贴门槛由之前的80公里续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对车辆的最高时速也要求不低于100公里/每小时。以下为电动汽车时代汇总整理的2013-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表,仔细对比一下,会发现不少变化。

单位:万元

首先,补贴退坡幅度大大提升。2014年的补贴标准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5%,2015年则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10%。但是新一轮补贴退坡幅度则大大提升,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以续航大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2014及2015年的补贴标准较2013年分别下降0.3万元和0.6万元,但是2017-2018年补贴标准则较2016年下降了

1.1万元和2.2万元,新政的补贴下降幅度的确够大,再加上2017年与2018年和2019年与2020年的补贴标准一致,所以此次新政在未来能否刺激市场提前发力还是未知。

其次,从2016年开始,能够享受补贴的纯电动乘用车的续航里程门槛从80公里提高到了100公里,这给本来要求转正的低速电动车冲击不小。

比如康迪、唐骏、众泰、陆地方舟等以生产微型电动车的企业来说,他们的大部分产品虽然续航勉强够格,但是最高时速还达不到新政要求的100公里/每小时以上的标准,所以无法享受国家补贴。而这也正好体现了国家对于汽车产品性能以及技术等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倒逼车企推出适合政策走向和市场的高质量产品。第三,2016年的补贴标准相比2015年的标准并非统一下调,而是有升有降。其中,续航里程超过2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额度都比2015年高。

针对续航里程超过2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的补贴,2016年的补贴额度为5.5万元,高于2015年的5.4万元。显然,政府希望汽车企业生产续航里程更高的电动汽车。

但针对续航里程介于150公里和250公里之间(150≤R<2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2015年与2016年的补贴额度持平,都是4.5万元;

第四,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不但没有退坡,而且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恢复到2013年的补贴额度,并且一直持续到2020年,显示政府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力度在逐渐加强。

2013-2015年期间,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补贴标准逐年递减5%,从2013年的20万元降低到2015年的18万元,但2016年到2020年又恢复到20万元。这与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有很大关系。

过去几年,日本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进展很快,丰田汽车已经推出了首款量产的氢燃料电池车Mirai,该车续航里程达650公里,远远超过目前国内纯电动车市场中续航里程最长的特斯拉Model S,且氢燃料的加注时间仅为3分钟,解决了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的瓶颈,并且它的成本大大降低,在日本市场,如果算上日本政府的补贴,Mirai的价格约为520万日元,与"皇冠"相当。虽然不算便宜,但与10年前的1辆燃料电池汽车要1亿日元相比,成本已大幅削减。在美国市场的售价也只相当于人民币40多万元。

作为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的终极解决方案,燃料电池汽车离消费者的距离越来越近,但是,中国汽车企业在这个领域的技术储备几乎空白,除了上汽集团有一些技术储备外,其他企业几乎都没有涉及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因此,政府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额度也就不足为奇。

篇三:2015-2017国家农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5-2017年农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参照上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市、县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省属管理体制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各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其他市、县属的地方垦区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对试点省份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视情况按年度对试点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

各省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粮食主产省(区)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主产省(区)要对棉花收获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

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补贴试点,要突出当地粮棉油糖等主要产业发展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需要,进行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技术先进和风险可控。具体办法可由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防止出现同类机具在不同省(区、市)补贴额差距过大,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确定补贴额。对于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可由相关省协商确定。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

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补贴额的下调幅度。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可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各省要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和补贴额调整情况。涉及中央资金补贴的通用类机具补贴额调整的,须及时抄报农业部,农业部可视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制定。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省确定。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

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省、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省补贴实施方案或实施指导意见(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印发执行并抄报农业部、财政部。

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的省份,试点方案须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须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

附件: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 年度 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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